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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讲话(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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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是没有五根的俱有依,三依缺了一依,(P344)这和前面第八难————三依不具难相同。此其八。

    你虽然出来帮忙,把五根做识种的亲因缘,换上做业种的增上缘,自己以为无过,谁知照样的犯了八种过,所以你所救的主张一样不能成立!

    【又诸圣教,处处皆说,阿赖耶识,变似色根,及根依处,器世间等。如何汝等;拨无色根?许眼等识,变似色等,不许眼等,藏识所变。如斯迷谬,深违教理。然伽他说:种子功能,名五根者,为破离识实有色根,于识所变,似眼根等,以有发生五识用故,假名种子,及色功能。非谓色根即识业种。】

    又一切经论上处处都说第八阿赖耶识,变现了相似的净色根和外面五官的根依处,以及山河大地的器世间。为甚么你们说五识不要五色根来做俱有依呢?你们既然赞成眼耳等前五识来变似色等五尘,为甚么又不赞成五色根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的相分色呢?你们这样的迷昧和错谬,实于教理违背得太远了。(P345)

    然而前面偈颂上说的种子上的功能叫做五根,这是为的要破除一般人主张离开了心识之外,实在有一种外色根的。对于自己的藏识所变现的根身,有发生五识的功用,方便叫它是种子,是色功能;并不是说这五色根就是识种或是业种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

    【又缘五境明了意识,应以五识为俱有依。以彼必与五识俱故。若彼不依眼等识者,彼应不与五识为依。彼此相依,势力等故。又第七识,虽无间断,而见道等,既有转易,应如六识,有俱有依。不尔,彼应非转识摄。便违圣教转识有七。故应许彼有俱有依。此即现行第八识摄。如瑜伽说:有藏识故,得有末那。末那为依,意识得转。彼论意言:现行藏识为依止故,得有末那。非由彼种。不尔,应说有藏识故,意识得转。由此彼说:理教相违。是故应言:前五转识,一一定有二俱有依:谓五色根,同时意识。第六转识,决定恒有一俱(P346)有依,谓第七识。若与五识俱时起者,亦以五识为俱有依。第七转识,决定唯有一俱有依。谓第八识。唯第八识恒无转变,自能立故,无俱有依。】

    前面是讲前五识的俱有依,现在来说六七八三个识。又,缘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境的时候,第六的同时意识又叫做明了意识,应当用前五识来做俱有依。因为第六必定和前五是同时俱起。第六设若不依托眼等五识的话,那第六应当就不和前五识来做依。可见前五识既然要依托第六识,第六识当然也要依托前五识,彼此相依,势力是相等的。这是第六识的俱有依。

    又,第七识,你前面说它是无间断,用不着依托别人。你忘记了,在见道和修道的时候,也有转有漏成无漏的;可见应当同前六识一样,也有俱有依。如果第七识用不着俱有依的话,那第七识应当就不是转识所摄,那就违背了经论上常说转识一共有七个了。因此之故,所以应当允许第七也有俱有依。是那一个呢?就是第八阿赖耶的现行识啊。(P347)

    好像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也有说:“因为有第八藏识的原故,才可以得有第七的末那识。又因为有了第七末那识来做依,第六意识才可以转起。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所说这话的意思,就是第八现行的藏识来做依止,才有第七识的末那”;可见是依现行,而不是依种子啊。如果第七识不要依托第八识的话,那只要说“有第八藏识及第六意识就可以转生起来了”,何必要多转一个弯说“有藏识故,得有末那;末那为依,意识得转”做甚么?这可见第七识决定要依托第八的现行识来做俱有依啊。

    由前面种种的道理看起来,就可以知道,头一家所说的是违背道理和经教的。也就可以断定,前五识每一个识都有两个俱有依,一个是依五根,一个是依同时意识。第六识决定依第七识,设若和五识同起的时候,那又要再加前五识做俱有依。第七识决定有一个俱有依,就是第八识。唯有第八识它是恒常没有转变的,自己能够自立生起,所以用不着别人来做俱有依。这是第二家说法。(P348)

    【有义此说:犹未尽理。第八类余,既同识性,如何不许有俱有依?第七八识,既恒俱转,更互为依,斯有何失?许现起识,以种为依。识种亦应许依现识,能熏异熟,为生长住依,识种离彼,不生长住故。又异熟识,有色界中,能执持身,依色根转。如契经说:阿赖耶识,业风所飘,遍依诸根,恒相续转。瑜伽亦说:眼等六识,各别依故,不能执受有色根身。若异熟识,不遍依止有色诸根,应如六识,非能执受,或所立因,有不定失。是故藏识,若现起者,定有一依,谓第七识。在有色界亦依色根。若识种子,定有一依,谓异熟识。初熏习位,亦依能熏,余如前说。】

    这是第三家的说法。他说:前面第二家说的比较头一家虽然是好一点,然而,在道理上研究起来,还没有究竟。因为第八识既然和其余的识都是同类,都是属于识体,那为甚么不允许它有俱有依呢?第七识和第八识两(P349)个人既然是恒常俱起,第七既然可以依第八,那末,第八依第七又有甚么过失呢?

    还有,你既然允许现行识要依托种子,那种子识也应当依托现行。因为能熏的现行识可以使令种子生长,而所熏种子的异熟识,也能够使令现行识安住,因为种子识离开了现行识,就不能够生长安住了。

    这是说,第八识一定要以第七识做俱有依。不过,如果生在欲界的众生,第八识除了依托第七识之外,还要再加上依托根身,因为第八识它是能够执持根身为自体,同时也是依托五色根而转起的。在佛经上就有这样的说法:“第八阿赖耶识它是由过去所造的业风所飘动,所以周遍依托诸根的全身,在那里恒常相续的生灭。”就是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也有这样的说法:眼、耳、鼻、舌各识,它们是各依各的根,例如眼识只可以依托眼根,不可以依托耳根,所以它们的功用只可以见色,闻声,嗅香,知味,而不能执持根身不坏和令生觉受。设若第八异熟的总报识,不能够周遍依托全身的诸根,那应当和前六识一样,各管各的工作,而不执持根身了,同时也犯了因(P350)明论理上的不定过。因为同是一个“不遍依止根身”的因,能执受和不能执受都有,所以犯了不定过。

    由上面的道理说起来,第八阿赖耶识设若生起现行的话,决定有一个依,就是第七识。若是生到欲界和色界,那又要再加上一个根身来做依。如果是识种子,那决定有一个依。就是第八异熟识,最初熏习位的时候,要再加上一个能熏现行识来做依。其余的说法可以照前面第二家说。

