关灯
护眼
字体:

成唯识论讲话(卷四)

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

    【又契经说:一切有情皆依食住。若无此识,彼识食体,不应有故。谓契经说,食有四种:一者段食。变坏为相。谓欲界系香味触三,于变坏时,能为食事。由此色处,非段食摄,以变坏时,色无用故。二者触食。触境为相。谓有漏触,才取境时,摄受喜等,能为食事。此触虽与诸识相应,属六识者,食义偏胜。触粗显境,摄受喜乐,及顺益舍,资养胜故。三意思食。希望为相。谓有漏思,与欲俱转,希可爱境,能为食事。此思虽与诸识相应,属意识者,食义偏胜。意识于境,希望胜故。四者识食。执持为相。谓有漏识,由段、触、思,势力增长,能为食事。此识虽通诸识自体,而第八识,(P294)食义偏胜。一类相续,执持胜故。由是集论,说此四食、三蕴、五处、十一界摄。此四能持有情身命,令不坏断,故名为食。】

    第八个理由就是识食体。所以佛经又说:“三界一切的众生都要依食而住,设若没有这第八识,那四食里面的‘识食’就不应当有了。”这四食的说法是出在佛经上,第一种叫做段食。段是形段,它的义相,就是食下去了,要消化变坏。这是在欲界的众生,所食下去的东西,一定有香气、味道和冷热的触尘。同时,要消化了之后,才可以叫做食事。因此,我们就可以知道,若不消化,但是眼睛看看,无论怎样好看,对于肚子的饱满,是没有关系,所以单是色法,不能叫做段食。因为食下去消化变坏了,这色相上的好看,是没有用了。

    第二种叫做触食,它的意义就是和境界接触。就是说,我们凡夫的有漏识一同外境接触的时候,就能够摄受欢喜快乐的境界,这才可以叫做食事。(P295)这个触心所虽然和六个识都有相应,然而,属于第六意识的触,食的意义更加殊胜。第六识的食义所以殊胜的原故,就是因为它能够触粗的境界和显的境界,所以能够摄受喜乐,以及有顺益的舍受,资养最为殊胜。

    第三叫做意思食,它的意义就是希望。有漏的思心所和欲心所,同时俱转。心中希望可爱的境界,才可以叫做食事。这个思心所虽然六个识都有相应,然而,属于第六意识的思,食义比较偏胜多,因为意识对于境界希望特别的殊胜。

    第四种叫做识食,它的意义就是执持。因为我们凡夫的有漏识,都是由段食,或是触食,或是思食,由这几种势力把识身增长起来,才能够成为食事。这个识虽然是通于一切识的自体,然而,第八识的食义偏胜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第八识是一类相续的,所以它执持根身,能够使它不致烂坏,功用特别强胜。

    因此,《集论》里面说:这段食、触食、思食、识食四食中,在五蕴里面,段食是色蕴,触食和思食是行蕴,识食当然是识蕴————三蕴所摄。在十(P296)二处里面,段食是香、味、触三处,触食和思食是法处,识食是识处————五处所摄。在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触三界,触思二食是法界,识食是六识界及意根界————十一界所摄。以上这四食能够执持有情的身命,使令身体不致烂坏断灭,所以才叫它是食。

    【段食,唯于欲界有用。触、意思食,虽遍三界;而依识转,随识有无。眼等转识,有间有转,非遍恒时,能持身命。谓无心定、熟眠、闷绝、无想天中,有间断故。设有心位,随所依缘,性界地等有转易故。于持身命,非遍非恒。诸有执无第八识者,依何等食?经作是言,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非无心位,过去未来,识等为食。彼非现常,如空华等,无体用故。设有体用,非现在摄。如虚空等,非食性故。亦不可说,入定心等,与无心位,有情为食。住无心时,彼已灭故。过去非食,已极成故。又不可说,无想定等,不相应行,(P297)即为彼食。段等四食,所不摄故。不相应法,非实有故。有执灭定等,犹有第六识,于彼有情,能为食事。彼执非理,后当广破。又彼应说:生上二界,无漏心时,以何为食?无漏识等,破坏有故,于彼身命不可为食。亦不可执无漏识中,有有漏种,能为彼食。无漏识等,犹如涅槃,不能执持,有漏种故。复不可说:上界有情,身命相持,即互为食。四食不摄,彼身命故。又无色无身命,无能持故。众同分等,无实体故。由此定知,异诸转识,有异熟识,一类恒遍,执持身命,令不断坏。世尊依此,故作是言: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唯依取蕴,建立有情。佛无有漏,非有情摄。说为有情,依食住者,当知皆依示现而说。既异熟识,是胜食性,彼识即是此第八识。】

    在四种食中段食唯在欲界的众生才有用,所谓欲者,就是饮食欲、睡眠(P298)欲和男女的淫欲。触食和意思食虽然是遍于三界,但是它依识而转生。因为“触和思”是属于心所,心所必定要依托心王的。可说是:有识时,才有触和思;如果没有识的时候,那触和思也就没有了,所以说“随识有无”。然而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的前六识,有时候是有间断和转易的;既不是遍三界,又不是恒时有,试问怎样能够执持身命呢?前六识为甚么会有间断呢?因为无想定、灭尽定、熟眠、闷绝、无想天,在这五个无心位的时候,都是间断了。五个无心位,前六识有间断,或者可以说得过去;然而,在有心位的时候,岂不是完全有六识吗?有心位虽然是有,但是又因为各识所依的根、所缘的境,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三界、九地,有的时候都是常常转易。所以前六识本身不是遍,又不是恒,怎样能够执持身命呢?一般人一定执着说“没有第八识”的话,那末,倒要请问:“依甚么识食,经上说‘一切众生都是依识而住’呢?”

    或者,另外有一种人说:“过去的识和未来的识,岂不是可以做识食的体吗?”这才是笑话!过去和未来既不是现有,又不是恒常,岂不是同病眼(P299)所看见的空华一样,那里有实在空华的体用呢?纵然有体用,也不是属于现在所摄,同虚空一样,当然不是食的体性啊。

    也不可以说:“在无心定以前,加行心的时候,可以作无心位的食体吗?”那更是不可以。因为住无心位的时候,彼加行心已经灭了。过去的识不能够做现在的食事,这大小乘双方都是赞成的。

    也不可以拿佛经上“禅悦为食”的一句话,来证明无想定和灭尽定有食事。要知道,段食、触食、意思食、识食这四种食里面,不摄这二定的。并且,二定是属于不相应行,它是从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三位分出来的,它本身尚且无体,怎样可以做食事呢?

