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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、因明入正理论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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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。】

    (2)“不共不定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所闻性故。

    “闻”是“耳闻”,常的“虚空”固然不可闻,无常的“瓶”也是不可闻。这“所闻性”的“因”,还是同“虚空”的“常”?还是同“瓶”的“无常”?二俱没有,故名“不定”。

    【同品一分转,异品遍转者,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,无常性故;此中非勤勇无间发宗,以电空等为其同品,此无常性,于电等有,于空等无,非勤勇无问所发宗;以瓶等为异品,于彼遍有;此因以电,瓶等为同品,故亦是不定;为如瓶等无常性故,彼是勤勇无间所发;为如电等无常性故,彼非勤勇无间所发。】

    (3)“同品一分转,异品遍转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非勤勇无间所发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常性故。

    “非勤勇”是同品,“是勤勇”是异品。“无常性”的“因”可以成立非勤勇“电”的同品一分,不可成立非勤勇“虚空”同品的一分,故名同品一分。无常性的因对于是勤勇异品的一切事物,都能成立,故名“遍转”。“遍”是“完全”,“转”是异品应当遍无,现在反转为有,故名为“转”。同品异品都有此“因”,亦名“不定”。

    【异品一分转,同品遍转者,如立宗言,声是勤勇无间所发,无常性故;勤勇无间所发宗,以瓶等为同品,其无常性,于此遍有;以电空等为异品,于彼一分电等是有,空等是无,是故如前名为“不定”。】

    (4)“异品一分转,同品遍转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勤勇无间所发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常性故。

    可以成立非动勇异品的一分————电,此“无常性”的“因”,同品异品都有,亦名“不定”。

    【俱品一分转者,如说声常,无质碍故;此中常宗,以虚空极微为同品,无质碍性,于虚空等有,于极微等无;以瓶,乐,为异品,于乐等有,于瓶等无;是故此因,以乐以空为同法故,亦名不定。】

    (5)“俱品一分转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同品有二:(1)虚空常,(2)极微常

    异品有二:(1)瓶无常,(2)乐无常

    此无质碍因对于同品的“虚空”,固然是“无质碍”,但对于异品的“乐”也是“无质碍”。此无质碍的因对于同品的“虚空”、异品的“乐”,都有一分,所以也是不定。

    上面五过除了第二是缺同品,其余都是犯了异品有的过,都是不定因。

    【相违决定者,如立宗言,声是无常,所作性故,譬如瓶等。有立声常,所闻性故,譬如声性。此二皆是犹豫因故,俱名不定。】

    (6)“相违决定”。这个例要举两个量:

    ①“立者量”,②“敌者重”。

    一是立者量,“胜论派”所举出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无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所作性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瓶。

    二是敌者量,“声生派”所举出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所闻性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声性。

    要知道,因明上的规则,“宗”是要立、敌相诤,“因”是要立、敌共许。前二例,胜论师所作性的“因”,声生论是“共许”,所以用共许所作的“因”,来成立胜论师“声是无常”的“宗”。但是所闻性的“因”,也是胜论师“共许”的,因此声生论用它共许所闻性的“因”,来成立声生论“声是常”的“宗”,这里有几点先要知道:

    ①“声”有“所闻性”。

    ②“声性”有“所闻性”。

    ③“声性”是“常”。

    ④“所闻性”也是“常”。

    上面这四点胜论师都是赞成,因此声生论才有同喻来助“因”成“宗”。若对佛弟子它就缺了同品,犯了六不定中第二“不共不定”的规则了,何以见得呢?

    ①声是所闻————佛弟子是“赞成”。

    ②声性是所闻————佛弟子“不赞成”。

    ③声性是常————佛弟子“不赞成”。

    ④所闻性也是常————佛弟子“不赞成”。

    这三条佛弟子既然都不赞成,那末,缺了声性的同喻,再找不出其他的同喻了,所以叫做“不共不定”。

    现在胜论师既然赞成声性是有,又是常,所以声生论才能拿它共许的同喻,来成立声生论“声是常”的“宗”。这一点,研究因明的人不可不知道。话虽这样说:“相违决定。”好像两家都不能成立,其实立者胜论师失败了。因为声生论这样一来,弄得他不能成立“声是无常”的“宗”啦。