    【有义:前说皆不应理。未了所依,与依别故。依,谓一切有生灭法,仗因托缘,而得生住。诸所仗托,皆说为依。如王与臣,互相依等。若法决定,有境,为主,令心心所,取自所缘,乃是所依。即内六处。余非有境,定为主故。此但如王,非如臣等。故诸圣教,唯心心所,名有所依。非色等法,无所缘故。但说心所,心为所依;不说心所,彼非主故。然有处说:依为所依,或所依为依,皆随宜假说。由此五识俱(P351)有所依,定有四种:谓五色根,六七八识。随关一种,必不转故。同境,分别,染净,根本,所依别故。圣教唯说,依五根者,以不共故。又必同境,近相顺故。第六意识,俱有所依,唯有二种:谓七八识。随关一种,必不转故。虽五识俱,取境明了,而不定有,故非所依。圣教唯说,依第七者,染净依故。同转识摄,近相顺故。第七意识,俱有所依,但有一种,谓第八识。藏识若无,定不转故。如伽他说:“阿赖耶为依,故有末那转;依止心及意,余转识得生。”阿赖耶识俱有所依,亦但一种,谓第七识。彼识若无,定不转故。论说藏识,恒与末那,俱时转故。又说藏识,恒依染污,此即末那。而说三位无末那者,依有覆说。如言四位,无阿赖耶,非无第八。此亦应尔。虽有色界,亦依五根,而不定有,非所依摄。识种不能,现取自境,可有依义,而无所依。心(P352)所所依,随识应说。复各加自相应之心。若作是说:妙符理教。】

    现在是第四家护法菩萨的正义。他说:前面三家所说的俱有依,虽然是各有千秋,然而没有明了所依和依的不同。要知道“依”的范围“宽”,“所依”的范围“狭”。

    “依”是甚么规则呢?依,就是一切有为的生灭法,都是仗因托缘而得生住;可见凡所要仗托的东西,都是叫做“依”。好像国王和大臣一样,王依臣,臣依生,是互相为依的,这范围就太大了;只要是因、缘所生法,都叫做“依”。

    “所依”又有甚么规则呢?有四个规则:(1)决定,(2)有境,(3)为主,(4)令心心所取自所缘。具足了这四种规则,一个也不缺,这样才可以叫做“所依”。是那一个才有这种资格呢?只有内六处的六根它才有具足这四个条件。除了六根之外,其余的好像:第六识不一定依前五识,第八识也不一定(P353)依五色根,识种也不一定依能熏的现行。四大种、命根、五尘、种子它们虽然有决定义,然而,它们本身又是无知的色法,没有能缘虑的功能,所以又缺了有境义。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五个遍行心所,它们虽然有“决定和有境”两种意义,然而,又缺了“为主”的条件!因为它们自己都要依托心王生起,离开了心王,它们那里可以自己为主呢?第八识的现行对种子说,虽然有“决定、有境、为主”三个条件,然而,又缺了第四个条件!因为现行识不能够令种子识去缘自己的境界,所以研究的结果,唯有六根的现行,方能作八识的俱有依,所依是王而不是臣了。所以经论上说:唯有八个识的心王和心所,才可以叫做“有所依”。因为色法等它们自己的本身,都没有能缘的作用,那里还有甚么所缘的境界呢?只可以说心所一定要依托心王,不可说心王也一定要依托心所,因为心所是不能为主的。

    然而,有许多经论上又说:“依就是所依,或所依就是依。”要知道这种混合的说法,是方便随宜假说的,不能把它当做规律。因此,我们就可以知道:(P354)

    前五识有四种依:(1)五色根,(2)第六识,(3)第七识,(4)第八识。这四个依缺了一个五识就不能生起,甚么原因呢?因为五识是依托五根,来同缘五境,所以要五色根为依。前五识没有第六识,就不能有深刻的分别,所以前五识是以第六意识为分别依。第七识染污前六识就随它染污;如果第七识清净,前六识也随它清净,所以前五识是以第七识为染净依的。第八识是一切识的根本————种子所藏处,所以前五识又以第八识为根本依。前五识的俱有依也就是增上缘依,要有四种:五色根和六七八三个识做它的依。然而,经论上有时候说五识依五根,不说依六七八识的话,那是因为(1)眼识唯依眼根,乃至身识唯依身根,不共依的原故,不像六七八三个识是五识大家共依的。(2)是因为五识和五根是同缘五境,好像“眼识和眼根是缘色境”,是靠近而相顺的原故。

    至于第六识的所依,只有两个就够了,如果缺少了一个,那意识就不能够生起。你前面说意识虽然有时候和前五识同缘五境,但是不一定,因为还有独头意识哩。所以经论上有时候但说依第七,不说依第八的话,因为第七(P355)是第六的染净依,同时大家也都是属于转识所摄,也是近而相顺的原故。

    第七识的所依只要一个就够了,就是第八识。如果没有第八识来做它的所依,那第七识决定不会转起,好像有一首颂上说:“有阿赖耶识为依,才有第七识转起;依止第八识的心以及第七识的意,然后前六识才可以得生起来。”

    那末,第八识要有所依吗?就是第七识。如果不依第七识的话,第八识也就不得生起。所以论上说:“第八识决定要依托第七识同时转起。”又说:“第八的染污就是恒常依托这个染污的第七识,这就是末那识。”至于说“三位无末那”————阿罗汉位、灭尽定位、出世道位,所谓“无”者,是说“没有”染污有覆无记的末那,不是说连清净无漏的第七识体都没有了。好像说“四位无阿赖耶”————声闻位、缘觉位、菩萨位、如来位,是说“没有”我爱执藏的阿赖耶识,不是说连庵摩罗第八无垢识的体都没有了。

    虽然你前面所说的生到欲界色界要依五色根,然而还是不定,所以不是“所依”的定义。至于识种它是相分的色法,所以不能够自取境界,但有“依”(P356)的义,没有“所依”的义了。

    八个识的心王它们所依有多和少不同,那它们心所的所依又怎样呢?那只好随各个识一样罢了,不过再加上和它相应的心王就好了。假定能够照我上面这种说法,那才可以叫做合乎正理哩。

    【后开导依,有义五识,自他前后,不相续故。必第六识,所引生故。唯第六识,为开导依。第六意识,自相续故;亦由五识所引生故,以前六识,为开导依。第七八识,自相续故,不假他识,所引生故;但以自类为开导依。有义:前说未有究理。且前五识,未自在位,遇非胜境,可如所说。若自在位,如诸佛等,于境自在,诸根互用。任运决定,不假寻求。彼五识身,宁不相续。等流五识,既为决定,染净,作意,势力引生。专注所缘,未能舍顷,如何不许多念相续?故瑜伽说:决定心后,方有染净。此后乃有,等流眼识,善不善(P357)转,而彼不由自分别力,乃至此意不趣余境。经尔所时,眼意二识,或善或染,相续而转。如眼识生,乃至身识,应知亦尔。彼意定显经尔所时,眼意二识,俱相续转。既眼识时,非无意识。故非二识,互相续生。】

