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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讲话(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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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一(P443)样。”意识是怎样呢?它是依托意根,了别法尘。经上说:“六种识是依托各各不共的六根所依,在凡夫没有转识成智的时候,是见分所了别的。”至于其余的共所依,好像前五识的分别依、染净依、根本依,这在前面傍论三依的时候,已经说过了。

    【此六转识,何性摄耶?谓善、不善,俱非性摄。俱非者,谓无记。非善不善,故名俱非。能为此世,他世顺益,故名为善。人天乐果,虽于此世,能为顺益,非于他世,故不名善。能为此世,他世违损,故名不善。恶趣苦果,虽于此世,能为违损,非于他世,故名不善。于善不善,益损义中,不可记别,故名无记。此六转识,若与信等,十一相应,是善性摄。与无惭等,十法相应,不善性摄。俱不相应,无记性摄。】

    现在讲第三门,前六识对于善、恶、无记三性中,是属于那一性所摄?谓:三性都有。有时是善,有时是恶,有时是俱非。怎样是俱非?俱非就是无记。它不是善,也不是不善,所以叫做俱非。(P444)

    能够为今生以及来生,都有顺的利益,所以叫做善;然而,现在得到人天的乐果,现世虽然是有快乐,对于来生,还是不知道怎样,所以不能叫做真善。

    对于现世以及后世都有损害,所以叫做不善;地狱、饿鬼、畜生三恶趣的苦果虽然现世受苦,而不是对于他世,然而还是不善。

    对于善的利益和不善的损害这两种意义,都不可以记别,所以叫做无记。

    前六识设若和信、惭、愧等十一种善心所相应,那就属于善性所摄;如果同无惭、无愧等十法(忿、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害、瞋、无惭、无愧)相应,则属于恶性所摄,其余的十六种烦恼,或通三性。

    【有义:六识三性不俱。同外门转,互相违故。五识必由意识导引,俱生同境,成善染故。若许五识,三性俱行,意识尔时应通三性,便违正理,故定不俱。瑜伽等说:藏识一时,(P445)与转识相应,三性俱起者,彼依多念。如说一心,非一生灭,无相违过。】

    现在明六识对于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可不可同时而起?头一家说:“六识的三性是不可以同时俱起的,因为它们都是向外面缘境,所以三性是互相违背的。”还有一个理由,就是前五识起的时候,必定要由意识导引。前五识和第六识它们起则同时,同缘一境;善则俱善,恶则俱恶。如果赞成前五识的三性可以同时现行,那末,意识这个时候也应当通于三性,那就违理了,所以前五识的三性决定不能同时现行。

    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虽然说:“‘第八识和前六识相应的三性,可以同时现起’,那是依据多念说的。好像说一心,并不是说一刹那,所以没有相违的过失。”

    【有义:六识三性容俱。率尔、等流、眼等五识,或多或少,容俱起故。五识与意,虽定俱生,而善性等,不必同故。前(P446)所设难,于此唐捐。故瑜伽说:若遇声缘从定起者,与定相应,意识俱转,余耳识生,非谓彼定,相应意识,能取此声。若不尔者,于此音声,不领受故。不应出定,非取声时,即便出定。领受声己,若有希望,后时方出。在定耳识,率尔闻声,理应非善。未转依者,率尔堕心,定无记故。由此诚证,五俱意识,非定与五善等性同。诸处但言五俱意识,亦缘五境,不说同性。杂集论说:等引位中,五识无者,依多分说。若五识中,三性俱转,意随偏注,与彼性同。无偏注者,便无记性。故六转识,三性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善性摄。佛色心等,道谛摄故。已永灭除,戏论种故。】

    第二家说:“前六识的三性可以同起。”他说:“率尔心是无记,等流心有善染。眼等五识如果五境齐现,识也多起;设若二境现前,识就少起。这样,眼识起率尔的无记,耳识起等流善,鼻识起等流下善,这不是三性可(P447)以同起吗?五识虽然和意识俱生,但性质倒不必相同,那你前面设的难题岂不是没有用了吗?

    所以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,有这样的说法:‘设若在定的时候,一遇到了音声,从禅定起来的话,这时候就有同定相应的意识和耳识同时现行。决不是不要耳识而定中独头意识就能取声,也不是单单耳识闻声就能够出定,要先一遇到音声,耳识又闻到了,而定中意识有了希望,然后才出定。这意思就是说‘闻声的耳识是无记,出定的意识是善等流’。

    因为在定的耳识它是率尔间闻声,在理论上说起来,当然不是善识。在凡夫位没有转识成智的时候,耳识的率尔堕心,决定是无记。由此就可以证明,五俱意识不一定要和前五识性质相同;耳识虽是无记,而意识照常还是善性。

    有许多经论中,虽说五俱意识也缘色声等五境,但没有说‘意识一定要和前五同性质’。

    问:《杂集论》上说‘在等引定中是没有前五识’,为甚么你前面说‘在(P448)定中还有耳识可以闻声’?答:那是依多分时久,没有前五识,若是少分时间不久,耳识照常可以闻声。

    不过话又要说回头,就是意识对于五识究竟偏重专注,还是不偏重专注?例如眼识偏重专注是善,而眼俱意识当然是善。如果耳识偏重专注是恶,那耳俱意识也只好是恶。设若鼻识这时是偏重专注无记,这时候的鼻俱意识也只好是无记,可见前六识是容有三性的。

    上面所说的都是约未转依凡夫位而说的,所以是通三性。设若是已经转识成智到了佛果,得到自在位的时候,那惟是善性。佛的根是无漏色,佛的识是无漏心,都是属于道谛所摄。因为佛已经把一切有漏的种子,统统都灭除了,无记的种子尚且都没有了,那不善的种子更不消说,早已没有了。”