    还有另一种人执着“灭尽定和无想定还有第六意识存在,所以对于有情还是能够作食事。”这一种说法是不合乎道理的,在后面有详细破他的。设若灭尽定中的人还有有漏第六意识的话,那末,灭尽定的人生到色界和无色界,起无漏心的时候,试问这时用甚么第六识来做食事呢?你不能说“就用无漏意识来做食事”,因为无漏起时,是破坏有漏身的,有漏身是障,无漏(P300)识是治;障治是相违的,怎可用无漏识来持有漏身呢?所以不可为食。

    也不可执着说:“无漏识里面藏了有漏种,这有漏种岂不是可以做他的食吗?因此,灭尽定的人有漏的根身,所以不会烂坏。”这话就不通!因为无漏识同涅槃一样,怎样可以执持有漏的种子呢?

    也不可说:“色界和无色界的众生可以用身来持命,或用命来持身;这身命相持,岂不是可以做互为食事吗?那也不对,因为,佛只说四食,这身食和命食,四食里面不摄。况且无色界中的有情根本上就没有色身,它怎样能够持命呢?命根和众同分都是属于不相应行,自己无实体,怎样可以做食事。

    因为有了上面种种的理由,我们决定就可以知道:和前六识不同,另外有一个第八的异熟识;它是一类的,又是恒常普遍的,所以它能够令这身命不烂坏,不间断。佛就依据这种意义,说一切众生都是要依食而住的。

    这种四食的说法但是依凡夫五取蕴上来说的。因为佛是没有“有漏”了,所以佛不摄在有情中。然而佛不也要东西食吗?怎样不是有情所摄呢?(P301)要知道,佛要食东西上,那是约应化身示现而说的,佛的法身和报身,那里要东西食呢?

    既然这第八异熟识是识食的体,那所说的识食,不是第八识是那一个呢?

    【又契经说:住灭定者,身语心行,无不皆灭。而寿不灭,亦不离暖。根无变坏识不离身,若无此识,住灭定者,不离身识,不应有故。谓眼等识,行相粗动,于所缘境,起必劳虑。厌患彼故,暂求止息,渐次伏除,至都尽位。依此位立,住灭定者。故此定中,彼识皆灭。若不许有微细一类,恒遍执持,寿等识在,依何而说识不离身?若谓后时彼识还起,如隔日疟,名不离身。是则不应说心行灭。识与想等,起灭同故。寿暖诸根,应亦如识,便成大过。故应许识如寿暖等,实不离身。又此位中,若全无识,应如瓦砾,非有情数,岂(P302)得说为住灭定者?又异熟识,此位若无,谁能执持诸根寿暖?无执持故,皆应坏灭。犹如死尸,便无寿等。既尔,后识必不还生,说不离身,彼何所属?诸异熟识舍此身已,离托余身,无重生故。又若此位,无持种识,后识无种,如何得生?过去未来不相应法,非实有体,已极成故。诸色等法,离识皆无,受熏持种,亦已遮故。然灭定等,无心位中,如有心位,定实有识。具根寿暖,有情摄故。由斯理趣,住灭定者,决定有识,实不离身。】

    第九个理由,就是入灭尽定的时候,还有心识。所以佛经上又说:住灭尽定的人,身行的出入息、语行的寻伺、心行的受想,这三种都不行了;然而寿命还存在,身上照常的有暖气,可见识心还没有离开身体。设若没有这第八识的话,在佛经上说的住灭尽定的人,还有不离身的识,那就不应有了。(P303)

    或说:“不离身的识,是说前六识,可以吗?”不可以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眼等前六识,它们的行相是粗而好动,对于所缘的境界生起的时候,必定有劳苦的思虑;因为常常厌患这种劳虑,所以暂时希望止息它一下。祇是把劳虑伏住不起,这就好像搬大石头压草一样;最后统统把劳虑灭除了,那就好像斩草除根;到了这样境界的时候,那就说他是灭尽定的人。所以在灭尽定的时候,前六识是完全不现行了!设若不允许有一种微细的一类恒常、普遍,能够执持寿命和暖气的识的存在,那依据甚么原因说识不离身呢?

    设若你又说:“在定的时候,已经没有了前六识,但是一出了定之后,前六识又恢复原状。这样就叫做识不离身;好像患疟疾一样,一天好,一天坏。”如果照你这样说起,那就不应当叫做灭尽定的人,心行的受想也已经灭了。要知道,受想两个心所它们和六识心王生则同生,灭则同灭,没有一刻离开过;如果识灭了,寿命和暖气当然一齐都舍弃了,那和死人一样,还叫甚么灭尽定的圣人呢?那就有了很大的过失!因此,应应当赞成有一个(P304)识和寿暖一样,都没有离开这个身体,才可以叫做灭尽定啦。

    还有,在这个灭尽定位中设若完全没有了识的话,那就同石头和瓦片一样了,不是属于有情所摄了;成了无情之物,怎样还可以叫他是住灭尽定的人呢?

    还有,这个第八的果报识在灭尽定位设若没有它的话,那末,倒要来请问:“是那一个来执受保持这个寿命和暖气呢?”如果没有东西来执受的话,那身体一定会烂坏,岂不是同死尸一样吗?那就会没有寿命了。如果真是这样,从灭尽定起来的时候,应当就没有识生起来;那佛经上所说的“识不离身”,究竟是属于那一个识呢?如果第八果报识已经舍弃了这个身体,那就离开了这个身体,而更再投托第二个其余的身体,决定没有重生的道理。

    又设若这灭尽定位,如果没有这个执持种子的识,那从灭尽定再起来的时候,岂不是没有种子吗?既然没有种子,怎样可以再生起现行?至于过去的识已经过去了,未来的识还没有生起,乃至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,它们离(P305)开了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,自己是是没有实体的,这是大家赞成的。至于一切的色法,那都是识心所变的;离开了识心当然是无体,色法不能受熏,也不能持种,前面已经说过了!