    三依,前面所说过的种子依和增上缘依,现在来说等无间缘依,现在来说等无间缘依,又叫做开导依。怎样叫做开导依呢?这有三家说法不同。头一家说:“五识它们的前后念是不能相续的,必定要有第六意识来引生才可以。所以唯有用第六识来做它们的开导依。至于第六意识,一方面它自己前后可以相续,同时,又可引生前五识,所以第六意识一共要六个识来做它的开导依。至于七、八二识,它们都是自己前后可以相续的,用不着别个识来帮忙引生,所以第七识和第八识都是用自己的前后自类来做开导依。”这是第一家对八个识的开导依的分别。

    而第二家呢?他以为前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。因为你说前五识自他前(P358)后是不能相续的,这是约我们凡夫六根不能互用没有到自在位的时候,又遇到的不是特别强有力的境界,这样说法或者可以。设若到了自在位的时候,好像诸佛一样,对于一切境界都能够得大自在,就是六根也能够互用,一见到境界,就能够决定,那里还要去寻求而后才能够决定呢?像佛菩萨的五识身,那里还有甚么不相续呢?至于后念等流的五识,它们既然老早就决定好了,那后念或染污或清净,又为作意心所的势力所引生,专一注意它所缘的境界,一顷刻间都没有能够离过,怎样不允许它可以多念相续呢?

    所以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:“在决定心之后,才有染污心,从此以后,乃有等流的眼识,或是善或是不善转生起来。完全由意识引生眼识相续流转,用不着眼识自己的力量去分别,一直到意识没有转到别种境界上去,它引生的功用是有很大力量的。经过了这样久的时间,眼识和意识两个人无论是好是坏,都是这样的相续下去。意识和眼识既然是这样,那意识和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,不消说,也知道是和眼识同样,可推类而知了。”

    这论上所说的意思,就是决定显示经过了这样久的时间,眼识和意识都(P359)是同时相续流转下去的,既然有眼识的时候就有意识,可见是同时,不是二识前后来互相引生。这就是不赞成前面那一家的说法————前五识是由第六识开导,第六识是由前五识引生,那是不对的。

    【若增盛境,相续现前,逼夺身心,不能暂舍,时五识身,理必相续。如热地狱,戏忘天等。故瑜伽言:若此六识,为彼六识等无间缘,即施设此,名为意根。若五识前后定有意识,彼论应言,若此一识,为彼六识,等无间缘,或彼应言若此六识,为彼一识等无间缘。既不如是,故知五识有相续义。】

    你说“前五识有时候也有间断”,那是对平淡不相干的境界可以这样说,若是特别一种殊胜的境界,那里会间断呢?它忙也来不及!好像热地狱,是受苦忙;戏忘天,是受乐忙。他们都是逼夺身心,一弹指的工夫也不给你休息,这时候的前五识在道理上想起来,必定是相续不断的。地狱中受苦和天上游戏,就是一个证明。

    所以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也有这样说:设若此前念的六识,做彼后念的(P360)六识,等无间缘————前念灭引生后念,这就叫做意根。根是生的意义,可见前五识用不着第六意识来引,是各引各的啊。

    假定六个识不是各引各的话,前五识要由第六生,第六也要前五识来引,那《瑜伽师地论》上就应当这样说:“一个意识作六个识的等无间缘。”或说:“六个识是一个意识的等无间缘。”然而论上并不是这样说,可见前五识它们自己可以前后相续,用不着第六意识来管闲事。

    【五识起时,必有意识,能引后念,意识令起;何假五识为开导依?无心睡眠,闷绝等位,意识断已,后复起时,藏识未那,恒既相续,亦应与彼为开导依。若彼用前,自类开导,五识自类,何不许然?此既不然,彼云何尔?平等性智,相应末那,初起必由第六意识,亦应用彼,为开导依。圆境智俱第八净识,切必六七,方便引生。又异熟心,依染污意。或依悲愿,相应善心。既尔,必应许第八识,亦以六七为开(P361)导依。由此,彼言都未究理。应说五识,前六识内,随用何识为开导依?第六意识,用前自类,或第七八为开导依。第七末那,用前自类,或第六识为开导依。阿陀那识,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。皆不违理,由前说故。】

    这里先难第六同时意识。就是说:“第六同时意识既然自己有力量前后相引,那要前五识来做甚么?还有在无心位————无想定、灭尽定、无想天,以及熟睡和迷闷这五个时候,意识已经间断了;然而,七、八二识它们是恒常相续的,所以,以后意识再生起的时候,一定是用七、八二识来做意识的开导依。

    假定你说:‘意识再起的时候,不用七、八二识来做开导依,可以用自己前念的意识来做后念意识的开导依。’那末,既然意识可以,这前五识岂不也可以用前念的前五识来做后念的开导依吗?要你第六意识来打岔做甚么?所以,要可以,两个都可以;若不可以,两个都不可以。(P362)

    至于说到第七识要转成平等性知的时候,那是要借重第六识修二空观。观行的工夫成功了,第七识才能够转成平等性智,可见第七识是要用第六识来做开导依的。

    至于第八识最初要转成大圆镜智的时候,这有两种说法:一是要转依的时候,那是要借重第六识转的妙观察智和第七识转的平等性智,用六七两个智,来引生第八大圆镜智做它的开导依。一是第八异熟识没有转依的时候,那是要借重第六识转的妙观察智和第七识转的平等性智,用六七两个智,来引生第八大圆镜智做它的开导依。一是第八异熟识没有转依的时候,那只好用第六识相应的悲愿心,可见第八识无论是转不转,都是要用六七来开导依。由这种道理说起来,可见前面那一家统统都说得不对。

    所以我的结论:前五识是用前六识做开导依,第六识是用自己和七、八二识做开导依,第七识是用自己或第六做开导依,第八识是用自己和六、七二识来做开导依。前五识六个依,第六识三个依,第七识两个依,第八识三个依。他还说自己不违理,其实是一塌糊涂了。”

    【有义:此说亦不应理。开导依者,谓有缘法,为主,能作等(P363)无间缘。此于后生心心所法,开辟引导,名开导依。此但属心,非心所等。若此与彼无俱起义,说此与彼有开导力。一身八识,既容俱起,如何异类,为开导依?若许为依,应不俱起。便问异部,心不并生。又一身中,诸识俱起,多少不定。若容互作,等无间缘,色等应尔。便违圣说:多少不定。若容互作,等无间缘,色等应尔。便违圣说:等无间缘唯心心所。然摄大乘说: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,是纵夺言。谓假纵小乘,色心前后,有等无间缘,夺因缘故。不尔,等言应成无用。若谓等言,非遮多少,但表同类,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。是故八识,各唯自类,为开导依,深契教理。自类必无俱起义故。心所此依,应随识说。】