    上面六种因是不定成立宗体,下面四种因不但不能成立,并且所出的“因”是反对自己所立的“宗”旨,所谓自杀的论调。

    【相违有四:谓法自相相违因,法差别相违因,有法自相相违因,有法差别相违因等。】

    现在先标“四种相违”,下面再来逐条解释:

    【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,如说声常,所作性故,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,此因唯于异品中有,是故相违。】

    (1)“法自相相违因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所作性故。

    又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勤勇无间所发性故。

    这二例,前者是“声生论师”,后者是“声显论师”。

    “法”是“后陈”,“有法”是“前陈”。

    “自相”是“言上表陈,“差别”是“意中含许”。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言上表陈”呢?“言”是“言语”,“表”是“表现”,“陈”是“陈白”,合言之,就是“言语上表现陈白出来”了。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意中含许”呢?“意”是“意思”,“含”是“包含”,“许”是“允许”。合言之,就是“意思里面包含允许”的。

    例如:慈航————这是明明白白指的一个人————“言上表陈”。

    又如:某人————是指何人?未有明白指出————“意中含许”。

    前面两个“因”都是反对后陈常的“宗依”,因为既是“所作”,当然不是“常”;既是“勤勇”,也不是“常”,所以叫做后陈法上的“自相相违”。

    【法差别相违因者,如说眼等必为他用,积聚性故,如卧具等,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,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,积聚他用,诸卧具等,为积聚他所受用故。】

    (2)“法差别相违因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眼等必为他用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积聚性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卧具等。

    立者,是数论师,敌者,是佛弟子。眼耳鼻舌身是“前陈”,“他”字是指“后陈”————神我。然而为甚么不说“神我”,而说“他”字来代表呢?因为“神我”是佛弟子不共许,也就是后陈的“宗依不极成”————“能别不极成”,宗体就不能成立。数论师用“他”字来代表,是用含糊————暧昧语,但是用的是“积聚因”,刚刚同“神我”相反,因为“神我”不是“积聚”,所以“因”是违背法的差别————“意中含许”。况且卧具————床帐枕被……等,也是“积聚性”,不是“神我”的性质。不过卧具等约“精神”上是“神我”受用胜,约“肉体”上是“假我”受用胜,反对的方面上讲,此卧具不但不给“神我”受用,纵然给受用的话,也应该给“假我”受用。

    【有法自相相违因者,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,有一实故有德业故,如同异性,此因如能成遮实等,如是亦能成遮有性,俱决定故。】

    (3)“有法自相相违因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有性非实非德非业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有一实故有德业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同异性。

    【有法差别相违因者,如即此因,即于前宗,有法差别作有缘性,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,如遮实等,俱决定故。】

    (4)“有法差别相违因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有性非实非德非业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有一实故有德业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同异性。

    第三、第四内容意义虽然不同,但形式相等,故合而论之。

    陈那菩萨欲考正因明法式,故检查从前胜论派教主,对他弟子五顶所立之量有过,即上二种相违。

    先讲胜论六句义:(1)实,(2)德,(3)业,(4)大有性,(5)同异性,(6)和合性。

    (1)实:“实”是“实体”,就是宇宙万有一切事事物物的“实体”。

    (2)德:“德”是“德相”,就是一切法体上所有的“德相”。

    (3)业:“业”是“业用”,就是一切体相上所有的“业用”。

    (4)大有性:“性”是“体性”,“有性”是“能有”。“大”是普遍一切法上都有,即是能有宇宙万有————森罗万象的实、德、业所有的东西。这就叫做“大有性”。

    例如:

    上面这三个譬如是恐怕不懂“大有性”有甚么功用,略作方便,使易知之。

    (5)同异性:“同”是“相同”,“异”是“不同”。例如“地”同“地”是同,“地”同“水”是异;“水”同“水”是同,“水”同“火”是异,乃至宇宙万有每一法上都有“同”有“异”,或“同”中有“异”,或“异”中有“同”,所以叫做“同异性”。