    然而,灭尽定、无想定、无想天、熟睡、闷绝,在这五无心位的时候,所无的不过是前六识不现行,并不是没有第八识。所以在五无心位时,同有心位是一样,具有根身、寿命、暖气。由这一种道理,证明住灭尽定的人,决定是有他的细识,这样叫做识不离身。

    【若谓此位,有第六识,名不离身,亦不应理。此定亦名无心定故。若无五识,名无心者,应一切定,皆名无心。诸定皆无五识身故。意识摄在六转识中,如五识身,灭定非有。或此位识,行相所缘,不可知故,如寿暖等,非第六识。若此位有,行相所缘,可知识者,应如余位,非此位摄。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,入此定故。又若此位,有第六识,彼(P306)心所法,为有为无?若有心所,经不应言住此定者,心行皆灭。又不应名,灭受想定。此定加行,但厌受想,故此定中,唯受想灭。受想二法,资助心强,诸心所中,独名心行。说心行灭,何所相违。无想定中,应唯想灭,但厌想故。然汝不许,既唯受想,资助心强,此二灭时,心亦应灭。如身行灭,而身犹在,宁要责心,令同行灭?若尔,语行寻伺灭时,语应不灭,而非所许。然行于法,有遍非遍。遍行灭时,法定随灭;非遍行灭,法或犹在。非遍行者,谓出入息。见息灭时,身犹在故。寻伺于语,是遍行摄。彼若灭时,语定无故,受想于心,亦遍行摄。许如思等,大地法故。受想灭时,心定随灭,如何可说,彼灭心在?】

    假定你说:“在灭尽定的时候,还有第六识存在,这样叫做识不离身,好不好呢?”这是不应当有这种道理!甚么理由呢?因为灭尽定又叫做“无(P307)心”定,如果还有第六识的话,那怎样可以叫做“无心”定呢?

    假定你又会说:“灭尽定所以又叫做无心定,是因为没有前五识,并不是说没有第六识。”如果照你们这种说法,那一切定都应当叫无心定,因为二禅以上都是没有前五识了。要知道第六意识,也是摄在前六转识之内,和前五识是一样,所以灭尽定中第六意识也是一样的没有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说法:灭尽定中的识,这识的行相是不可知,所缘的境界也是不可知,和寿暖一样,都不是第六识的境界。假定灭尽定中的识,这识的行相和所缘都是可以了知的话,那应当和其余的有心位是一样,就不是灭尽定位所摄。本来就是因为要止息行相和所缘可以了知的识,才来入这个灭尽定。

    还有一个道理:如果灭尽定位还有第六意识的话,那倒要请问:“第六意识的心所法到底有没有?”设若有心所的话,经上就不应当说“住灭尽定的人,受想两个心所法————心行都灭除了”,也不应当叫它是“灭受想定”。

    恐怕他说:“受想两个虽灭,还有其余的心所不灭。”这话是没有道理(P308)的。因为此定在加行的时候,但讨厌受和想这两个心所,所以一到了入此定的时候,但灭除了受想。因为受和想两个心所灭,资助心王的力强烈一点,所以在五十一个心所法中,唯有受想两个心所,单单独独叫做“心行”,所以叫做“心行灭”————受想灭,这和经上说的有甚么相违呢?这是小乘人救的。

    唯识家破:照你这样说起来,那末,无想定中应当也是单单没有一个想心所罢了,还有其余的心所啊,因为他但是讨厌想一个心所。然而你为甚么又不赞成无想定位有其余的心所呢?既然唯有受想两个心所资助心王的势力较强,那末,受想两个心所灭了,前六识的心王岂不是也同它一起灭掉了?

    好像身行的出入息虽然是灭息了,然而,身法还是照样的存在,那里要一定意识的心王,要跟受想的心所一起灭呢?

    如果照你这样说,那末,语行的寻伺灭了,言语应当不灭,你们为甚么又不允许呢?(P309)

    你们要知道,“行和法”有遍和不遍两种分别,不可儱侗而论。设若是“遍行”灭了的时候,那这个“法”一定是随它而灭;设若是“非遍行”灭了的话,那这个“法”或者照常的还可以存在。“非遍行”好像“出入息的身行”,它虽然是停止了,然而“身法”还照常的存在,因为它是属于“非遍行”啊。至于“寻伺的语行”,它是属于遍行所摄,所以寻伺灭了的时候,语法一定是没有了。“受想的心行”它也是属于遍行所摄,好像我们大家赞成的触、作意、……思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这八个大地法的心所,它们如果统统都罢工了,而老板自己难道照常的去做工吗?还不是跟着他们工人一齐休息。

    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,如果“受想的心行”灭了的时候,那“心法的意识”一定要随受想而灭的,怎样可以说“受想虽灭,而意识还是存在”呢?

    【又许思等,是大地法;灭受想时,彼亦应灭。既尔,信等此位亦无。非遍行灭,余可在故。如何可言有余心所?既许思(P310)等,此位非无;受想应然,大地法故。又此定中,若有思等,亦应有触。余心所法,无不皆依,触力生故。若许有触,亦应有受,触缘受故。既许有受,想亦应生,不相离故。如受缘爱,非一切受皆能起爱。故触缘受,非一切触皆能生受。由斯所难,其理不成。彼救不然,有差别故。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。曾无有处简触生受。故若有触,必有受生;受与想俱,其理决定。或应如余位,受想亦不灭。执此位中,有思等故。许便违害心行灭言。亦不得成,灭受想定。若无心所,识亦应无;不见余心,离心所故。余遍行灭,法随灭故。受等应非大地法故。此识应非相应法故。许则应无所依缘等。如色等法,亦非心故。】

    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这十种心所的性质,不专属纯善,也不专属纯恶,它是非善非恶中庸性。然而作善作恶,都是先(P311)要经过它们的许可,然后才能够去作善或作恶。这十种心所在《大乘百法论》说前五种叫遍行,后五种叫别境,是分为二类。而在小乘论上它是不分,总名叫做“大地法”。例如“大地”好人和坏人都要走的。这十种,作善作恶,都要“经过”它们的“地方”,所以叫做“大地法”。

    还有,你们允许“思等十种”同是大地法所摄,那末,受想灭的时候,思等八法应当一齐同灭,因为都是“大地法”。如果真是这样,那善恶等心所在灭尽定位也是没有了。你不可以说“受想的心行虽然是灭了,而善恶的心所,还可以照常的存在”,那就非讲蛮理不可。所以,受想二心所灭掉了之后,其余的思等以及善恶心所在灭尽定位中决定是不能存在的。

    如果你们又许可思等心所,在灭尽定位还是有的话,那受想两个心所也应当是有的;因为十个人同是大地法,要有大家有,要无一齐无才对啊。又,灭尽定中设若还有“思”等的话,有思一定先要有“触”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以下一切的心所法,都是依托触的力量才会生起的。设若允许有触,那就应当有受;在十二因缘的教理上说,“触缘受故”。既然许可有受,那又应(P312)当有想;因为“受和想”向来是不离开的。

    小乘救:好像十二因缘中也说“受缘爱”,并不是说一切受都能够生起爱;所以“触缘受”也是一样,并不是说一切触都能够生受。由这种道理,你们前面所难我的话是不能成立的。

    大乘破:你这种救法是不对的,因为“触缘受”和“受缘爱”这两种意义是有差别的,你不能儱侗的一起拿来说。因为佛自己亲口就简别说过了:唯有“因无明触所生的受才会生爱”,没有听见说“因无明触才会生受”;所以,受生爱倒是不一定,而有触一定有受,有受那就一定有想啊,这种道理是决定无疑了!