    【六识与几心所相应?颂曰:“此心所遍行,别境善烦恼,随烦恼不定,皆三受相应。”论曰:此六转识,总与六位心所相应,谓遍行等,恒依心起,与心相应,系属于心,故名心(P449)所。如属我物,立我所名。心于所缘,唯取总相,心所于彼,亦取别相,助成心事,得心所名。如画师资,作模填彩。故瑜伽说:识能了别事之总相,作意了此,所未了相。即诸心所,取所别相。触能了此,可意等相。受能了此,摄受等相。想能了此,言说因相。思能了此,正因等相。故作意等,名心所法。此表心所,亦缘总相。余处复说:欲亦能了可乐事相。胜解亦了决定事相。念亦能了串习事相。定慧亦了得失等相。由此于境,起善染等。诸心所法,皆于所缘兼取别相。】

    现在要说到六个识,要同几个心所相应?这里我要先打个招呼,就是唯识家平常说:“前五识是同三十四个心所相应,第六识才同五十一个心所相应。”那末,下面的说法最好把它分开一下,才不至于儱侗。

    问:“六识同几个心所相应呢?”答:“颂上说:‘六识的心所分为六位————(1)遍行有五个,(2)别境有五个,(3)善有十一个,(4)根本烦恼有六个,(P450)(5)随烦恼有二十个,(6)不定有四个,一共有五十一个。’第四句我以为放在后面去解释。

    论上说:这六个转识总同六位五十一个心所相应。这六位为甚么要叫它是心所呢?它有三个定义:(1)恒常依托心王起,(2)它是同心王相应,(3)它们都是系所属于心王。有此三义,所以叫做心所。例如属于我的物件,所以说它是‘我所’有的。”

    问:“心王和心所的功用有甚么地方不同呢?”答:“心王对于所缘的境界,但取它了别的总相;而心所不但是取总相,并且要兼取别相,因为它们是帮助心王的工作成功,因此,才得到心所的名字。好像画图一样,心王好像师父绘图,心所好像徒弟填彩。填彩的心所只可以将五彩配置方位,明白界线,你切切不可以填出图外面去,那是犯规矩啊,可见心所切切不可离心王。”

    所以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:“识的心王能够了别事物的总相,作意的心所就是明了心王没有完全明了之相。”这就是说,心所并且取事物的别(P451)相。触心所它能够了别事物的可意或不可意等相,受心所是能了别摄受等相,相心所它是了别言说的因相,思心所是了别正因还是邪因等相。所以上面这作意、触、受、想、思都叫做心所法。这种说法就是表示心所法,不但是缘别相,并且缘总相。

    还有,许多经论上说:欲心所也能够了别可乐的事相,胜解心所它是了别决定的事相,念心所是了别一种惯习的事相,定和慧两种心所是了别是得还是失,换一句话,就是在善恶是非上去观察。

    经过了上面的遍行和别境十种心所仔细的了别之后,由此在境界上或生起十一种善心所上那一种,或是在二十六种烦恼心所中生起那一种。这许多心所都是在所缘的境上,而兼取别相。

    【虽诸心所,名义无异,而有六位种类差别。谓遍行有五,别境亦五,善有十一,烦恼有六,随烦恼有二十,不定有四,如是六位,合五十一。一切心中定可得故,缘别别境,而得(P452)生故。唯善心中可得生故,性是根本烦恼摄故,唯是烦恼等流性故,于善染等,皆不定故。然瑜伽论,合六为五,烦恼随烦恼,俱是染故。复以四一切,辩五差别:谓一切性,及地,时,俱。五中遍行具四一切。别境唯有初二一切,善唯有一,谓一切地。染四皆无,不定唯一,谓一切性,由此五位,种类差别。】

    虽然大家都叫做心所,然而分开来的种类,倒有六种差别:就是:遍行五个、别境五个、善十一个、根本烦恼六个、随烦恼二十个、不定法四个。总起来有六位,分开来有五十一个。

    因为五遍行,一切心中八识心王都有它们五个。五别境它们是缘各别境,而得生故。至于十一个善心所,那唯独善心中才有。六种根本烦恼它们的体性,就是染污法的根本所摄。二十种随烦恼那是烦恼的等流,四种不定那是对于善和染污都不定。(P453)

    不过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把六位心所合为五位,就是把根本烦恼和随烦恼合而为一位,因为它们的体性同是染污的。并且把四种一切来辩这五位差别,四一切就是一切性————善、恶、无记三性;一切地————三界九地;一切时————现在一切时;一切俱————八识心王。

    遍行,是具四一切:一切心、一切性、一切地、一切时。别境,唯有两种:一切性、一切地。

    善,唯有一种,即一切地。烦恼,四种皆无。不定,唯一种,即一切性。这就是五位种类的差别。

    【此六转识,易脱不定,故皆容与三受相应。皆领顺违,非二相故。领顺境相,适悦身心,说名乐受。领违境相,逼迫身心,说名苦受。领中容境相,于身于心,非逼非悦,名不苦乐受。如是三受,或各分二。五识相应,说名身受,别依身故。意识相应,说名心受,唯依心故。又三皆通有漏无漏。(P454)苦受亦由无漏起故。或各分三:谓见所断,修所断,非所断。又学,无学,非二,为三。或总分四:谓善、不善、有覆、无覆,二无记受。有义:三受容各分四。五识俱起,任运贪痴,纯苦趣中,任运烦恼,不发业者,是无记故。彼皆容与苦根相应。】

    现在来说前六识对于三受的关系:因为前六识都是容易转变的,所以不定。因此,三受都与其相应。不过有时候领纳顺境,即成乐受;有时候领纳逆境,那又成苦受了;如果不是顺境,又不是逆境,那就不是苦乐的中庸的舍受。

