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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、观所缘缘论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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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何谓“观”?就是能观之智。

    何谓“所缘”?就是所观之境。

    何谓“缘”?就是生识之助缘。

    何谓“论”?就是能诠之文句。

    心法具有四缘,其概要如左:

    (1)因缘,“因”是生识之缘。每识之“种子”即为生每识之“亲因”,故名为“缘”。

    (2)增上缘,“增上”亦是生识之缘。如眼识除“亲因”之外,其余眼根、光明、空间、作意等,皆是生“眼识”之“增上缘”,故亦名为“缘”。

    (3)所缘缘,“所缘之境”,亦是生识之缘。盖心法为“能缘”,必有“所缘”之“境”,约色声香味触之本质,系第八识亲变之“相分”;前五识托之为“本质”,为“疏所缘缘”。若前五识托质自变之“相分”,方名“亲所缘缘”,本论专明此义。

    (4)等无间缘,“前后相续”,亦是生识之缘。不过是“心法”前后生灭相续耳。

    【诸有欲令眼等五识,以外色作所缘缘者,或执极微,许有实体,能生识故。或执和合,以识生时,带彼相故。二俱非理,所以者何?】

    “诸”是代名词,即指凡夫、外道、二乘而言。就是说,在一切凡夫、外道、二乘的人中,有人想要用外面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这五尘的境界,来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前五识的“所缘缘”的,大概可分为三家:

    (1)执“极微”的人,以为“极微”有实在的“体”,所以能生起眼等识来。

    (2)执“和合”的人,以为“极微”的“和合相”,能带“彼相”,然后能生眼等识。

    这两家所执的都不合乎道理,是甚么原因呢?颂曰:

    【极微于五识,设缘非所缘,彼相识无故,犹如眼根等。】

    这是出颂,下面有长行释,此处先立一量,以明颂的大意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极微非所缘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彼相识无故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同喻如眼根

    【所缘缘者,谓能缘识,带彼相起,及有实体,令能缘识,托彼而生。色等极微,设有实体,能生五识,容有缘义,然非所缘,如眼根等,于眼等识,无彼相故,如是极微,于眼等识,无所缘义。】

    上面这首颂是说明“极微”不能作“所缘”的“境”,这长行里面解释得非常清楚。它的意思是这样:

    甚么叫做所缘缘呢?做所缘缘的条件,就是说,“能缘”的“识”对“所缘”的“境”要具足下列两个条件:

    (1)要带彼“所缘境”的“相”。

    (2)所缘的“境”要有“实体”。

    如果能够合乎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做“所缘缘”,才能令能缘的“识”,托彼所缘的“境”而生起。但是外人所执的“外色”等“极微”本来是没有“实体”;纵然虽有实体,能生起前五识,有第一个条件,却又缺了第二个条件,就是容许有“缘”的意义,然而又没有了“所缘”的意义呀。因为那“极微”的“相”眼识上看不见,带不起来。这个道理你设若还不懂,我可以说一个譬喻给你听:

    譬如眼根————胜义根(神经)虽然是有“实体”,但是在眼识上,却没有彼眼根的形相,故不能为所缘。这样,你说的“外色极微”在眼等识上既然没有其“相”,就没有“所缘”的义了。

    【和合于五识,设所缘非缘,彼实体无故,犹如第二月。】

    上面破了“外色”的“极微”,于前五识上没有其“相”,不能作“所缘缘”。下面再破“外色”的“和合”,于前五识也不能作“所缘缘”的道理。

    此颂先立一量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和合无能缘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无实体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捏目所见的第二月。

    【色等和合,于眼等识,有彼相故,设作所缘,然无缘义,如眼错乱,见第二月,彼无实体,不能生故;如是和合,于眼等识,无有缘义。故外二事,于所缘缘,互阙一支,俱不应理。】

    这长行的文义是解释前面那首颂的,它的意思是这样:

    外人所说的“和合”,在眼等识上虽然有和合的“粗相”,这“粗相”设若能够做“所缘”的境,然而没有“缘”的意义,这是甚么原故呢?这就是因为前五识是“现量”,不分别大小、方圆、长短、名言、种类的“粗境”,并且和合是“假色”,没有“实体”,没有实体的东西不可以“作缘”而“生识”呀。例如眼识错乱,所见天上有第二个月亮,是没有实体,这第二月当然是不能为缘而生识的。这样说起来,和合的“粗色”在眼等识上是没有“缘”的意义。所以知道,外人所说的两件事————“极微”、“和合”,对于所缘缘的条件是互相缺减一支,都不应理,即是:

    (1)“极微”有“缘义”,而缺了“所缘”。

    (2)“和合”有“所缘”,又缺了“缘义”。

    【有执色等,各有多相,于中一分,是现量境,故诸极微相资,各具一和集相,此相实有,各能发生,似己相识,故与五识,作所缘缘。此亦非理,所以者何?】

    (3)为“小乘”的人,看见别人两种外色(“极微色”及“和合色”)的主张,都被唯识家破了,他现在换过一个挽救的方法,他说,不是“极微色”,也不是“和合色”,是一种“和集色”,可以作五识的“所缘缘”。他的理由是:

    ①“和集色”不同“极微色”。

    ②“和集色”不同“和合色”。

    因为“极微色”是分散在虚空中,太微细了,看不见,故不能作“前五识”的“所缘境”。

    因为“和合色”是“假”的,并且是有长短方圆的形状,虽可作“前五识”的“所缘”,而不能为“缘”。

    若是“和集色”,那是“缘”和“所缘”都有了。因为:

    ①“和集色”是以“极微”为单位,具足有“实体”,故能为“缘”。

    ②“和集色”是合集许多极微实体而成粗相为所缘时,能带“彼相”,故是“所缘”。

    前面所说过的话,还没有离开好久,大约不至于忘记吧?“所缘缘”者,“要有实体,能带彼相”。现在“和集色”对于这两个条件都合上了,所以能做“所缘缘”。

    试看“唯识家”破他,说他这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,怎样知道呢?颂曰:

    【和集如坚等,设于眼等识,是缘非所缘,许极微相故。】

    此是颂文,先立一量如下:

    宗————和集非所缘。

    因————许极微相故。

    喻————如坚湿相等。

    【如坚等相,虽是实有,于眼等识,容有缘义,而非所缘,眼等识上,无彼相故。色等极微,诸和集相,理亦应尔,彼俱执极微相故。执眼等识,能缘极微,诸和集相,复有别生。】

    此段“长行”文是解释上面这首颂的,如何解释呢?

    例如四大之坚湿暖动性,虽然是“实有”,但是在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前五识上,容许“前五识”有“缘”义,但却没有了“所缘”,为甚么道理呢?因为眼等“前五识”亲缘不到坚湿等相,则识上无彼相。色、香、味、触等极微的“和集相”,就“前五识”也是缘不到的,故五识上也是一样,没有彼“和集相”,就是“极微相”,故只是“缘”而不是“所缘”呀。

    还有另一种人,他执着眼等的五识,而对于能缘极微诸“和集相”且复有各别的相状生起,颂曰:

    【瓶瓯等觉相,彼执应无别,非形别故别,形别非实故。】

    “瓶”是“花瓶”,瓶有瓶的形相。

    “瓯”是“茶杯”,杯有杯的形相。

    “等”是其他的种种形相。

    “觉相”是觉知这是瓶瓯之知觉。

    “瓶瓯等”是被觉相。

    “彼”是指小乘外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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