    不然的话,灭尽定和其余的有心定是一样,也有受想两个心所了。你们执着灭尽定中还有思等心所,如果真是这样,那就违背了经上说的“受想心行灭”这句话;同时,既然还有受想,那灭尽定也就不能叫做“灭受想定”了。

    设若没有心所,那心识也应当没有;没有看见过其余的心识,而离开了(P313)心所。好像其余“寻伺的语行”灭了的话,那语法也跟随它灭了;这样,“受想的心行”灭了,而第六识的“心法”当然也一起灭了。设若还存心王,但没有心所,那受等心所就不能叫做大地法,因为不能够遍一切心王。照你们说“心所灭,而心王独存”,那就不能叫心所是相应法。设若赞成意识和受想是不相应,那意识应当就没有心所;那论上为甚么说:“心王和心所是同所依的根,同所缘的境,同一个时候,同一件事。”那同无知的色法一样,怎样可以叫做心所呢?立一个比量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此灭尽定识应无所依所缘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亦非心故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色等法

    【又契经说:意法为缘,生于意识。三和合触,与触俱起,有受想思。若此定中有意识者,三和合故,必应有触。触既定与受想思俱,如何有识,而无心所?若谓余时三和有力,成(P314)触生触,能起受等。由此定前厌患心所,故在定位,三事无能,不成生触,亦无受等。若尔,应名灭心所定,如何但说灭受想等?若谓厌时,唯厌受想,此二灭故。心所皆灭。依前所厌,以立定名。既尔,此中心亦应灭,所厌俱故,如余心所。不尔,如何名无心定?又此定位,意识是何?不应是染,或无记性。诸善定中,无此事故。余染无记心,必有心所故。不应厌善,起染等故。非求寂静,番起散故。若谓是善,相应善故,应无贪等,善根相应。此心不应是自性善,或胜义善。违自宗故。非善根等,及涅槃故。若谓此心,是等起善,加行善根所引发故。理亦不然。违自宗故。如余善心,非等起故。善心无间,起三性心,如何善心由前等起?故心是善,由相应力。既尔,必与善根相应,宁说此心独无心所?故无心所,心亦应无。如是推征,眼等转识,于灭定(P315)位,非不离身。故契经言:不离身者,彼识即是此第八识。入灭定时,不为止息,此极寂静执持识故。无想等位,类此应知。】

    还有在契经上说:意根和法尘两种东西做助缘,中间能生意识。由根、尘、识三种和合,所以生触。与触同起的有受、想、思。设若灭尽定中还有意识,那末,由根、尘、识三和合的原故,必定应当有触。触既然决定同受、想、思俱起,那怎样可以说“有意识而没有心所”呢?

    设若你又说:“不是入灭尽定,其余的时候,根、尘、识三和合有力,所以能够成就触而生起触;有了触,所以又能够生起受想等心所。因为这样在灭尽定以前,讨厌这个心所,所以到了灭尽定的时候,根、境、识三事的能力就失掉了,所以不能生触,当然也没有受想。”

    设若照你们这样说起来,那应当叫做灭心所定,为甚么但说灭受想定呢?

    设若你又说:“因为在定前加行的时候,是单单厌离这受想两个心所,如果受和想灭了之后,其余的心所也统统灭了;不过是依据在前面加行的时候,他所讨厌的但是受想,所以才安它叫做灭受想定。”

    既然是这样,那不但是受想灭,意识也应当同时而灭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厌受想,同时也厌心,所厌是同。受想灭,其余的心所都灭;那末,受想灭,意识也应当灭。如果意识不灭的话,怎样可以叫无心呢?

    又,灭尽定中如果有意识的话,试问这定中的意识,是甚么性质呢?灭尽定中不应当是恶性或无记性,因为凡是善定,决定没有恶及无记。如果有染和无记,那就应当有二十六种烦恼心所,也有遍行、别境、不定等心所了。既然称它是善定,那就不应当厌善而生起染污;也不可以说,求禅定的人,反过来还生起散乱吗?

    设若你说:“灭尽定中的意识是善,那一定是相应善,因为意识本身不是善,要和信等十一种善心所相应,所以叫做相应善。无贪、无瞋、无痴这三种是一切善法的根本,所以叫做善根。”(P317)

    要知道:意识的本身并不是自性善,也不是胜义善;因为自性善是惭心所和愧心所,它们的自性就是善。胜义善就是涅槃常乐我净。因为你们小乘人自己也赞成意识是相应善,如果现在又说“意识也是自性善或胜义善”,那岂不是矛盾吗?因为意识不是有为的三善根和无为的涅槃法,所以不是自性善和胜义善。

    设若你又说:“意识虽然不是自性善或胜义善,但是可以叫它是等起善,或由加行善所引起发生的好不好呢?”在道理上说起来也不对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你们小乘人自己既然已经赞成意识只有相应善,不是等起善及加行善;你现在如果说意识是等起善或加行善,那岂不又是矛盾吗?因为等起是前后同等而起,加行是由加功用行而引起。意识是三性互易,有时候是善,然有时候又是恶,也有时候是无记,灭尽定中怎样可以说是等起善和加行善呢?

    因此之故,如果说意识是善的话,那只可以说是相应善。既然是这样,那意识必定要和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种善根相应,才可以叫做善。这样一来,(P318)在灭尽定中的意识也有善心所和它相应,那还叫甚么灭尽定呢?怎样可以说灭尽定中但有意识而没有心所呢?

