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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、真唯识量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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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错,弘法是要会善用因明,但是,遇到了下列这几种例子,你又有甚么方法去对付它呢?

    (1)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西方极乐世界是很快乐,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七宝庄严故,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天宫。

    “前陈”的“宗依”对方是不承认,同时,依你的“同喻”也是不赞成,你的“宗体”能够成立吗?

    (2)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地狱是最苦的地方,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有刀山、剑树、镬汤、炉炭故,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犯人受罪。

    这前陈地狱的“宗依”,也是不共许的,而举出犯人受罪的“同喻”,也不见其事实。

    至于破量的方面:

    (1)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上帝没有万能,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不能降伏魔鬼故,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无力的懦弱者。

    (2)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大梵天王不能创世界,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事实证明故,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大自在天。

    你虽然说祂“没有万能”和不能“创造世界”,但是这“上帝”和“梵王”,无形中你已经承认祂是有了,碰到这种例子:

    前者要用“自许”来简别,

    后者要用“汝执”来冠首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,你想“立”,也是“立”不成,而想“破”,也是“破”不了。至于遇到“同教相诤”的时候,那又非要用“胜义”来简别不可,才不会有“自教相违”之过。

    不过用这种简别语来对付敌方,我倒有点怀疑。因为你会用“自许”,他又何尝不会用“汝执”?你若用“汝执”,他也可以用“自许”。这样,简过来,简过去,到底是谁“能立”,谁“不能立”?倒要质之高明。

    真唯识量举例:

    【宗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,定不离眼识,

    【因】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,

    【喻】同喻如眼识,异喻如眼根。

    解释此量,分为六段:

    一、缘起

    玄奘法师游学印度十七年,德学兼优,声震五印,为当地高侩大德、国王臣民所尊重。将归,戒日王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,请奘师为论主,建立“真比量”,摧破小乘外道。奘师建立此量,十八日来无有能破者。戒日王踊跃欢喜,立大众前,举奘师袈裟角云:支那法师建立“真比量”,十八日来无有能破者。大众称扬赞叹,咸称之曰“大乘天”。

    二、简别语

    欲知“比量”与通常“因明”作法不同者,当知简别语之功用,因明中用“简别语”,其法有三:

    (1)自比量:以“自许”简。

    (2)他比量:以“汝执”简。

    (3)共比量:以“胜义”简。

    何谓“自比量”呢?例如佛教徒自立“宗”云“地狱甚苦”、“天堂最乐”等,如敌者不许有地狱天堂,在因明规则上就犯前陈宗依————“有法不极成”之过。“不依”不成,“宗体”难立。欲救斯弊,须用“自许”二字简之,则不为过。但自许只简“宗依”,不简“宗体”;盖“宗体”是双方诤论之点,不必简别,否则,必犯“相符极成”之过,此则不可不知。

    例云“自许地狱甚苦”,或“自许天堂最乐”,此则“宗依”既已自许,由此“宗体”可成。

    何谓“他比量”呢?例如佛教徒破耶稣教云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汝执之上帝非万能,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不能降伏恶魔故,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无用者。

    若不加“汝执”二字,则汝心中已许有“上帝”,既许有“上帝”,则万能已含在其中,汝纵破之,彼亦不服;故必须将彼上帝,根本上不承认,不过是“汝执”而已。根本上既不赞成有上帝,则彼所执之万能早已失其功用矣。彼谓“上帝能创造世界”亦然,若加“汝执之上帝不能创造世界”。盖上帝一物我不赞成是有,不过“汝执”而巳,则不能创造世界之“宗”,不立而自立矣。

    何谓“共比量”呢?例如佛教之大小乘,同一教主,共一信仰,不过理有深浅,见解不同,则不能不用“胜义”二字来简别。若不用胜义简别之,则恐犯“自教相违”之过。

    例如佛教大小乘所诤论之万法。

    小乘云:万法心外实有。

    大乘云:万法唯识所变。

    若不简别,则前陈宗依之“万法”可属“大乘”,亦可属“小乘”。若属小乘之万法————外色等,则尽无形之中成立其心外实有————大种所造;如说万法非实有,则犯“自教相违”之过。若加“胜义”二字简之,则已无形中斥小乘心外之万法,是“方便说”,非“究竞谈”;“胜义即究竟”小乘之心外万法之说既是“方便”,而大乘之万法唯识之谈成为“究竟”,破“他”立“自”,正是因明中“随自乐为,不顾论宗”是也。欲知此量之作法不同,先识其通常因明之规则,应云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色不离眼识,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初三摄故,

    同喻————如眼识,

    异喻————如眼根。

    明乎此,则前之“真故”“极成”“自许”“眼所不摄”等,皆系简别语,欲知其详,如次释之。

    三、释宗

    “真故极成色,定不离眼识宗。”

    “真故”二字即“简别语”,系“胜义”二字之异名。盖真故即胜义,胜义即真故。

    “胜义”————殊胜————超胜之意义。

    “真故”————真如————真实之原故。

    “极成”即共许,“不极成”即不共许。盖因明作法,宗体未成立之前,“宗依”先须立、敌共许,若不共许,则犯“宗依不极成”之过。

    何谓“不极成”?盖前陈之色:

    有小乘许大乘不许之色————“自不极成”。

    有大乘许小乘不许之色————“他不极成”。

    何谓小乘许大乘不许?盖小乘说:

    (1)最后身菩萨有染污色。

    (2)佛有有漏色。

    此二句大乘是不许。

    最后身菩萨————即悉达太子等。

    染污色——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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