    领纳到顺境,能够适悦于身心,就叫做乐受;领纳到违境,能够逼迫于身心,就叫做苦受;如果是领纳到中庸的境界,对于前五识的身以及第六意识的心,不是逼迫,也不是适悦,那就叫做不苦不乐的舍受了。

    上面这三受或分为二受,就是身受和心受,同前五识相应的受就叫做身(P455)受,因为它是各别依托五根身的;若是同意识相应的受,那就叫做心受,因为它完全是依托心的。又,这苦受、乐受、舍受不但是通于凡夫的有漏,并且通于圣者的无漏。因为,修行的圣者也要经过一番苦行,所以苦受有的是因为修无漏道谛所生起的。

    这苦、乐、舍三受或者分为两个三种,第一,是约“断”的方面来说:设若是分别惑相应的三受,那是属于见道所断;如果是俱生惑相应的三受,那是属于修道所断;假定不是见惑,又不是思惑,与无漏相应的三受,那当然是非所断。第二,是约“学”位方面来说:若是断了见惑,就是有学位;如果连思惑都断了,那是无学位;见思二惑都没有断,那当然是“非学”的凡夫了。

    或分为四:自乐是善,苦受是不善,不苦不乐是二种无记。或苦乐舍三受中容各有四。就是:(1)善心相应的三受,(2)不善相应的三受,(3)有覆无记相应的三受,(4)无覆无记相应的三受。

    这里有一个有覆无记通苦受的答问。问的意思就是:“有覆无记也有苦(P456)受吗?”答的意思就是:“同前五识俱起的贪痴以及纯苦趣中的烦恼,只要是任运而起不发业的,这二类任运而起的烦恼是属于有覆无记,它们都是同苦根相应。”

    【瑜伽论说:若任运生一切烦恼,皆于三受现行可得。若通一切识身者,遍与一切根相应。不通一切识身者,意地一切根相应。杂集论说:若欲界系,任运烦恼,发恶行者,亦是不善。所余,皆是有覆无记。故知三受各容有四。或总分五:谓苦、乐、忧、喜、舍。三中苦乐各分二者,逼悦身心,相各异故。由无分别,有分别故。尤重轻微有差别故。不苦不乐不分二者。非逼非悦相无异故。无分别故。平等转故。诸适悦受,五识相应,恒名为乐。意识相应,若在欲界,初二静虑近分,名喜,但悦心故。若在初二静虑根本,名乐名喜,悦身心故。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,名乐。安静尤重无分别(P457)故。诸逼迫受,五识相应,恒名为苦。】

    这是引论来证明有覆无记通苦受。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这样说:设若是任运而生起的一切烦恼,那对于三受都可以现行。设若通六识身都相应,那和苦乐舍三根都有关系;如果不和前五识身相应,那只有第六意识和苦乐舍三根有关系。

    还有,《杂集论》上也这样说:若是欲界的系缚,任运的烦恼发恶行的话,那是属于不善;所余的就是欲界烦恼不发恶行的,以及色界、无色界任运的烦恼,那都是有覆无记。由此我们就可以知道,苦、乐、舍三受是通于善性、不善性、有覆无记性、无覆无记性的。

    或者,又分为五受:(1)苦受,(2)乐受,(3)忧受,(4)喜受,(5)舍受。如果是三受的话,那是把苦乐二受分为二种:假使前五识身感到逼迫或舒适的,就叫做苦乐;如果是逼悦意识身的,那就叫做忧喜,因为身和心、逼迫和适悦,相各不同。前五识是没有计度分别,而意识是有计度分别的。又(P458)前五识的逼悦是轻,意识的逼悦是重,这稍微有一点差别。至于不苦不乐,那不问身心,都是一样。因为它既不是逼,又不是悦,苦乐二相既然不分,所以它是无所分别,叫做平等转起。

    如果是适悦受,它是同前五识相应的受,所以恒常叫它是乐受。设若同第六意识相应的受,则有三种分别:(1)若在欲界以及初禅二禅的近分,没有到根本定的时候,都叫做喜受。如果在初禅和二禅的根本定中,那又叫做乐,又可以叫做喜。如果在第三禅,无论是近分或到了根本,那都叫做乐了。因为第三禅的安静更深,所以不分别它是近分还是根本,都是一样的安乐。色界每禅各三,前二名近分,第三名根本。

    上面讲的是适悦受,现在来讲逼迫受。设若是同前五识相应的受,那恒常都叫做苦;因为前五识没有计度分别的原故,所以不叫做忧。

    【意识俱者,有义:唯忧。逼迫心故。诸圣教说:意地戚受,名忧根故。瑜伽论说:生地狱中,诸有情类,异熟无间,有(P459)异熟生,苦忧相续。又说地狱寻伺忧俱,一分鬼趣,傍生亦尔。故知意地,尤重感受,尚名为忧。况余轻者?有义:通二。人天中者,恒名为忧,非尤重故。傍生鬼界,名忧名苦。杂受纯受,有轻重故。捺落迦中,唯名为苦,纯受尤重,无分别故。瑜伽论说:若任运生一切烦恼,皆于三受现行可得,广说如前。】

    如果是同第六意识同起的受,那有两家说法不同。头一家说:“是属于忧受,因为它是逼迫于心的。”在经论上都是说:“意地的烦恼都是忧根。”《瑜伽师地论》上也说:“生在地狱里面的有情,他们所感的异熟果报身,是没有间断的,并且也有前六识的异熟生。前五识所感受到逼迫是叫做苦,第六意识所感到的逼迫就叫做忧;一刻也没有给他们休息,所以叫做相续。”论上又说:“地狱里面的有情和意识相应的寻伺,那都是同忧根同起。不但地狱的有情意地逼迫是属于忧根,就是有一部分的鬼趣和傍生,他们意(P460)地的逼迫也是忧根,所以说亦尔。”

    因此,我们就知道,意地深重的烦恼尚且叫做忧,何况其余的诸趣,轻微的逼迫怎能不叫做忧受呢?