    你如果赞成我说的“灭尽定中是应当没有心所”,那也应当赞成灭尽定中决定有意识。

    照上面这许多道理说起来,眼等前六识在灭尽定中一定是离开身的,所以经上说:“不离身的识,那只有这第八识才可以。”就是入灭尽定的时候,这第八识还没有停止休息;因为灭尽定是最极寂静,能够执持这第八识。灭尽定中有第八识,无想定、无想天、睡眠和闷绝的时候是一样,前六识虽然是停止了作用,然而,第八识还照常的在那儿微细的流注。

    【又契经说:心杂染故,有情杂染;心清净故,有情清净。若无此识,彼染净心,不应有故。谓染净法,以心为本。因心而生,依心住故。心受彼熏,持彼种故。然杂染法,略有三种:烦恼、业、果,种类别故。若无此识,持烦恼种,界地(P319)往还,无染心后,诸烦恼起,皆应无因。余法不能持彼种故。过去未来,非实有故。若诸烦恼,无因而生,则无三乘学无学果。诸已断者,皆应起故。若无此识,持业果种,界地生还,异类法后,诸业果起,亦应无因;余种余因,前已遮故。若诸业果,无因而生,入无余依涅槃界已,三界业果,还复应生。烦恼亦应无因生故。又行缘识,应不得成。转识受熏,前已遮故。结生染识,非行感故。应说名色,行为缘故。时分悬隔,无缘义故。此不成故,后亦不成。】

    这就是第十种理由。经上又说:“因为我们心上有了杂染,所以众生就成了杂染;如果心里头是清净的话,那末,我们众生也就清净。设若没有这个第八识,那经上所说的染净心,就不应当有啊。”意思就是说,无论是染污法或是清净法,都是以心来做根本的;这染净一切法也都是因心而生,同时也都是依心而住。是甚么原因呢?因为心受染净法所熏习,所以心才能够(P320)执持留下来的习气不失,这叫做“受熏持种”。

    然而,杂染法分开来也有三种:(1)烦恼杂染,(2)业杂染,(3)果杂染。这三种类别不同。

    设若没有这个第八识来执持烦恼(贪痴慢等)种子的话,那末,三界九地到了没有染污心之后,如果烦恼再起,岂不是无因而起吗?甚么理由呢?因为除了第八识以外,其余的转识等都没有执持种子的资格。同时,过去的是已经过去了,未来的还没有生,所以都不是实有。设若从上界堕到欲界来,没有欲界的烦恼种子,而可以生起欲界的烦恼;那末,阿罗汉、缘觉、如来这已断除烦恼的三乘圣者,岂不还有再生烦恼的可能吗?如此则有成佛还可转为凡夫的过失了。

    还有,设若没有这个第八识,来执持这业果种子的话,那末,好像下界升上界,或从上界又堕落到下界来,在这不同的界地,现行的业果如果再生起的时候,岂不是没有从种子可以生吗?如果你又说“或者善性可以生恶性的果,或者色法可以做心法的因,或者前六识也可以持种”,那都是不对的,(P321)这在前面我都讲过了。设若业果可以无因而生的话,那末,纵然证了阿罗汉涅槃之后,岂不是三界有漏的业果,再会生起来吗?因为烦恼也可以无因而生啊。

    还有,佛经上说的十二因缘里面“行缘识”,就是从前所作善恶的行为,引生现在的识果,也不应当成立啦。假定你又说:“‘行缘识’是不一定要第八识的,前六识岂不也一样的受熏持种吗?”其实这在前面我已经说过六识不可以受熏的道理了,你现在说它能受熏持种,这道理那能成立呢?或者,你又说:“去投生那个时候染污的第六意识,岂不是可以作‘行缘识’的识吗?”不可以。因为去受生时的那个染污识,是中阴身的意识,它不是由行为而感果的识啊。如果“行缘识”的识,成立不起来的话,那只好说“行缘名色”,好吗?也不可以。因为行是过去所造的业,名色是现在母胎里面的东西,时间隔了这样远,那里还有做“助缘”的义呢?这样一来,识没有,名色也没有,那下面的六入、触、受、……那里还有呢?(P322)

    【诸清净法,亦有三种:世、出世道、断果别故。若无此识,持世出世清净道种,异类心后,起彼净法,皆应无因;所执余因,前已破故。若二净道,无因而生,入无余依涅槃界已,彼二净道,还复应生,所依亦应无因生故。又出世道,初不应生。无法持彼,法尔种故。有漏类别,非彼因故。无因而生,非识种故。初不生故,后亦不生。是则应无,三乘道果。若无此识,持烦恼种,转依断果,亦不得成。谓道起时,现行烦恼;及彼种子,俱非有故。染净二心,不俱起故。道相应心,不持彼种。自性相违,如涅槃故。去来得等,非实有故。余法持种,理不成故。既无所断,能断亦无,依谁由谁而立断果?若由道力,后惑不生,立断果者,则初道起,应成无学。后诸烦恼,皆已无因,永不生故。许有此识,一切皆成。唯此能持,染净种故。证有此识,理趣无边,恐厌繁(P323)文,略述纲要。别有此识,教理显然,诸有智人,应深信受。】

    上面所说的有漏染污种,要有第八识才能够执持;现在来说清净法种,也要有第八识才能够执持它。清净法有三种:(1)是世间净,就是伏惑的道。(2)是出世间净,就是无漏善。(3)是所断果清净,那就是所证的理。

    假定没有这个第八识,来执持世间和出世间的清净道种,那在世间道后再进生出世间道,或在出世间道后再退回世间道,这样“异类心后”而生起的净法,岂不是没有种子吗?如果除了第八识之外,你所说的别种原因能够持种的话,我在前面不是说了许多理由告诉你是不可以吗?设若世间道和出世间道,这两种净道可以无因生起的话,那末,入了无余涅槃之后,那世间道和出世间道岂不是应当再生起吗?无因可以生果,那不但二净道可以无因而生,就是所依的身和智也可以无因而生啊。

    还有,如果没有第八识来执持本有的无漏种子,那初果出世的见道也就不应生起了,因为没有东西来执持它的种子。假定你又说:“有漏的闻熏习(P324)岂不是可以作出世道的吗?”那怎样可以呢?因为有漏和无漏两种性类不同,所以闻熏习只可以作无漏道的增上缘,而不可作无漏的因缘啊。如果无因可以生果,便同外道的说法一样,果法不是从识里面的种子而生了。当然啰,最初没有无漏种子生果,那以后更没有无漏种子生果,这样一来,三乘的圣果应当永远的没有啊;但事实上不是这样,可见有第八识来执持无始以来本有的无漏种子啊。

    不但如此,设若没有这个第八识来执持烦恼种子,那将来转识成智,转凡成圣,转染成净,这个菩提、涅槃的智果和断果也不能成立了;因为没有病,药有甚么用处呢?所以没有烦恼的现行,无漏道也就无用了。同时也要知道,无漏也不可以持有漏种;因为染和净的两种心性是相违的,好像明暗一样,不能同时并起啊。因为和无漏道相应的心,是不能够持彼有漏种的,这好像涅槃不能和染污法同时一样。至于甚么过去法或未来法,以及得等的不相应法,它们自己都没实体,那能持种呢?同时前六识、色根、命根、众不同,以及第六识的心所,也没有资格持种,因为在前面说过,说它们受熏(P325)持种,在道理上不能够成立啊。既然没有所断的烦恼,当然也就没有能断的无漏道;有漏和无漏道既然都没有,那末,依甚么惑,由甚么道来建立这个断德的涅槃果呢?