    这是第三家护法菩萨所说开导依的正义。他说:“前面那种说法是不对的。”应当怎样说法呢?他说:“真正的开导依要合得上几个条件:(1)要是有缘法,(2)要能为主。有缘,是有缘虑,但属心法,而色法就没有缘虑的功(P364)能了。为主,但属心王,而心所就没有为主的胜用了。所以说,要有缘虑,又能够为主,才能够作等无间缘。它对于后念的心王心所有开辟和引导的功能,所以才叫做开导依。可见开导依的资格,但属于心王,而不是心所。

    假定你说‘眼识和耳识没有同时俱起的功能’,那还可以说‘此识有引生彼识的功能,来帮助做开导的力量’。如果一个身体既然容许八个识可以同时俱起,那末,为甚么这个识要那个来做开导依呢?设若你一定要说别个识可以做这个识的开导依,那就应当不能同时俱起了。假定你又说:‘不俱起又有甚么过失呢?’有啊!有同小乘人说的心识不可以并生一样的错谬。还有,一身中诸识同起,或二识,或三识,或四识,或五识,多和少也是不一定。设若容许彼此可以互作等无间缘的话,那无知的色法————根和境,眼根可以作耳根的等无间缘,色尘也可以作声尘的等无间缘,这样一来,那就违背经论上说的‘等无间缘只有心法才有,而色法是没有’的道理了。所以只有自己前念作后念的开导依,而眼识决定不能作耳识的开导依的。(P365)

    然而,《摄大乘论》有时候也说‘色法也可以作等无间缘’的话,那是一种纵夺的言辞。就是说,假定小乘说‘色法和心法前后念可以互为因缘————前念的色法可以做后念心法的因缘;或者前念的心法可以做后念色法的因缘’,那都不合正理的。所以唯识家夺他说:‘不是作因缘,不过作等无间缘或增上缘。’可见说色法也可以作等无间缘,是一时的方便,并不是真真的色法也有等无间啊。如果不是的话,这等无间缘的“等”字,便成了没有用处。因为“等”字有两个意义:(1)等者,就是相等,应当一样没有多多少少,才可以说等。(2)等者,就是同等,应当自己前念和后念同等,不可以别类和自类,才可以说是等。如果你说‘等字,但是表同类,不是遮多少’,那又违背你说的异类的识也何作等无间缘了。

    因这一种原故,所以八个识只有自类前念灭下去,来做后念生起的开导依,这样的说法那很合乎经论和正理的。因为如果是自类,前后决定不可以同时生起。心王既然是自类前念引起后念,那末,心所不也可以知道也是自类,前引后为等无间缘的开导依吗?”(P366)

    【虽心心所,异类并生,而互相应,和合似一,定俱生灭,事业必同。一开导时,余亦开导,故展转作等无间缘。诸识不然,不应为例。然诸心所,非开导依,于所引生,无主义故。若心心所等无间缘,各唯自类,第七八识,初转依时,相应信等。此缘便阙。则违圣说:诸心心所,皆四缘生。无心睡眠,闷绝等位,意识虽断;而后起时,彼开导依,即前自类,间断五识,应知亦然。无自类心,于中为隔,名无间故。彼先灭时,已于今识为开导故。何烦异类为开导依?然圣教中说前六识,互相引起,或第七八依六七生,皆依殊胜增上缘说。非等无间故不相违。瑜伽论说:若此识无间,诸识决定生,说此为彼,等无间缘,又此六识,为彼六识等无间缘,即施设此名意根者,言总意别,亦不相违。故自类依,深契教理】(P367)

    这里有一个问难,就是说:“如果诸识同起,不能作等无间缘;那心王和心所也是同起,应当不可以作后念的等无间缘。”答:“那不可以为例。”

    虽然心王和心所是异类又是并生,王所如果相应和合缘境的时候,好像是一个,所以王所决定是同生同灭。所作的事业也是相同,所以一个心王作开导的时候,其余的心所一齐帮忙来作开导。所谓心所和心王相应有五种条件:(1)同一所缘的境,(2)同一所依的根,(3)同一刹那转,(4)同一体性,(5)同成一事。所以王所都可以作后念的等无间缘,而诸识虽异类,不能和王所一样,拿它来做例。

    心所做后念的等无间缘虽然是可以,然而做开导依是不可以的。因为缘是由的意义,依是主的意义;心所只可以做缘,不可以做依。所以说“心所非开导依”,对后念虽然是有引生的功用,然而没有为主的意义。

    前念一法能够引生后念一聚,就是说,前念的心王不但可以引生后念的心王,并且也能够引生后念的心所。不然的话,设若心王和心所等无间缘,各各唯有引自类,如此,有漏的七、八二识岂不是没有信等十一个善心所了(P368)吗?此就缺了四缘中的等无间缘,而违背了经论所说的心法有四缘生的道理了。

    又在无想定、灭尽定、无想天、睡眠、闷绝这五无心位的时候,第六意识虽然是间断了,而后来再生起意识的时候,还是由前念来做开导依。意识既然是这样,则其余间断的五识也是一样了。因为前后的自类心时间不问它经过了多久,中间总不会间隔的,所以叫它是无间。因为前念虽然是灭了,然而对于后念已经做了开导,所以用不着别个识来做开导依。

    然而在许多经论上,说前六识是互相引起;第七依第六,第八依第七,这都是依殊胜的增上缘说,并不是作无间缘,所以没有相违。在《瑜伽师地论》所说的彼此是“自类前后分彼此”的————前念为此,后念为彼,并不是异识的彼此。就是说,此前念的眼识作彼后念眼识的等无间缘。眼识是这样,那末,六个识都是前后自类做等无间缘,所以又叫等无间意。因为“彼此”这两个字言总意别,并不是指自他的彼此,是指前后的彼此,所以就不会相违经中的道理了。(P369)

    所以说来说去,还是各识自类后以前依,才合乎教理。

    【傍论已了,应辩正论。此能变识,虽具三所依;而依彼转言,但显前二。为显此识依缘同故。又前二依,有胜用故。或开导依,易了知故。如是已说此识所依。所缘云何?谓即缘彼,彼谓即前此所依识,圣说此识,缘藏识故。有义,此意缘彼识体,及相应法。论说末那我我所执,恒相应故。谓缘彼体及相应法,如次执为我及我所。然诸心所不离识故,如唯识言,无违教失。有义:彼说理不应然。曾无处言,缘触等故。应言此意,但缘彼识,见及相分,如次执为我及我所。相见俱以识为体故。不违圣说。有义:此说亦不应理。五色根境,非识蕴故。应同五识亦缘外故。应如意识缘共境故。应生无色者,不执我所故。厌色生彼,不变色故。应说此意,但缘藏识,及彼种子,如次执为我及我所。以种即是彼识功能,(P370)非实有物。不违圣教。】