    第一家说意地的逼迫叫做忧受,第二家说通二————苦受和忧受都有。设若是在人间和天上的有情,意地的逼迫那恒常都叫做忧,因为人天的逼迫比较四恶的逼迫,要轻微一些,没有他们那样厉害。傍生和鬼趣的逼迫在五识叫做苦,在意识叫做忧。因为傍生和鬼趣有一类是杂受,苦较轻一点;还有一类是纯受,所以苦当然重一点。因为有轻重的原故,轻者名忧,重者名苦。至于地狱里面的有情,那纯粹深重的逼迫,所以完全叫做苦受。梵语捺落迦,华言叫做苦器,就是在生作恶的人,死后就要去刀山、剑树、??汤、炉炭等一切器界里受苦。既然是纯受苦的地方,那里还要分别甚么身受和心受呢?

    所以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:“设若是任运所生的一切烦恼,那都可以和三受相应。”这可以证明和意识同时起的逼迫,是通于苦受,这在前面已(P461)经说过。

    【又说俱生萨迦耶见,唯无记性。彼边执见,应知亦尔。此俱苦受,非忧根摄。论说:忧根非无记故。又瑜伽说:地狱诸根,余三现行,定不成就。纯苦鬼界,傍生亦尔。余三定是乐喜忧根,以彼必成,现行舍故。】

    《瑜伽师地论》说:“萨迦耶的我见及断常两种边见,都是有覆无记性所摄,这二见相应的苦受当然是苦根,而不是忧根所摄。”彼论上有说:“忧根不是无记性。”

    《瑜伽师地论》又说:地狱里面的众生,在二十二根之中其余的三根————乐根、喜根、忧根,在地狱中决定是不会现行的。地狱的有情是这样,而纯苦的鬼界和傍生也是没有“乐、喜、忧”三根的现行,只有“苦受”罢了。

    余三,决定指的是“乐、喜、忧”三根,现行是没有的。地狱里面没有乐根,这不必说也是知道的。至于七和八就有两家诤论了,第一家说“第七(P462)是意根,第八是忧根”,而第二家说“第七是苦根,第八是舍根”,他的理由就是:地狱里的现行必定是舍根。

    【岂不容舍,彼定不成。宁知彼文,唯说容受?应不说彼定成意根,彼六容识有时无故。不应彼论,唯说容受。通说诸根,无异因故。又若彼论依容受说,如何说彼定成八根?若谓五识,不相续故,定说忧根为第八者。死生闷绝,宁有忧根?有执苦根为第八者,亦同此破。设执一形,为第八者,理亦不然,形不定故。彼恶业招,容无形故。彼由恶业,令五根门恒受苦故,定成眼等。必有一形,于彼何用?非于无间大地狱中,可有希求淫欲事故。由斯第八定是舍根。第七八识,舍相应故。如极乐地,意悦中乐,无有喜根。故极苦处,意迫名苦,无有忧根,故余三言,定忧喜乐,余处说彼有等流乐,应知彼依随转理说。或彼通说:余杂受处,无异熟乐,(P463)名纯苦故。】

    这里要先明白两家的诤点:第一家既然是以意忧二根为七八,第二家是以苦舍二根为七八。以各说的理由不同,所以互为争难了。

    初师难舍根,立意根为第七。他说:“地狱的有情完全是不可意境,那里容许有舍受呢?并且论上说‘余三不成就’,你怎样知道不是舍受不成就,而一定说乐、喜、忧不成就呢?”所以初家要去了舍根,而建立忧根。论上说八根现行,你怎样又知道一定是舍根呢?又若赞成第七是苦根,那忧根又不能成立。所以去了苦根和舍根,而立意根为第七,忧根为第八。

    第二家破意根立舍根为第八。意根,是总意根,它是依托现行八个识上而立名。前六识在五种无心位中既然没有,可见意根就不能成就;意根既然不能成就,那第七还是苦根;第七既是苦根,那第八当然是舍根而不是忧根了。

    第一家说:“许舍根为第七,立忧根为第八。”他又说:“论上说八种(P464)现行,究竟没有指出舍受现行,它是通说八根,没有特别的因由,就有舍根在内啊。纵然彼论上指的是舍根,那到第七就为止,而第八还是忧根。因为地狱中的有情,前五识既然间断,那里有苦根?没有苦根,那第八还不是忧根吗?”

    但第二家不承认,故他仍破忧根为第八,立苦根为第七。他说:“设若你说:‘前五识是有间断的,所以没有苦根,来立忧根为第八。’那我倒要请问你:‘死时和生时都是闷绝时,这时候那里有忧根呢?既然没有忧根,那第七还是苦根,而第八不照常是舍根吗?’”我们看看古来人为学的精进,为了这一个“根”字,而反复驳难,真是佩服极了。”

    还有一种人,他执着喜根为第八,那照前面所说的一样破法。设若还有一种人,执着男根或女根一种形根为第八,那更不对。因为地狱中不一定有男女的形相;他们既是恶业所招感,也许已没有男女的形相了。他们这班人都是由于恶业所招感,所以使五根,眼所见的色、耳所闻的声,都是苦境,所以有五根就够了。若一定要说有男根或女根,试问有甚么用处?是不是在(P465)无间大地狱里面,还希求淫欲的事情吗?