    假定你又说:“由最初见道的力量,所以后来的烦恼就不能生起,这样,就立为断果。”那末,照你这样说,在见道的时候,就应当叫做无学啊。后来的烦恼既然是无因,那应当就永远再不能生烦恼了。

    如果你们赞成有这个第八识的话,那受熏持种的道理都可以成立。因为唯有这个第八识,才能够执持染污法和清净法的种子。

    其实说起来,证明有第八识的道理很多很多,恐怕大家厌繁,所以只好把要紧的大纲来说一说。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断案:除了一般人所公认的前六识之外,还有一个第八识,无论是经论上或道理上,都很明白的;所以希望有智慧的人,应当深深的信受才对。初能变的第八识已竟。

    【如是己说,初能变相。第二能变,其相云何?颂曰:“次第(P326)二能变,是识名末那;依彼转缘彼,思量为性相。四烦恼常俱,谓我痴我见;并我慢我爱,及余触等俱。有覆无记摄,随所生所系;阿罗汉灭定,出世道无有。”论曰:次初异熟能变识后,应辩思量能变识相。是识圣教,别名末那;恒审思量,胜余识故。此名何异第六意识?此持业释,如藏识名,识即意故。彼依主释,如眼识等,识异意故。然诸圣教,恐此滥彼,故于第七,但立意名。又标意名,为简心识。积集,了别,劣余识故。或欲显此,与彼意识,为近所依。故但名意。】

    第八识的教理在前面可算是大略的讲过了,现在再来讲讲第七识,分做十段来讲:(1)释名门:次第二能变,是识名末那。(2)所依门:依彼转。(3)所缘门:缘彼。(4)体性门:思量为性。(5)行相门:思量为相。(6)染俱门:四烦恼常俱,谓我痴我见,并我慢我爱。(7)余相应门;及余触等俱。(8)三性门:(P327)有覆无记摄。(9)界系门:随所生所系。(10)伏断门:阿罗汉灭定,出世道无有。现在先来讲第一释名门,试问第七识叫做甚么名字呢?

    长行论文上说:在次第上说起来,初能变这八识说过了之后,就应当再来辩论第二能变思量的第七识。这个第七识在经论上都叫它是“末那”,翻成中国的意思,就叫做“意”。意的意义就是恒常审察思量:在凡夫位执着第八识的见分为我,在圣人位就知道无我了。这种恒审思量的功用,那它是胜过了其余的识了。因为前五识是非恒非审的思量,第六识是审而非恒的思量,第八识是恒而非审的思量。唯有第七识又能恒常,又是审察,所以恒审思量胜过其余的前后七个识。

    问:“第七识叫做意,但此和第六识的意识有甚么地方不同呢?”第七识在六离合释中,叫做持业释。体能够执持自己的业用,是依自己得名;好像藏识一样,藏就是识。意就是识,所以叫他“识即意”故。第六识在六离合释中叫做依主释,它是要依托一个主人的,好像眼识一样。眼识是要依托眼根的,第六意识它是要依托第七识的意根。所以识是识,意是意;识是第(P328)六,意是第七,识不同意啊。然而经论上恐怕第七和第六,都叫做意识,会混滥起来,所以第六叫做意识,而第七只叫做“意”了。

    还有一个意思:第七识之所以叫做意的,因为积集的功用不如第八识的心,而了别的功用又不如前六识,所以只好叫做意。或者第七同第六是靠近的原故,又是给第六意识所依托,所以叫它是意。

    【依彼转者,显此所依。彼,谓即前初能变识。圣说此识依藏识故。有义:此意以彼识种,而为所依;非彼现识。此无间断,不假现识,为俱有依,方得生故。有义:此意以彼识种,及彼现识,俱为所依。虽无间断,而有转易,名转识故。必假现识,为俱有依,方得生故。转,谓流转,显示此识,恒依彼识,取所缘故。】

    上面是解释第一释名门,现在来解释第二所依门。怎样叫做彼转呢?依彼转这一句话,就是显示第七识所依托的是那一个呢?

    这个“彼”字就是前面初能变的第八识,因为佛经说这个第七识是依托(P329)第八的阿赖耶识————藏识。

    请问第七识是依托第八的种子识呢?还是依托第八的现行识呢?这有两家说的不同。

    第一家说:“这个第七识,但是依托第八识的种子识,不是依托第八识的现行识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第七识它是恒常不间断的东西,所以它不要用第八识的现行识来做俱有依,就可以生起第七识的现行来。”

    第二家又说:“这个第七识不但是依托第八识的种子识,并且也要依托第八识的现行识,两样东西都要依。你说的第七识虽然是无间断,然而,一到了无漏的圣道生起的时候,第七识也有转染污成清净的时候;间断虽无,转易仍有,所以第七识也叫做转识。因此,第七识不单是依托第八的种子识,并且还要依托第八的现行识,来做俱有依,才可以生起第七识的现行果法来。所谓俱有依者,就是七八二识不能离开,有则同有的意思。”

    转,又是甚么意思呢?就是“流转”的意思。流是相续义,转是生起义,这就是显示这个第七识,恒常依托第八识;反过来又把它所依托的第八(P330)识,做所缘的境界。

    【诸心心所,皆有所依。然彼所依,总有三种:一因缘依。谓自种子,诸有为法,皆托此依。离自因缘,必不生故。二增上缘依,谓内六处。诸心心所,皆托此依。离俱有根,心不转故。三等无间缘依,谓前灭意。诸心心所,皆托此依。离开导根,必不起故。唯心心所,具三所依,名有所依,非所余法。】

    上面是正说第七识,现在来总说八个识的心王和心所,都有它们所依托的东西。然而它们所依托的东西,总起来一共有三种:

    第一种叫做因缘依。因缘依是甚么呢?就是每一法本身的种子。因为只要说是有为法,都一定要依托这种子;假定离开了因缘的种子,那必定不会生起现行的果法来。

    第二种叫做增上缘依。增上缘依是甚么呢?那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内六根。所以,八识的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这内六种的净色根。例如眼识(P331)的心王心所如果离开了俱有依的眼根,这眼识的心王心所必定不会转生。