    (6)和合性:“和”,如水土相和;“合”,如函盖相合;诸法有相和合,所以叫做“和合性”。

    上面把六个名词的意义约略的解释一下,现在来把胜论师立量的因缘说说。胜论派的始祖鸺鹠仙人既悟宇宙万有不出六句,欲传其法,流布后世,数万年求得一七德具足之五顶为弟子,说其六句,至第四句————大有性,五顶不信,故其师鸺鹠仙立量成立,其二人师徒诤论如下:

    鸺鹠仙的主张:在离实、德、业外,另有一大有性。

    五顶的主张:在实德业上就有一个有性————有实德业的性。例如:

    地上有坚性,离地无坚性。

    水上有湿性,离水无湿性。

    火上有热性,离火无热性。

    风上有动性,离风无动性。因此,那末,

    实上有实性,离实无实性。

    德上有德性,离德无德性。一

    业上有业性,离业无业性。

    合言之,即实德业上有实德业的“性”,如果离开了实德业,那里还有实德业的“性”呢?

    五顶的主张固然是对,但是鸺鹠仙要立“大有性”为万有之“因”,不得不在实德业外,另有一能有实德业的“性”,故诤论之。立量的结果,鸺鹠仙的宗旨成立,五顶从之,并弘传其敦法,至今存之。但陈那菩萨考察的结果,以为有过。

    ————“有法自相相违”————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有性非实非德非业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有一实故,有德业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同异性。

    陈那菩萨破第一种作法,说你的“因”,如果是能有实德业,当然就不是言前陈上的“有性”,用他自己的“因”,来破他的“前陈”。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有性非有性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有一实故,有德业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同异性。

    故云:此“因”如能遮实德业等,如是照样也能遮有性非有性,有一实故。

    第二量是属于“差别相违”,说是把有性改作“大有性”,意思就是说,既能有一实,有德业,那就不能离开实德业,设若离开实德业,那就不是实德业的“性”了。大约:

    (1)赞成离开实德业,就没有“大有性”。

    (2)赞成有“大有性”,就不能离开实德业。

    例如:

    赞成有火性,就不能离开火。

    赞成离开火,就不能有火性。

    再例:

    赞成有人性,就不能离开人。

    赞成离开人,就没有人性了。.

    这样赞成有,就不能离;赞成离,就不能有。又要有,又要离,此理不通。

    上面总算把因上十四过略略讲完了,现在再讲“喻过”:

    【已说似因,当说似喻,似同法喻,有其五种:一能立法不成,二所立法不成,三俱不成,四无合,五倒合,似异法喻,亦有五种:一所立不遣,二能立不遣,三俱不遣,四不离,五倒离。】

    喻中有同喻、异喻。同喻有五种,异喻亦有五种,现依次第分别解释之:

    【能立法不成者,如说声常,无质碍故,诸无质碍,见彼是常,犹如极微,所成立法,常性是有,能成立法,无质碍无,以诸极微,质碍性故。】

    (1)“能立法不成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同喻如极微。

    以下是喻上的过,都是对于宗、因上的规则违犯。“能立”是“因”,“所立”是“宗”,能立法不成,就是举出来的“同喻”对于“因”上相违了。前例极微是“常”,对于“宗”是相同;极微是“有质碍”,对于“因”上相违,故名“能立法不成”。

    【所立法不成者,谓说如觉,然一切觉,能成立法,无质碍有,所成立法,常往性无,以一切觉,皆无常故。】

    (2)“所立法不成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同喻如觉。

    “觉”是“知觉”,属于心法,刹那刹那生灭,不是常住的。“知觉”是“无质碍”,能成立的是相同,所成立的宗又相违,因为“觉”是“无常”,所以是“所立法不成”。

    【俱不成者,复有二种,有及非有,若说如瓶,有俱不成,若说如空,对无空论,无俱不成。】

    (3)“俱不成”。计分二种:

    ①“有体喻”,②“无体喻”。

    ①“有体喻”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同喻如瓶。

    瓶是有质碍,又是无常,所以和宗、因都是相违,叫做“俱不成”————“能立”与“所立”都不成。

    ②“无体喻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同喻如空。

    本来“如空”是对,然而遇到了“无空论师”,他既不赞成有“虚空”,所以不能用虚空的譬喻,来助“因”成“宗”。

    【无合者,谓于是处,无有配合,但于瓶等,双现能立所立二法,如言于瓶,见所作性,及无常性。】

    (4)“无合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无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所作性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凡所作性,皆是无常,同喻如瓶。