    由上面这许多道理,可以知道第八决定是舍根,因为第七识和第八识都是同舍受相应。好像第三禅的极乐地一样,他们虽然没有前五识,然而第六意识的适悦也可以叫做乐受的,因为他们没有喜根了。因此,极苦处、地狱、鬼趣、傍生、意地的逼迫,可以叫做苦受,不是忧受了。所以余三者不成就,是指的“忧、喜、乐”三根。

    至于其余的经论上有时说“地狱中也有等流乐”,应当知道,这种说法是随顺彼说而转变自己的道理,或者是通说:“其余的杂受处,好像畜生中也得到一点饮食,热地狱中也有一些凉风,寒地狱中也有一些温暖,这一种叫做等流乐。”现在是说纯苦的地狱,那里有异熟的快乐呢?所以叫做纯苦。

    【然诸圣教,意地戚受,名忧根者,依多分说。或随转门,无相违过。瑜伽论说:生地狱中诸有情类,异熟无间有异熟生,(P466)苦忧相续。又说地狱寻伺忧俱。一分鬼趣,傍生亦尔者。亦依随转门。又彼苦根,意识俱者,是余忧类,假说为忧。或彼苦根,损身心故,虽苦根摄,而亦名忧。如近分喜,益身心故。虽是喜根,而亦名乐。显扬论等,具显此义。然未至地,定无乐根。说彼唯有十一根故。由此应知,意地戚受,纯受苦处,亦苦根摄,此等圣教,差别多门。恐文增广,故不繁述。】

    然而有许多经论上又说:“意识上苦受,也叫做忧根。”这是依据天、人、修罗、鬼、畜多分方面说忧;唯有恶趣里面,才有纯苦的一分。或者是随顺外人,转变自己的教理来说的是忧根,那也不会相违的。

    《瑜伽师地论》说:“生在地狱中的有情,受异熟果报苦是无间断的。前六识是异熟生的果执,五识是苦受,意识是忧受,苦和忧在地狱中是没有片停止的。”又说:“地狱中的有情也有和意识相应的寻伺同起的忧,不但(P467)地狱中的有情是这样,也有一部分的鬼趣以及傍生,也是这样。”这都依据随顺外人,转变自己的教理来说的。

    就是和意识同起的苦根,或是余趣忧根的同类,那是假说为忧根的;或是损害身心的,虽是苦根,也可以叫做忧根。好像没有达到初禅和二禅根本定的时候,叫做近分定;他们的身心都是很快乐的,虽然是喜根,然而还是叫做乐根,这在《显扬圣教论》上说得很详细的。然而,未至根本禅的时候,虽然叫做乐受,然而没有乐根。他说:“未至定,只有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命、苦、忧、喜、舍这十一根,那里有乐根在内呢?”

    由此,我们就知道,意识中的苦受纯受苦处,也是苦根所摄,而不是忧根。经论中关于它们的道理说得很多,我恐怕把论文增多起来,所以不要再说了。

    【有义:六识三受不俱。皆外门转,互相违故。五俱意识,同五所缘。五三受俱,意亦应尔。便违正理,故必不俱。瑜伽(P468)等说:藏识一时,与转识相应,三受俱起者,彼依多念。如说一心,非一生灭,无相违过。有义:六识三受容俱。顺违中境,容俱受故。意不定与五受同故。于偏注境,起一受故。无偏注者,便起舍故。由斯六识,三受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乐喜舍,诸佛已断,忧苦事故。】

    现在讨论到六识与三受俱不俱的问题了。此有两家说法的不同,头一家说:“六识都是向外门转的,他们是互相违背的,就是五俱意识和五识同缘的时候,五个识如果容许有苦、乐、舍三受,那意识也应当有三受。试想想看:一念中有苦、乐、舍三受,合乎正理吗?所以三受不能够同时而有。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虽然说‘藏识一时同前七识相应的三受同起’,那是依多念说的,并不是说一念中有三受。好像说一心,并不是一心就是一生灭,多生灭也可以叫做一心。所以《瑜伽师地论》上说的,和这里说意识不同时俱有三受的道理,是不会相违的。”(P469)

    第二家说:“六个识的三受可以同时俱起;或是顺境,或是违境,或是中容境,可以俱受。然而意识倒不一定和五识的三受相同,若是专心一志注意一种境界,那当然起一种受;设若没有偏注这种境界,那当然是舍受。因为这种道理,六识对于三受是可以同起。

    这还是约未得自在位说的,若是得到了自在位,那只有乐、喜、舍三受,因为诸佛是已经断了忧和苦的事了。

    【前所略标六位心所。今应广显彼差别相。且初二位,其相云何?颂曰:“初遍行触等,次别境谓欲,胜解念定慧,所缘事不同。”论曰:六位中初遍行心所,即触等五,如前广说。此遍行相,云何应知?由教及理,为定量故。此中教者,如契经言:眼色为缘,生于眼识。三和合触,与触俱生,有受想思,乃至广说。由斯触等,四是遍行。又契经说:若根不坏,境界现前,作意正起,方能生识。余经复言:若复于此(P470)作意,即于此了别。若于此了别,即于此作意。是故此二,恒共和合,乃至广说。由此作意,亦是遍行。此等圣教,诚证非一。理谓识起,必有三和。彼定生触,必由触有。若无触者,心心所法,应不和合触一境故。作意引心,令趣自境。此若无者,心应无故。受能领纳顺违中境,令心等起欢戚舍相。无心起时,无随一故。想能安立,自境分齐。若心起时,无此想者,应不能取境分齐相。思令心取正因等相,造作善等。无心起位,无此随一,故必有思。由此证知,触等五法,心起必有,故是遍行。余非遍行,义至当说。】

    前面已经把六位心所略略的标出来了,现在把六位心所的差别相再来详细的说明一下。在六位心所之中先来讲讲头一位和第二位的义相。

    先举出世亲菩萨的本颂来说:第一位叫做遍行,此有五个,就是:(1)触,(2)作意,(3)受,(4)想,(5)思。第二位叫做别境,此也有五个。就是:(1)(P471)欲,(2)胜解,(3)念,(4)定,(5)慧。这五个为甚么叫它们是别境呢?因为这五个心所各各所缘的境事不同,所以得名为别境了。