    本来现在所讨论的,是专指第七识。因为一说到依————因缘依、增上缘依、等无间缘依,所以把八个识统统都扯上了。傍论其它的识,总算可以告一段,现在还是再讲到第七识的正面了。前面说到虽然有三个所依,然而在偈颂上说的“依彼转”三个字,但显第七识的种子依和俱有依,不指第三开导依。因为第七识的依是依第八识全体四分(种子依),缘是缘第八识的见分(俱有依)。又,因缘依有亲生的胜用,增上缘依有助生的胜用,故显前二依。因为开导依容易知道,所以不说。第七识的所依是第八识,总算明白了,现在要来谈第八识的所缘了。

    第七识的所缘又是那一个呢?就是第八识。经论上说:“第七识以第八藏识为所缘境。”不过对于“我”和“我所”执有四家主张不同:

    第一家说:“心王是我,心所是我所。”他说:“这第七识的意,缘彼第八识的体以及第八识相应的五个心所。因为论上也说:第七识的末那识有(P371)我执和我所执,恒常相应。缘第八识体,执之为我;缘第八识的心所,执为我所。然而心所是不离心王的,所以说到‘唯识’两个字,是把心王和心所都包含在内,这样对于经教就没有过失了。”

    第二家说:“见分是我,相分是我所。”他批评前面那一家说:“你说得很不对,因为经论上没有一处说第七识能够缘第八识的触等五个心所。既不能缘心所,请问缘甚么呢?但缘第八识的见分和相分。缘见分执为我,缘相分执为我所。”难云:“既然是缘相见,为甚么又说缘彼?”答云:“因为见相都是依识体而有,所以也不会违背经说。”

    第三家说:“缘现行为我,缘种子为我所。”他说:“缘心所固然是不对,就是缘相分也是不对。因为相分是属于色法,五根和五境。第七识是内缘,不能够外缘。若缘相分,就有三个理由不对:(1)应当和前五识一样缘外境,(2)应当和第六识缘共相境,(3)生到无色界的有情,既然是无色,那里有甚么相分,怎样可以说执它为我所呢?因为厌色的人才可以生到无色界,当然再不会变色而缘。(P372)

    照这样说起来,应当说:‘第七识缘第八识的现行为我,缘第八识的种子为我所。’你不要以为第七识不能缘种子的实法,其实种子是约它的功能而说,所以种子是属于假法。此也不会违背经论的。”

    【有义:前说皆不应理。色等种子,非识蕴故。论说种子是实有故。假应如无,非因缘故。又此识俱萨迦耶见,任运一类恒相续生,何容别执有我我所?无一心中,有断常等,二境别执,俱转义故。亦不应说,二执前后。此无始来,一味转故。应知此意,但缘藏识见分,非余。彼无始来,一类相续,似常一故。恒与诸法,为所依故。此唯执彼,为自内我。乘语势故,说我所言。或此执彼是我之我,故于一见,义说二言。若作是说,善顺教理。多处唯言有我见故。我我所执,不俱起故。未转依位,唯缘藏识。既转依已,亦缘真如及余诸法。平等性智,证得十种平等性故。知诸有情,胜解差别,示现种种佛影像故。此中且说未转依时,故但说此缘彼藏识。悟迷通局,理应尔故。无我我境,遍不遍故。如何此识缘自所依?如有后识,即缘前意。彼既极成,此亦何咎?】

    这是第四家护法菩萨的正义。他的主张:第七识的见分只可以缘第八识的见分,执之为我。决定不缘第八识的相分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:(1)相分是属于色法,(2)色法是根身和器界,都是属于外缘。第七识既然不缘色法,并且不向外缘,所以第七识只有缘第八识的见分,而不缘相分。

    所以他说:前面第二家说“缘相分”,固然是不对,就是第三家说“缘种子”,也是不对。因为种子是属于色法,但不是识蕴所摄。同时,论上说“种子是实有的东西”,如果是假的话,那应当和没有是一样,假的东西也不能做果法的因缘。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第七识在有漏位的时候,它决定和我见是一同生起。要知道,有了我见,就不能有我所见,因为不能够容许一心中有两个见。好像有了常见,就不能容许再有断见,是一样的道理。也不(P374)可以说“前念执我,后念执我所”,因为第八识无始以来都是一味,没有前后有两种差别。

    依据上面的理由就可以知道,第七识的见分只有缘第八识的见分,决不能缘余分了,因为第八识无始以来都是一类相续的。本来不是常,又好像是常;本来不是一,又好像是一。它是恒常给一切法的种子所依托的,同时,又因为第七识执第八识为自己的内我。

    既然单执我,而不执我所,那为甚么又说“我和我所”?说我所,不过是说话联带的语势。例如说兄带弟,所谓兄弟;说夫带妻,所谓夫妻;说父带子,所谓父子;说我带所,所谓我及我所。或者,第七执第八是第七之我,所以在一个我见之上,在意义上分为两种,我及我所;并不是在我之外,另外还有一个我所。设若能够照我这样的说法,才顺乎教理。有许多经论上都是这样说:“有了我见,我执和我所执不可以并起。”

    第七识在凡夫没有转染成净的时候,唯有缘第八识的见分。如果转成了平等性智以后,那就能够缘真如以及缘下地菩萨胜解和作意的差别。又能示(P375)现种种佛的影像。十种平等性:(1)诸相增上喜爱,(2)一切领受缘起,(3)远离异相非相,(4)弘济大慈,(5)无待大悲,(6)随诸有情所乐示现,(7)一切有情我爱所说,(8)世间寂静皆同一味,(9)世间诸法苦乐一味,(10)修植无量功德究竟。

    前面所的,是约没有转依的时候,说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。迷的时候是局,范围很狭;悟的时候是通,范围较宽,道理上就应当这样。第七识转和未转,缘境大大的不同。已转依位,能够悟,所以通达了无我,能够遍缘。未转依位,它是迷,局势于我,因此就不能够遍缘了。

    很奇怪的,第七识是依托第八识,为甚么缘也是缘它所依的第八识呢?说个譬喻:后念可以缘前念,前念也是后念所依,后念又可以缘它所依的前念;它可以缘依,所以第七识也可以缘依,有甚么过咎?是用增上缘的依,又来作所缘缘的缘,是可以的。

    【颂言:思量为性相者:双显此识,自性行相。意以思量为自(P376)性故。即复用彼为行相故。由斯兼释所立别名。恒审思量名末那故。未转依位,恒审思量,所执我相;已转依位,亦审思量,无我相故。】