    第三种是等无间缘依。等无间缘依是甚么呢?就是前一刹那灭的意,无论一切心王和心所,都要依托这开导依。如果离开了这开导依的根,那后念也决定不会生起。

    照上面这种道理说起来,唯有八识的心王和心所,具足这三种所依,所以才叫做有所依。只有心王心所才有所依,其余的色法就没有开导依,至于不相应行法以及无为法,连因缘依、增上缘依都没有了。

    【初种子依。有作是说:要种灭己,现果方生。无种己生,集论说故。种与芽等,不俱有故。有义:彼说为证不成。彼依引生,后种说故。种生芽等,非胜义故。种灭芽生,非极成故。焰炷同时,互为因故。然种自类,因果不俱。种现相生,决定俱有。故瑜伽说:无常法与他性为因,亦与后念自性为因,是因缘义。自性言:显种子自类,前为后因。他性言:(P332)显种与现行,互为因义。摄大乘论亦作是说:藏识染法,互为因缘。犹如束芦,俱时而有。又说种子与果必俱。故种子依,定非前后。设有处说:种果前后,应知皆是随转理门。如是八识,及诸心所,定各别有种子所依。】

    前面略标三依,现在再来把因缘依详细来解释一下。初种子依,就是因缘依。说到种子依,有两家主张不同,头一家他们说:“要种子灭了以后,现行的果法才可以生起来。”他说:“这道理《杂集论》上不是说过了吗?可见种子的因和现行的芽,不是同时有的。”这是小乘经部师所说的。

    第二家他说:“你拿《杂集论》来证明是不能成立的。因为《杂集论》上所说的是,前念的种子引生后念的种子,那当然哪!如果前念种子不让位,那后念的种子怎样可以就座呢?所以说它‘种灭芽生’,‘因灭果生’。其实种生芽这一句话,是世俗人说的,不是约胜义说的。至于‘母亲已经死了,再来生小宝宝’”————种灭芽生,那一个赞成呢?只有现行熏种子,现行(P333)是因,种子是果;种子生现行,种子是因,现行是果。这样叫做互为因果,好像“灯焰烧灯心,灯心生灯焰”一样的道理,也是互为因果。

    然而,前念的种子引生后念的种子,既然都是种子,所以叫做自类。因为是前后二念,所以不是同时。至于种生现或现熏种,虽然是异类,然而是同时。所以因果同时是决定有的。

    因此之故,所以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:凡是无常法的东西,可以给他性做因————现熏种,种生现;又可以给自性做因————种引种。这三种都有因缘的意义,所以说自性这句话,那是说明前念的种子,引生后念的种子,是属于自类,是前念来做后念的因啊。至于说他性这句话,那是说明种生现,现熏种,是互相为因的。它们虽然是异类,然而是属于同时的。

    就是在《摄大乘论》上也有这样的说法:“第八藏识和前七识的有漏杂染法是互相为因缘的,又好像束缚起的芦柴一样,大家是互相依靠的。”论里面又说:“种子的因和现行的果,必定是同时的。”所以这里所说的种子依,是同一刹那,决定不是前后两刹那。纵然有些经论上,说种子和果法是(P334)前后异时,那应当知道,都是随顺小乘而转变大乘的教理来说的,这只可以叫做方便门,不是真实的意义。

    照前面种种的道理说起来,那八个识的心王和心所一定各各有它的种子,来做它的因缘依。

    【次俱有依。有作是说:眼等五识,意识为依。此现起时,必有彼故。无别眼等,为俱有依。眼等五根,即种子故。二十唯识伽他中言:“识从自种生,似境相而转,为成内外处,佛说彼为十。”彼颂意说:世尊为成十二处故,说五识种,为眼等根。五识相分,为色等境。故眼等根,即五识种。观所缘论亦作是说:“识上色功能,名五根应理;功能与境色,无始互为因。”彼颂意言:异熟识上,能生眼等色识种子,名色功能,说为五根,无别眼等。种与色识,常互为因,能熏与种,递为因故。第七八识,无别此依。恒相续转,自力(P335)胜故。第六意识,别有此依。要托末那,而后起故。】

    上面是说种子依,现在来说俱有依。有四家说法不同,第一家说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前五识,那一定要以第六意识为依。因为前五识现起的时候,必定有第六同时意识俱有,所以除了意识之外,没有另外眼等五根来做俱有依。那末,请问眼等五根是甚么东西呢?是五识的种子啊,这在《二十唯识颂》里面就说:“识从自种生,似境相而转,为成内外处,佛说彼为十。”这首颂里面的意思就是说:“佛说六根和六尘、十二处的教法,即说明了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,五识的相分就是五境,所以眼等的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了。”不但《二十唯识颂》这样说,就是陈那菩萨所造的《观所缘缘论》中,也有这样的说法:“识上色功能,名五根应理;功能与境色,无始互为因。”这首颂上的意思就是说:“第八识上有一种能生五识的种子,这叫做功能,这功能就是五根。”可见这是约生识义名根,并不是真真实实有一个四大种所造的色根。因此,我们就知道,种子的功能和现行的眼识,是恒常互相为(P336)因。就是能熏的现行与所熏的种子,或能生的种子与所生的现行,是递相为因啊。

    这是前五识的所依。至于第七识和第八识是用不着别人来做依,因为它们是恒常相续转变生起,本身的力量殊胜,所以不要所依。第六意识它倒是一个所依,因为它要依托第七的末那识才可以生起。

    【有义,彼说:理教相违。若五色根,即五识种,十八界种,应成杂乱。然十八界各别有种,诸圣教中处处说故。】

    现在是第二家对于头一家那种说法,不大赞同,所以用九种理由来破斥他。第一有十八界的种子杂乱过失。因为设若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,六根、六尘、六识、十八界应当就有杂乱的过失;因为你把色法的根,来做心法的种,这不是杂乱是甚么?然而,佛经上所说的十八界,实实在在各有各的种子,在其他的经论上处处都是这样说法。

    【又五识种,各有能生,相见分异,为执何等,名眼等根?若(P337)见分种,应识蕴摄。若相分种,应外处摄。便违圣教,眼等五根,皆是色蕴内处所摄。】

    第二约相见分离。又五识的种子,每一识都有能生的见分种和相分种,二分不同。你现在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,请问是五识的见分种呢,还是五识的相分种呢?若是见分种,见分是有知的心法,是属于识蕴所摄。五色根是色法,说它是心法,不但是违教,也是违理。若是相分种,相分虽然是色法,然而它是属于外六尘所摄;而五根又是属于内六根所摄。把五根来做五尘的相分种,对于教和理也是相违。