    现在来说,这六位心所中第一位遍行心所,就是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这五个心所的意义在前面第八识中已经讲过了,但这五个遍行的义相又怎样知道呢?这由教及理可以做定量来决定的。

    这里所指的教,好像经上说:“眼根是增上缘,色尘为所缘缘;有了这两种助缘,所以中间就生起了眼识。由这眼根、色尘、眼识三法和合的缘故,所以又生起触来,和触同起的又有受、想、思。”这在经上说得很详细,因此就可以知道,触、受、想、思这四种心所是属于遍行的。

    经上又说:“设若眼根没有坏,境界又现前,并且‘作意’也正生起的时候,然后才能够生识。”这在其余的经上也说:“若是在这件事上有了作意,那就在这件事上会有了别;设若在这件事上有了了别,那在这件事上一定是有了作意,所以了别和作意这两件事是恒常共同和合的。”关于这个道理,在经上说得很详细。因此,作意心所也是遍行五个里面的一个。证明有(P472)遍行五个心所,并不是一部经,而且许多经论上都有这种说法。

    前面所引的是教,现在来说理:我们知道,凡是识起的时候,必定有“根、境、识”三法和合,才可以生触。换句话说,必定要有触,然后才有识的生起;设若没有触的话,那心王和心所也就不会和合了。作意的功用,它能够引心王趣向自己所缘的境界上去;设若没有作意的话,那心也就不会向前取境了。受心所的功用就是领纳顺心的境界或违心的境界以及中容的境界;受的作用真大,它能够使令心王和心所有时候生欢喜,有时候生烦恼,也有时候平平淡淡的过日子,虽没有心念生起,但在苦、乐、舍的三受中总不能够完全的离开,还是有一舍受与其相应的。想的功用,它能够安立了一种境界的模形;设若心起的时候,如果没有这个想心所,那就应该不会取境界的模形。思的功用,它是取正因或邪因的两种行为,即去作善和作恶的事业。没有心念生起的时候,在苦乐舍三受之中不去做一种工作;若有心起,做这种工作的主使人是那一位?就是思心所啊。

    因此,可以知道,上面这触等五个心所法,只要是心一动的时候,就有(P473)它们五个心所来帮忙,所以这五个心所才名符其实的可以称遍行哩。这意义到后面会说出它的所以然。

    【次别境者:谓欲至慧。所缘境事,多分不同。于六位中,次初说故。云何为欲?于所乐境,希望为性,勤依为业。有义:所乐,谓可欣境,于可欣事,欲见闻等,有希望故。于可厌事,希彼不合,望彼别离,岂非有欲?此但求彼不合离时,可欣自体,非可厌事。故于可厌及中容境,一向无欲。缘可欣事,若不希望,亦无欲起。有义:所乐,谓所求境。于可欣厌,求合离等,有希望故。于中容境,一向无欲。缘欣厌事,若不希求,亦无欲起。有义:所乐,谓欲观境,于一切事,欲观察者,有希望故。若不欲观,随因境势,任运缘者,即全无欲,由斯理趣,欲非遍行。有说:要由希望境力,诸心心所,方取所缘。故经说欲为诸法本。彼说不然。心等取(P474)境,由作意故。诸圣教说:作意现前能生识故。曾无处说,由欲能生,心心所故。如说诸法,爱为根本,岂心心所,皆由爱生?故说欲为诸法本者,说欲所起一切事业。或说善欲,能发正勤。由彼助成一切善事,故论说此勤依为业。】

    前面是讲遍行,现在来说别境。何为别境五呢?就是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。因为它们这五个心所所缘的境事,多部分的工作是不同,所以叫别境。

    甚么叫做欲呢?就是对于自己所好乐的境界,它的体性是希望,它的业用是给精进所依托;就是一个人要有高尚的希望,然后才会发起精进心。关于此,有三家的解释不同。

    第一家说:“所乐的定义,是说可欣的境界。因为对于很欢喜的事,才想去见,去闻,这就是心里面的希望————欲————的驱使。问:‘对于讨厌的事,希望它不要合,很想它离开去,岂不是也有欲吗?’答:‘这不过希望它不要合,而要离,然而可欣事的自体它究竟不是可厌的东西。’(P475)

    因此,对于可厌的事以及非苦非乐的事,那是不会有欲。老实说,就是看见到好玩的事,心里不想去看,还是照常没有欲心所。”

    第二家说:“所乐的定义就是对于境界上有所求:不但对于快乐的事情生起欲合的希望,就是对于苦恼的事情也有欲离的希望,只有对于不苦不乐的事它才没有合离的欲望,那才可以叫它是无欲。老实说,就是见到好的事,心里不想要合;见到坏的事,心里也不想要离,那还是没有欲心所的。”

    第三家说:“所乐的定义就是欲观境,意思就是说:不问它是好的坏的,只要它是对于一切事物上,心里面要想去观察,有了一种希望,那一定有欲。设若不要去观察,随顺境界的势力任运去缘的话,那是没有欲的。由这一种道理,所以欲不能叫做遍行。”

    还有异解的说法:“要由希望境界的势力,心王心所才去取所缘的境界;所以经上说:‘欲是一切法的根本。’”这种说法那里对呢?心王和心所去取境界,那是因为作意的原故。在经论里面说“作意如果现前了,那就能够引生识起来”,向来没有看见说“是由欲心所才能够生起心王心所起(P476)来”。一切法都是以爱为根本,难道一切的心王心所都是由爱所生的吗?