    “合”是“因”和“宗”相合,“无合”是“因”和“宗”不相连属。

    若言“见”所作性,“见”无常性,如瓶。不言“凡”“皆”,而说“见”,就叫做无合。

    【倒合者,谓应说言,诸所作者,皆是无常,而倒说言,诸无常者,皆是所作。】

    (5)“倒合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无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所作性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凡所作性,皆是无常,同喻如瓶。

    同法喻,是先用因,后合宗,叫做“正合”。若是先说宗,后说因,就叫做“倒合”。

    若言“凡无常性皆是所作,如瓶”,那就是“倒合”了。因为无常的东西不是所作的也有,所以说话不通,故名为“倒”。

    【似异法中,所立不遣者,且如有言,诸无常者,见彼质碍,譬如极微,由于极微,所成立法,常性不遣。】

    (1)“所立不遣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异喻如极微。

    “所立”是“宗”,“遣”是“远离”,不遣是不能够远离宗和因;异品是要远离,若不远离是犯过。异喻的极微是“有质碍”,对“因”是远离,对“宗”却不远离,因为极微也是“常性”。

    【能立不遣者,谓说如业,但遣所立,不遣能立,如说诸业,无质碍故。】

    (2)“能立不遗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异喻如业。

    “异喻”对“因”不远离,叫做“能立不遣”。“业”是所作的善恶,是“无常法”,对“宗”是远离;但业也是“无质碍”,对“因”不远离,所以叫做“能立不遣”。

    【俱不遣者,对彼有论,说如虚空,由彼虚空,不遣常性,无质碍故,以说虚空,是常性故,无质碍故。】

    (3)“俱不遣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异喻如虚空。

    对主张有虚空的人说,“虚空”是“常”,又是“无质碍”,所以叫做“俱不遣”。

    【不离者,谓说如瓶,见无常性,有质碍性。】

    (4)“不离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凡非常住,皆有质碍,异喻如瓶。(这叫做“有离”)

    “同喻”要和“因”“宗”相合,“异喻”要和“宗”“因”相离。若说见非常住,见有质碍,如瓶,不言“凡”“皆”,而言“见”,也是犯过。

    【倒离者,谓如说言,诸质碍者,皆是无常。】

    (5)“倒离”。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声是常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质碍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凡非常住,皆有质碍,异喻如瓶。(这叫做“正离”)

    “同品”要先“因”后“宗”,“异品”要先“宗”后“因”;异品若先因后宗,即是“倒离”。若言“凡有质碍,皆是无常,异喻如瓶”,这是“倒离”。我来再说一个“例”在这里,或容易知道。譬如说“凡当文学教员者,皆有读书”,这是“正合”,合乎正理;若说“凡有读书者,皆当文学教员”,这是“倒合”,因为不合正理。反过来说,凡没有读书者,皆不当文学教员,“正离”,合乎正理。若说“凡没有当文学教员者,皆没有读书”,“倒离”,不合正理。

    【如是等似宗因喻言,非正能立。】

    上面总算把宗、因、喻三十三过的“似能立”说完了。这是一段结文。

    【复次为自开悟,当知唯有现比二量。】

    “真能立”同“似能立”都说过了,现在再把“现量”和“比量”说一说。古来或说三量,或说四量,在“现量”“比量”外再加“圣教量”和“譬如量”。因为“圣教量”是佛菩萨亲证“现量”所见,才说出来;“譬如量”是属于比量,所以陈那菩萨才决定唯有“现”“比”二量。对于前面“能立”是属“悟他”,现在“现”“比”二量是属“自悟”了。

    【此中现量,谓无分别,若有正智,于色等义,离名种等,所有分别,现现别转,故名现量。】

    现在先讲“真现量”,怎样叫做“真现量”呢?就是说,要无计度的分别,完全是现量照境。设若是有正智,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的境界所有的分别,又是“现在”,不是过去未来的境界;又是“现有”,不是没有;又是“现显”,不是隐藏;就是眼见色,耳闻声,鼻嗅香,舌尝味,身感触,各别而转,所以叫做“现量”。