    【又名五根,即五识种;五根应是五识因缘,不应说为增上缘摄。】

    第三约增上缘难。又,设若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,那末,五根应当就是五识的亲因缘,不应当说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所摄。

    【又鼻舌根,即二识种,则应鼻舌,唯欲界系,或应二识,通(P338)色界系。许便俱与圣教相违。眼耳身根,即三识种,二地五地,为难亦然。】

    第四约界地难。界是三界,地是九地。欲界一地、色界四地、无色界四地,三界分为九地。这里有一个意思先要弄清楚,就是:五根,除了无色界没有五根,而欲界和色界这五地都是有根,所以五色根到色界的第四禅还有。五识就不然,欲界的一地前五识是完全有,而色界初禅的第二地只有眼耳身三个识;因为色界的天人用不着段食,所以没有香和味二尘。既然没有香味二尘,所以也用不着鼻、舌二识了;因此,鼻、舌二识只有欲界有,而色界是没有鼻、舌二识。但是鼻、舌二根倒不是这样,它们是通于色界顶第四禅的。其次就是眼、耳、身三识,只至色界初禅第二地为止,二禅以上就没有眼、耳、身三个识了。然而,眼、耳、身三根它是一直通到色界顶等四禅,算是第五地了,先把这一点弄清楚。如果照你前面所说的“五色根就是五识种”的话,那末,设若根就识,那鼻、舌二根也只在欲界有,不能通于(P339)色界顶;如果识就根,鼻、舌二识不只在欲界,也可以通于色界顶了。这是约鼻、舌来说界,至于眼、耳、身,那是要约地来说。如果根就识,眼、耳、身三根也只可在色界初禅的第二地,不能通至色界第四禅的第五地;设若识就根,那眼、耳、身三识也不只在初禅的第二地,可以一直通到第四禅的第五地了。如果真是这样,那不但是违背教理,也可以叫它是天翻地覆了。

    【又五识种,既通善恶,应五色根,非唯无记。】

    第五约三性难。我们要知道,五识是通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五根只是无记性。设若五根就是五识种的话,那五根应当就不是无记性,也要通三性才对啊。

    【又五识种,无执受摄,五根亦应非有执受。】

    第六约执受难。五根是第八识执持和觉受。五识,第八识不执受。五根如果是五识种,那五根和五识一样,也不是第八识执受。

    【又五色根,若五识种,应意识种,即是末那。彼以五根为同(P340)法故。】

    第七约同法难。大乘唯识家说“在第六意识之外还有第七末那识的意根”,如果照你们说“五根就是五识种”,那末,意根当然也是意识种。因为六根六识是同法;假定你说“意根不是意识种”,那五根当然也不是五识种了。

    【又瑜伽论,说眼等识皆具三依,若五色根即五识种,依但应二。】

    第八约三依不具难。三依:(1)因缘依————种子。(2)增上缘依————五色根。(3)等无间缘依————前念意。又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:“眼等五识都有三依。”设若照你们说“五根是五识的种子”,那岂不是缺了增上缘依吗?只有因缘依和等无间依二种依了。

    【又诸圣教,说眼等根,皆通现种,执唯是种,便与一切圣教相违。(P341)】

    第九约根通种现难。有许多经论上说:“五根有种子,有现行。”你现在说五根是五识种,那五根不是没有现行,这岂不和一切经论的宗旨相违吗?

    【有避如前所说过难,朋附彼执。复转救言,异熟识中,能感五识,增上业种,名五色根,非作因缘,生五识种。妙符二颂,善顺瑜伽。】

    上面是把五根当五识的种子,一共有九种过患。然而还有一家觉得如果把五根当做生五识的亲因缘,那当然是不对。如果把五根当做生五识的增上缘业种,不是识种,那总可以吧?这样,对于《二十唯识论》和《观所缘缘论》的两个颂既相符合,同时,对于《瑜伽师地论》也就相顺。我想此说该不会再有过失了吧?

    【彼有虚言,都无实义。应五识根非无记故。又彼应非唯有执受,唯色蕴摄,唯内处故。鼻舌唯应欲界系故。三根不应五(P342)地系故。感意识业应末那故。眼等不应通现种故。又应眼等非色根故。又若五识皆业所感,则应一向无记性摄。善等五识既非业感,应无眼等,为俱有依,为俱有依。故彼所言,非为善救。】

    你来帮忙救的人,说的话也是不对。甚么理由呢?如果你把五根当做业种,业通三性,那末,根也应当通三性,不应当单是无记性,这和前面第五难————三性难相同。此其一。

    又,业种是无执受,五色根是有执受,如果五根是业种,那五根也是无执受,这和前面第六难————执受难相同。此其二。

    又,业是属于思心所,设若感召的是见分种,见分是属于识蕴,那五根也应当属于识蕴,那五根也应当属于识蕴所摄了。你赞成吗?如果感召的是相分种,相分是属于外六尘,那六根也应当是外六尘,不是内六处所摄了。这和前面第二难————相见分难相同。此其三。

    业种通三界,鼻识和舌识,唯在欲界有,鼻根和舌根,色界都有。如果(P343)照你说“五根是识种”的话,那鼻、舌二根只好和鼻、舌二识一样,唯在欲界,不能到色界去了!这是属于界乱。还有地乱:因为眼、耳、身三识只到色界初禅第二地为止,而五根可以到色界第四禅是第五地;如果照你说的五根是五识的业种,那眼、耳、身三根也只好跟眼、耳、身三识在色界初禅的第二地,不能到色界第四禅的第五地了。这和前面第四难————界地难相同。此其四。

    如果感五识业种是五根的话,那感意识的业种,岂不是第七识的意根吗?这和前面第七难————同法难相同。此其五。

    又,五根是通种子和现行,你现在只说根种是业种,又把五根的现行放弃了,这和前面的第九难————根通种现难相同。此其六。

    又,业是思心所,属于心法。你现在说“五色根是业种”,那五根也是心法,不是色法了。这和前面第一难————十八界杂乱相同。此其七。

    又,眼等五识通三性,若是满业所感的是无记性,无记性的识有无记根做俱有依增上缘依。若是三性的识,是没... 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

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

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

下载APP
终身免费阅读

添加到主屏幕

请点击,然后点击“添加到主屏幕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