    至于说“欲是一切法的根本”,那是说“由欲所起的一切事业,或是说善欲能够发起正勤”;由了善欲,能够助成一切的善事,所以论上说:“欲的业用是给勤来所依托。”

    【云何胜解?于决定境,印持为性。不可引转为业。谓邪正等教理证力,于所取境,审决印持。由此异缘不能引转。故犹豫境,胜解全无。非审决心,亦无胜解。由斯胜解,非遍行摄。有说心等取自境时,无拘碍故,皆有胜解。彼说非理。所以者何?能不碍者,即诸法故。所不碍者,即心等故。胜发起者,根作意故。若由此故,彼胜发起。此应复待余,便有无穷失。】

    胜解是甚么意义?就是对于决定的境界,能够印持为它的体性,不可以引转,就是它的业用。意思就是说,由邪或正的言教、道理、自证的力量,对于所取的境界上去审虑,决择,印证执持。由此,就是有了差别的因缘,(P477)也不能够引动转移他的志愿。因此,可以知道,如果是犹豫不决的境界,那完全是没有胜解的,就是没有审虑和决择的心,也是没有胜解。由此就可以明白,胜解不是遍行所摄。

    另外还有一种说法:心王和心所取自己所缘境界的时候,不被所缘的所拘碍,这就是因为有了胜解的力量。

    这种说法对不对呢?当然是不对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能不碍的,就是所缘的一切法;所不碍的,就是能缘的一切心。说到能够发起殊胜的增上缘,那是根和作意的功用。设若由此,就说因胜解力,根和作意方能够作胜缘发起心王心所能缘的功用,那也是不对。假定心王心所是由胜解的缘,而胜解也要由其他的缘,这样一往上面推去,岂不是会犯无穷的过失吗?

    【云何为念?于曾习境,令心明记,不忘为性;定依为业。谓数忆持,曾所受境,令不忘失,能引定故。于曾未受体类境中,全不起念。设曾所受,不能明记,念亦不生。故念必非(P478)遍行所摄。有说:心起,必与念俱,能为后时忆念因故。彼说非理。勿于后时,有痴信等。前亦有故,前心心所,或想势力,足为后时,忆念因故。】

    甚么叫做念呢?就是对于曾经学习过的境界,能够使令心中分明记忆。这明记不忘便是它的体性,为定所依托的就是念的业用。因为能够常常去忆持曾经所受过的境界,使令他不会忘记遗失,所以久久就能够引生禅定。对于向来没有受过的境界,那当然不会生起忆念;设若曾经所受过的境界,如果不能够分明记忆,念还是生不起来,所以念心所必定不是遍行心所所摄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人说:“凡是心起的时候,必定和念心所同起,能做后时忆念的因。”这种说法是不对的,因为不可以说后时有碍和有信,就说前面也有;前时的心王心所或者是想的势力,就能够做后时忆念的因啊。

    【云何为定?于所观境,令心专注,不散为性;智依为业。谓(P479)观得失俱非境中,由定令心专注不散,依斯便有决择智生。心专注言,显所欲住,即便能住,非唯一境。不尔,见道历观诸谛,前后境别,应无等持。若不系心,专注境位,便无定起,故非遍行。有说:尔时亦有定起,但相微隐。应说诚言。若定能令心等和合,同趣一境,故是遍行,理亦不然。是触用故。若谓此定,令刹那顷,心不易缘,故遍行摄,亦不应理。一刹那心,自于所缘,无易义故。若言由定,心取所缘,故遍行摄。彼亦非理,作意令心取所缘故。有说此定,体即是心。经说为心学,心一境性故。彼非诚证。依定摄心,令心一境,说彼言故。根、力、觉支、道支等摄。如念慧等,非即心故。】

    怎样叫做定呢?对于所观察的境界,使令我们能缘的心,能够专心注意不散,做它的体性。定的业用就是给智所依托的,就是说,定能够观察好的(P480)坏的或中容的。在这种境界上,由定才能够令心专注而不会散乱,依托于定,才有决断和拣择的智慧生起来。

    心专注这一句话,就是显示他的心要安住那一种境界上,就可以安住在那里。并不是从朝至暮连食饭睡觉走路说话都不知,糊里糊涂只有缘一种境界,那就错了。不然的话,那在见道用功的时候,来观察四谛十六心的行相,前后境界的各别,应当就没有定力。设若不是系心专注在一个境界上,那就没有定起,所以定不是遍行所摄。

    有人说:“不系心专注在一种境界上,也有定起,不过定的相状微隐而不明显罢了,并不是完全没有定。”

    你应当说真实话罢!设若你说“定能够令心王心所和合,同趣向一种境界,可以叫做遍行”,这理由也是不对,因为那是触的功用。设若你又说“这个定能令一刹那顷,心不至于变易而缘,所以定也是属于遍行所摄”,那也更不应理。因为一刹那心对于自己所缘的境界上,它本来就没有变易的意义。设若又说“由定,心才能够取所缘的境界,所以是遍行所摄”,那也不(P481)对。因为那是作意的功用,它能够令心去取所缘的境界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人说:“定的体就是心,佛经上说‘定学就是心学’,同时又说‘定是心一境性’。”你拿这种说法来证明定就是心,是不可能的。因为是依托定的力量,来收摄心的,所以说“令心能够专注一境”,才说这样的话。

    五根中有定根,五力中有定力,七觉支中有定觉支,八正道中有正定,所以定离开心王有体的;好像念心所和慧心所一样,可见定是定,不可以说定就是心。

    【云何为慧?于所观境,简择为性,断疑为业。谓观得失俱非境中,由慧推求,得决定故。于非观境,愚昧心中,无简择故,非遍行摄。有说:尔时,亦有慧起,但相微隐,天受宁知?对法说为大地法故。诸部对法,展转相违,汝等如何执为定量?唯触等五,经说遍行。说十非经,不应固执。然欲(P482)等五,非触等故,定非遍行,如信贪等。有义:此五,定互相资。随一起时,必有余四。有义:不定。瑜伽说此,四一切中,无后二故。又说此五,缘四境生,所缘能缘,非定俱故。应说此五,或时起一,谓于所乐,唯起希望,或于决定,唯起印解。或于曾习,唯起忆念:或于所观,唯起专注。谓愚昧类,为止散心,虽专注所缘,而不能简择。世共知彼有定无慧。彼加行位,少有闻思。故说等持,缘所观境;或依多分,故说是言,如戏忘天,专注一境,起贪瞋等,有定无慧。诸如是等,其类实繁;或于所观,唯起简择。谓不专注,驰散推求。】