    现在说到第四门————第七识的性相门了。颂上说“思量为性相”这句话,就是双显第七识的自性是思量,行相也是思量的意思。思是思虑,量是量度。八个识虽然都有思量,然而,第七识独得末那思量的名字,这因为它有“恒审思量”的特别胜用的原故。在未转依的时候,第七识它是恒常审察思量第八识的见分为我;一到了转依的时候,它是恒审思量无我了。

    【此意相应有几心所?且与四种烦恼常俱。此中俱言,显相应义。谓从无始,至未转依,此意任运恒缘藏识。与四根本烦恼相应。其四者何?谓我痴,我见,并我慢,我爱,是名四种。我痴者:谓无明。愚于我相,迷无我理,故名我痴。我见者:谓我执。于非我法,妄计为我,故名我见。我慢者:(P377)谓倨傲。恃所执我,令心高举,故名我慢。我爱者:谓我贪。于所执我,深生耽着,故名我爱。并,表慢爱有见慢俱。遮余部执无相应义。此四常起,扰浊内心,令外转识,恒成杂染。有情由此生死轮回,不能出离,故名烦恼。】

    第五门叫做相应门。相应是心所,第七识的心所本来有十八个,现在先说四个同它常时俱起的烦恼。这个俱字就是显相应的意义,就是说,从无始以来一直到没有转依以前,这个第七识都是任运恒常缘第八识,并且同四个根本烦恼一刻也不肯离开。那四个呢?就是我痴、我见、我慢、我爱。

    甚么叫做我痴呢?我痴就是无明,对于我相愚昧无知;本来是虚幻,它误为真实,不明白无我的道理,所以叫做我痴。甚么叫做我见呢?我见就是我执,在无我的上面,它虚妄计执著有我,所以叫做我见。甚么叫做我慢呢?我慢就是高傲,仗恃自己所执的我,令自己的心高举起来,所以叫做我慢。甚么叫做我爱呢?我爱就是我贪,在所执着的我上而深深生起耽着,所以叫(P378)做我爱。颂上还有一个并字,是表示“慢和爱可以和见同起,见和慢也可以和爱同起”,这是简别小乘一切有部的主张:“见爱慢”三个人好像“风马牛”一样没有关系的意思。

    因为第七识有了这四个根本烦恼常常的和它在一起,因此便把内心扰乱得混浊起来了。因为内心的混浊,所以外面的转识,也就成功了有漏龌龊的杂染不清净的东西了。而我们有情识的众生也就是由此起惑,造业,而受生死轮回的苦报,不能够出离,所以叫做烦恼————纷烦之法,恼乱身心。

    【彼有十种,此何唯四?有我见故,余见不生。无一心中,有二慧故。如何此识,要有我见?二取邪见,但分别生,唯见所断。此俱烦恼,唯是俱生,修所断故。我所边见,依我见生。此相应见,不依彼起。恒内执有我,故要有我见。由见审决,疑无容起。爱着我故,瞋不得生。故此识俱,烦恼唯四。见爱慢三,如何俱起?行相无违,俱起何失?瑜伽论说:(P379)贪令心下,慢令心举,宁不相违?分别俱生,外境内境,所陵所恃,粗细有殊,故彼此文,义务乖反。】

    根本烦恼本来有十个:(1)贪,(2)瞋,(3)痴,(4)慢,(5)疑,(6)我见,(7)边见,(8)邪见,(9)见取见,(10)戒禁取见。现在第七识为甚么只有四个,少了六个呢?这原因是因为有了我见,所以其余四种见就生不起来。因为凡是见一定要有慧,然而一念中不能同时有两个慧,所以有了我见,就没有其余的四个见。

    第七识为甚么要有我见呢?因为见取、戒禁取、邪见这三个见是后天的、由分别而起的,它是由见道所断的烦恼。第七识的烦恼它是先天的、和身一齐同来的,所以叫做与身俱生,这种烦恼是要由修道才可以断得了。断见和常见是属于边见,边见当然是依我见而有,然而,有我见却没有边见。因为第七识是恒常向内而执有我,所以第七识一定要有我见。

    见和疑是相反的,因为有了见,所以就能够审察和决断,当然没有疑。(P380)爱和瞋又是相违,所以有了爱,瞋当然生不起来。因此,和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,唯有四个————痴见慢贪。

    在小乘萨婆多一切有部的人说:“‘见、爱、慢’三法是不能俱起的。”大乘唯识家答:“见、爱、慢三种行相它们是不会相违的,所以见、爱、慢三法同起有甚么过失呢?”小乘人说:“瑜伽师地论上不是说:‘贪能够令心低下,慢能够令心高举。’一上一下,一高一低,岂不是相违吗?”大乘家答:“你们没有弄清楚分别烦恼和俱生烦恼的不同,外面的境界和内面的境界也是有异。慢有两种不同,一种是轻慢欺凌别人,行相很粗;一种是仗恃自己,那它的行相很细。你说的是分别烦恼,是属于外境,它的行相是粗浮,贪和慢一高一下当然不能并起。而第七识的‘贪慢’是俱生的,是向内的,是微细的,所以贪和慢是不会相违。粗细内外既然不同,所以《瑜伽师地论》和《成唯识论》二论所说,是不会相违的。

    【此意心所,唯有四耶?不尔,及余触等俱故。有义:此意心(P381)所唯九,前四,及余触等五法,即触,作意,受,想,与思,意与遍行,定相应故。前说触等,异熟识俱。恐谓同前,亦是无覆。显此异彼,故置余言。及是集义。前四后五,合与末那,恒相应故。此意何故无余心所?谓欲,希望未遂合事,此识任运缘遂合境,无所希望,故无有欲。胜解,印持曾未定境,此识无始,恒缘定事,经所印持,故无胜解。念,唯记忆曾所习事,此识恒缘现所受境,无所记忆,故无有念。定,唯系心专注一境,此识任运刹那别缘,既不专一,故无有定。慧,即我见,故不别说。善是净故,非此识俱。随烦恼生,心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。此识恒兴四烦恼俱。前后一类,分位无别。故此识俱,无随烦恼。恶作,追悔先所造业。此识任运恒缘现境,非悔先业,故无恶作。睡眠,必依身心重昧,外众缘力,有时暂起。此识无始一类内执,不(P382)假外缘,故彼非有。寻伺,俱依外门而转,浅深推度,粗细发言。此识唯依内门而转,一类执我,故非彼俱。】