    【言比量者,谓藉众相,而观于义,相有三种:如前已说,由彼为因,于所比义,有正智生,了知有火,或无常等,是名比量。】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真比量”呢?就是说,要藉赖各方面许多的相状,来观察它的义理。它的相状总有三种,前面已经说过了,由彼各方面的义相为因,拿它来做比较的义理,生起了真正的智慧。譬如见到烟,就知道有火;看见角,就知道有牛;看见瓶,就知道是无常,这就叫做“比量”。

    【于二量中,即智名果,是证相故,如有作用,而显现故,亦名为量。】

    在“现量”与“比量”之中就是用“现量智”和“比量智”,来做“量果”。因为有“量所的果”,一定就有“能量的智”;既有“能量的智”,一定就有“所量的结果”。因为它是亲证众相,譬如有作用的物,而能显现知道,也叫做“量”,“真现量”和“真比量”就是这样。

    【有分别智,于义异转,名似现量。】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似现量”呢?要知道“似现量”是怎样,只要看看“真现量”是怎样。就是说,“真现量”是用的“无分别智”,似现量是用的“有分别智”,设若对于所观察的义理错谬异转了,这样就叫做“似现量”。

    【谓诸有智、了瓶衣等,分别而生,由彼于义,不以自相为境界故,名似现量,似因多种,如先已说,用彼为因,于似所比,诸有智生,不能正解,名似比量。】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似比量”呢?就是有一种智慧,不是无计度的分别,乃是有计度的分别,分别这是瓶,那是衣,种种名言种类而生的分别。由在彼各方的义理上不是用一切法的本体————自相,为所缘的境界,这样就叫做“似比量”。

    设若用似因的智慧而生,所生起的智慧,不是“正智”,乃是相似的义智,名“似比量”。怎样叫做“似因”呢?一共有多少种呢?那是在前面说过了,一共有十四种。用这一种因来比较;无论你生起甚么智慧,不能生起正当的了解,都叫做“似比量”。

    上面把“似现量”同“似比量”说完了,再来谈谈“真能破”。

    【复次,若正显示,能立过失,说名如破,谓初能立,缺减过性,立宗过性,不成因性,不定因性,相违因性,及喻过性,显示此言,开晓问者,故名能破。】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真能破”呢?就是能够正当显现开示对方立者的过犯,试问是甚么过犯呢?

    (1)宗因喻互相缺减的过犯。

    (2)宗上九过中随犯了一条。

    (3)四不成因中随犯了一条。

    (4)六不定因中随犯了一条。

    (5)四相违因中随犯了一条。

    (6)十种喻过中随犯了一条。

    立者,如果在宗、因、喻上真犯了有以上六种所列的过失之一;敌者,真能够依据正理,开示晓悟对方问的人,这样就叫做“真能破”。反过来说,若不能够真实的显示立者的过犯;立者无过,妄说他有过,或自己带过,这样成为“似能破”。

    【若不实显,能立过言,名似能破,谓于圆满能立,显示缺减性言,于无过宗,有过宗言,于成就因,不成因言,于决定因,不定因言,于无过喻,有过喻言,如是言说,名似能破,以不能显他宗过失,彼无过故。】

    怎样叫做“似能破”呢?就是说,“立者”所立的宗、因、喻本来很圆满,“敌者”反过来说他是犯了缺减的过性。例如本来宗上没有过犯,他说“立者”犯了宗过;本来因上很成就,他说人家因上不成就;本来是决定的因,他说人家因上犯了不定;本来立者因上没有相违,他说人家有了相违;本来立者喻上没有带过,他说人家有了过犯。如是等所讲的话,既不能显示立者的过失,反而招致自己的过失,这样就叫做“似能破”。

    【且止斯事。已宣少句义,为始立方隅,其间理非理,妙辩于余处。】

    现在将《因明入正理论》的简单义理扼要说明,备作一个研究的概念罢了。这里面“在正理”或“不在正理”那种微妙的辩论,在其余的地方————《瑜伽师地论》、《显扬圣敦论》、《成唯识论》、《如实论》、《回诤论》、《方便心论》、《中论》、《百论》、《十二门论》、《掌珍论》等,请去研究,当更会知道详细的。

    即说偈曰:

    【略释因明深入正理

    显正玻邪证真实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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