    第六心所相应门。先问:“第七识的心所只有四个根本烦恼吗?”不。以及有其余触等心所俱起。这有两家的主张,头一家说:“第七识的心所只有九个;根本烦恼四个,再加上遍行五个,就是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,因为第七识同五遍行决定是相应的。前面说触等五个遍行,和第八异熟识是俱起,恐怕有人会说:‘和前面第八识一样,也是无覆无记性的。’其实不同。第八识是无覆无记,第七识是有覆无记,正显第七和第八不同,所以才来安一个‘余’字。同时要知道,及,是集的意义。前面四个根本烦恼、后面五个遍行,合起九个心所,都同第七识恒常相应。”

    请问第七识为甚么没有其余的心所相应呢?因为欲,它是希望没有遂合的事;第七识它是任运自然的缘遂合的境界,它用不着希望,所以没有欲。胜解,它是印持未定的境界,第七识它是从无始以来,恒常缘的决定事,(P383)老早已经有了印持,所以用不着胜解。念,它是完全记忆从前曾学习过的事情,第七识它是恒常缘现前所受的境界,用不着记忆,所以它没有念。定,是系心专注一境,第七识它是任运的刹那各别而缘,既然不是专一,所以没有定。慧,有我见一定有邪慧,所以不必再说。第七识对于五个别境,只有一个慧,其余的四个没有。十一种善法它完全是清净的体性,第七识是有覆无记性,所以善性和它没有关系。随烦恼生起的时候,必定是依托根本烦恼前后分位的差别来建立的;第七识恒常同四个根本烦恼相应,前后它是一类的,没有分位的差别,所以第七识没有随烦恼。

    恶作,它是恶所先作,是追悔从前所作的业;第七识它是任运恒常缘现在的境界,它并不追悔先业,所以它没有恶作。睡眠,它必定是依托身心昏昧,由外缘的势力有时暂起;第七识它是无始以来一类向内执第八识见分为一为常,不假借外缘,所以第七识没有。寻和伺,它们都是依托外门而起的。不过寻是浅的推度,发言粗略;伺是深的推度,发言细密。第七识既是向内一类的执我,所以和寻伺无关。(P384)

    【有义:彼释余义非理。颂别说此有覆摄故。又阙意俱随烦恼故。烦恼必与随烦恼俱,故此余言,显随烦恼。此中有义,五随烦恼,遍与一切染心相应。如集论说:惛沉、掉举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,于一切染污品中,恒共相应。若离无堪任性等,染污性成,无是处故。烦恼起时,心既染污,故染心位,必有彼五。烦恼若起,必由无堪任、嚣动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故。掉举虽遍一切染心,而贪位增,但说贪分。如眠与悔,虽遍三性心,而痴位增,但说为痴分。虽余处说,有随烦恼,或六或十。遍诸染心,而彼俱依,别义说遍,非彼实遍一切染心。谓依二十随烦恼中,解通粗细无记不善,通障定慧,相显说六。依二十二随烦恼中,解通粗细二性,说十。故此彼说,非互相违。然此意俱,心所十五。谓前九法,五随烦恼,并别境慧。我见虽是别境慧摄;而五十一心所法中,(P385)义有差别,故开为二。何缘此意,无余心所?谓忿等十,行相粗动。此识审细,故非彼俱。无惭无愧,唯是不善。此无记故,非彼相应。散乱,令心驰流外境。此恒内执一类境生,不外驰流,故彼非有。不正知者,谓起外门,身语意行,违越轨则。此唯内执。故非彼俱,无余心所,义如前说。】

    这是第二家的说法。他说:前面头一家的解释这个“余”字,意义还不大合乎道理。你不要以为“余”字,也是指无覆无记,因为颂上面明明告诉我们“有覆无记性”。同时也缺了和第七识同时相应的随烦恼,因为有根本烦恼,必定有随烦恼同它俱起,所以这个余字就是指的随烦恼。不过分别这个随烦恼,有四家不同。

    第一家说:有五个随烦恼,是普遍到一切染污心上相应的。好像在《杂集论》上有说:(1)惛沉,(2)掉举,(3)不信,(4)懈怠,(5)放逸。因为这五个大随烦恼是对于一切的染污品类中,都是恒常共相应的。因为若离开了无堪任的(P386)惛沉等烦恼,能够成就那染污性,是决定不会的。如果烦恼一生起的时候,心既然成了染污,所以在染污心位,必定有这五个。为甚么会生起烦恼呢?一定是由无堪任的惛沉和嚣动的掉举,以及不信、懈怠、放逸所致的原故。

    问: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掉举单同贪心一分相应,你为甚么说掉举普遍一切染心呢?答:掉举虽然是遍一切染心,然而因为它对于贪位方面比较上要加增一点,所以说掉举是贪分。好像睡眠与追悔,这两个本来是通于善、恶、无记三性的,然而因为它们两个对于痴位比较上重一点,因此,所以说它们两个是属于痴分所摄。

    还有,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又说第七识的随烦恼有六个或十个,都是遍一切染污心的,你现在为甚么单说这五个呢?不错,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虽然是这样说,不过它都是依据另外一种意义说的,并不是说它们这六个或十个实实在在是遍一切染污心的。在随烦恼中有两种说法,一种说:“随烦恼有二十个。”一种说:“随烦恼有二十二个;那是在二十个之外,再加上邪欲(P387)和邪胜解。”若是二十个中,只说六个;若是二十二个,那就是十个。那为甚么《瑜伽师地论》上,人家说六个或十个,你为甚么只说五个呢?这就是“解通粗细”的关系。解就是行相,粗是前六识,细是第七识。意思就是说:《瑜伽师地论》说六说十,是指的前六识不善性;现在这里说五,是指的第七识有覆无记性。因为不善性和有覆无记性都是障碍定慧,所以说它是染污。

    然而和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多少呢?一共有十五个,就是遍行五个、根本烦恼四个、随烦恼五个、别境中的慧,一共十五个。我见虽然也有慧,然而五十一个心所法中,意义有差别;别境中的慧是无记性,我见中的慧是恶性,所以开为两种。

    第七识为甚么没有其余的心所?因为忿等十个小随烦恼,它们的行相非常的粗动;第七识的行相,审察非常微细的,所以第七识没有十个小随。无惭无愧的两个中随烦恼,它们的性质完全是不善;第七识既然是无记,所以同它没有关系。大随烦恼里面的散乱,它们是驰流外境;第七识是内执一(P388)类境生,不向外境驰流的,所以没有散乱。不正知,也是由外门的身语意起了违越轨则的邪知;第七识既然是内执,所以同它无关。至于没有其余的心所,同前面头一家说的一样。

    【有义:应说六随烦恼,遍与一切染心相应。瑜伽论说: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散乱、恶慧。一切染心,皆相应故。忘念、散乱、恶慧若无,心必不能起诸烦恼。要缘曾受境界种类,发起忘念,及邪简择,方起贪等,诸烦恼故。烦恼起时,必必流荡,皆由于境,起散乱故。惛忱掉举,行相互违,非诸染心,皆能遍起。论说五法,遍染心者,解通粗细,违唯善法。纯随烦恼,通二性故。说十遍言,义如前说。然此意俱,心所十九。谓前九法,六随烦恼,并念定慧,及加惛沉。此别说念,准前慧释。并有定者,专注一类,所执我境,曾不舍故。加惛沉者,谓此识俱,无明尤重,心惛沉故。无掉(P389)举者,此相违故。无余心所,如上应知。】

    第二家他说:有六个大随烦恼是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的。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:(1)不信,(2)懈怠,(3)放逸,(4)忘念,(5)散乱,(6)恶慧,这六个大随烦恼,是同一切染心都是相应的。设若没有忘念、散乱、恶慧这三个染污心所的话,那心上必定不能生起一切烦恼。心中缘曾受过的境界,发起一种忘念以及邪的简择,方能够生起贪等种种烦恼。烦恼生起的时候,他的心必定是流荡的,这都是由于缘了境界而生起的散乱。惛沉和掉举这两个行相是互违的,所以不是凡有染污心,都能够有它们两个。

    论上面只说五个大随烦恼遍染心的话,因为它的行相可通粗细,烦恼只是违背善法。如果是纯粹的随烦恼,它就是不善性和有覆无记性了。如果是前六识的不善性,它的行相是粗;如果是第七识的有覆无记性,它的行相是细,所以说“解通粗细”。二十二种随烦恼说有十个,那也是通粗细说的。

    所以现在总起来说,同第七识相应的心所一共有十九个,就是遍行五(P390)个、根本烦恼四个、大随烦恼六个、别境三个,再加上惛沉,岂不是十九个吗?问:为甚么另外又要再加上念做甚么?同慧一样,慧既然有恶慧及无记慧,所以念也有邪念和无记念。为甚么又要加上定呢?因为第七识是专注一类的第八识为我境,向来是不肯舍离。为甚么又要加惛沉呢?那是因为第七识和恒行不共无明相应的关系最重,所以有惛沉。那为甚么又没有掉举呢?因为有了惛沉,不能再有掉举,它们两个是相违啊。为甚么又没有其余的心所呢?那是照前面所讲过的一样。

    【有义:复说十随烦恼,遍与一切染心相应。瑜伽论说:放逸、掉举、惛沉、不信、懈怠、邪欲、邪胜解、邪念、散乱、不正知。此十,一切染污心起。通一切处三界系故。若无邪欲、邪胜解时,心必不能起诸烦恼。于所受境,要乐合离,印持事相,方起贪等,诸烦恼故。诸疑理者,于色等事,必无犹豫。故疑相应,亦有胜解。于所缘事,亦犹豫者,非烦恼疑。(P391)如疑人杌。余处不说,此二遍者,缘非爱事,疑相应心,邪欲,胜解,非粗显故。余互有无,义如前说。此意心所有二十四。谓前九法,十随烦恼,加别境五。准前理释。无余心所,如上应知。】

    这是第三家说有十个随烦恼,遍同一切染污心相应的。瑜伽师地论上说:(1)放逸,(2)掉举,(3)惛沉,(4)不信,(5)懈怠,(6)邪欲,(7)邪胜解,(8)邪念,(9)散乱,(10)不正知。这十个,一切染污心生起的时候,它们是通于一切处三界的系缚。设若没有邪欲和邪胜解的时候,那心也必定不会生起烦恼。对于所受的境界,顺的要合,逆的要离,印持事相,才会生起贪等烦恼。

    这里有一个问难,意思就是说:胜解是对于决定的境界,是印持为性。疑,是犹豫为性,这两个东西是相违的。为甚么邪解也遍诸染心呢?答:凡是疑理的人,对于一切的谛理上虽然是迷惑,然而在色等事上没有犹豫,所以和疑相应也有胜解。设若对于所缘的事上也有犹豫的话,那不是烦恼的(P392)疑。好像晚上看见一棵树椿,疑为是人。问:邪欲和邪解如果是遍一切染污心,那别种经论上为甚么不说邪欲和邪解呢?不说的原故,那是因为缘不可爱的事情,邪欲微薄;如果和疑相应,就没有邪解,因为它不是粗烦,所以略而不说,并不是完全没有邪欲和邪解。

    除了上面二十四种心所法之外,其余的心所或有或无,意义都在前面说过了。所以和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二十四,谓前面遍行五法、根本烦恼四法、随烦恼十个、别境五个,准前面的道理解释。至于没有其余的心所,照上面所说过的一样。

    【有义:前说皆未尽理。且疑他世为有为无?于彼有何欲胜解相?烦恼起位,若无惛沉,应不定有无堪任性。掉举若无,应无嚣动。便如善等,非染污位。若染心中,无散乱者,应非流荡,非染污心。若无失念,不正知者,如何能起,烦恼现前?故染污心,决定皆与,八随烦恼,相应而生。谓惛沉、(P393)掉举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,忘念、散乱、不正知。忘念、不正知、念、慧为性者,不遍染心。非诸染心,皆缘曾受,有简择故。若以无明,为自性者,遍染心起。由前说故。然此意俱,心所十八。谓前九法,八随烦恼,并别境慧。无余心所,及论三文,准前应释。若作是说,不违理教。】

    第四家的正义:前面三家都说得不对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怀疑来世,到底是有呢,还是没有呢?对于这种事,有甚么欲和胜解呢?在烦恼生起的时候,设若没有惛沉,那就不应当无堪任的能力。掉举若无,那就应当不会嚣动,就同善法一样,也就不是染污位。设若染污心中没有散乱的话,那应当不会流荡,当然也就不是染污心。设若没有失念和不正知,那怎样能够生起烦恼现前呢?照上面这样说起来,就可以知道,如果是染污心的话,一定同八个大随烦恼相应生起。就是:(1)惛沉,(2)掉举,(3)不信,(4)懈怠,(5)放逸,(6)忘念,(7)散乱,(8)不正知。忘念和不正知它们是以“念”和“慧”为体的,(P394)也不是遍一切的染污心。因为并不是一切的染污心,都是缘曾受的境界,都有简择的。设若是以无明来做自性,那当然是遍一切染心,这在前面就已经说过了。

    现在我们就可以断定:第七识的心所只有十八个————五遍行、四根本、八大随、别境中一个慧心所。为甚么只有十八个而没有其余的心所呢?这在前面三家所讨论的也差不多。如果照我上面这种说法:同第七识相应的心所只有十八个,所谓“八大遍行别境慧,贪、痴、我见、慢相随”(《八识规矩颂》语),那不但不会违背经诵,也就不会违背正理了。

    成唯识论讲话卷四终(P3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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