    甚么叫做慧呢?就是在所观察的境界上,能够拣择为它的体性,断疑是它的业用。就是说,能够观察善的或不善的以及中容的境界上,都是由慧心所去推求,才可以决定。如果它没有观察的境界,或者愚迷暗昧的心中,那(P483)是没有拣择,所以慧心所不在遍行里面所摄。

    有一种人说:“在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也有慧心所生起,不过它的行相微细罢了。好像一个大钵放了一粒小微尘一样,怎样看得见?然而不能够说它没有,不过是不知道罢了。在小乘的《俱舍论》上,说慧心所是属于十个大地法之一。

    唯识家说:“你们拿小乘的教理来证明,要知道小乘的各派,他们自己就互相破斥,汝为甚么还拿它来做依据呢?经中唯说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这五个心所,是属于遍行的;若说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五个也属遍行的话,经上没有说过,所以不应当固执着说‘连这五个也是遍行’。所以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五个决定和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五个不同,不是属于遍行所摄。好像贪等烦恼和信等善法一样,都不是遍行所摄。”

    有一家又作这样说:“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这五个心所,它们是决定互相资助的。五个之中随便那一个生起,必定有其余的四个来帮助。”

    第二家不赞成这种说法,他说:“不定同起。因为在《瑜伽师地论》上(P484)说:‘这五个心所在四一切((1)一切性,(2)一切地,(3)一切时,(4)一切心)中,没有同两个————一切时和一切心,所以第八识没有这五个心所。又说:“这五个是缘四种境:欲是缘所乐境,胜解是缘决定境,念是缘曾习境,定和慧是缘所观境,所以所缘的境和能缘的行相都不是同起的。’”

    既然不是同起,那应当说这五个之中,有时候只起一个:对于所乐境上,但起希望。或者在决定境上生起印解,或者在曾习境上生起忆念,或者在所观境上但起专注。就是说,一种愚昧之人,他们是因为要止息散心,虽然是专注所缘,然而不能够拣择,这是世人大家所共知的,这就是因为有定而无慧。或者因为在加行的时候,也有一点点闻慧和思慧,因此,也说定心所也缘所观察的境界。或者依据多分说定慧俱有,而少分说有定无慧;好像欲界天中有一种天人,专门是游戏快乐而忘失了正念,生起贪瞋等烦恼,也说他们是有定无慧。像这一类的事实很多很多,举也举不了。或者在所观境上,但起拣择;它不专注一境,所以驰散去推求,这就是有慧无定。(P485)

    【或时起二:谓于所乐,决定境中,起欲胜解。或于所乐,曾习境中,起欲及念。如是乃至于所观境,起定及慧,合有十二。或时起三:谓于所乐、决定、曾习,起欲、解、念。如是乃至于曾习、所观、起念、定、慧,合有十三。或时起四:谓于所乐、决定、曾习、所观境中,起前四种。如是乃至于定、曾习、所观境中,起后四种,合有五四。或时起五,谓于所乐,决定,曾习,所观境中,俱起五种。如是于四,起欲等五。总别合有三十一句。或有心位,五皆不起,如非四境,率尔堕心,及藏识俱,此类非一。】

    上面这种说法,一种是简单:或时起一,或时起二,或时起三,或时起四,或时起五。有智慧的人不必详细开演,他能够比类而知了。若是不怕麻烦的话,起一种当然是五次,起二种有十次,起三种有十次,起四种有五次,五种同起只有一次。现在我们可以用符号来做代表: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(P486)就用一二三四五做代表。起一已经讲过了有五次。起二就是:(1)一二,(2)一三,(3)一四,(4)一五,(5)二三,(6)二四,(7)二五,(8)三四,(9)三五,(10)四五,一共岂不是十次吗?起三就是:(1)一二三,(2)一二四,(3)一二五,(4)一三四,(5)一三五,(6)一四五,(7)二三四,(8)二三五,(9)二四五,(10)三四五。起三也是十次。起四就是:(1)一二三四,(2)一二三五,(3)一二四五,(4)一三四五,(5)二三四五,这不是五个四吗?起五只有一次。现在总合起来起:起一有五次,起二有十次,起三有十次,起四有五次,起五有一次,所以连总及别,一共有三十一次。这算法最好写在黑板上面,一看便知。

    或者,就是在有心位时,如果是非所乐境、非决定境、非曾习境,那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五个心所当然是不起。好像非四境,以率尔堕心,并藏识相应,在这几种之中,这欲等五个心所都是不起。这一类说法很多很多,说也说不尽。

    【第七八识,此别境五,随位有无,如前已说。第六意识,诸(P487)位容俱。依转未转,皆不遮故。有义:五识,此五皆无。缘已得境,无希望故,不能审决,无印持故。恒取新境,无追忆故。自性散动,无专注故。不能推度,无简择故。有义:五识,容有此五。虽无于境增上希望,而有微劣乐境义故。于境虽无增上审决,而有微劣印境义故。虽无明记曾习境体,而有微劣念境类故。虽不作意系念一境,而有微劣专注义故。遮等引故,说性散动。非遮等持,故容有定。虽于所缘不能推度,而有微劣简择义故。由此圣教说眼耳通,是眼耳识相应智性。余三准此,有慧无失。未自在位,此五或无。得自在时,此五定有。乐观诸境,欲无减故。印境胜解,常无减故。忆习曾受,念无减故。又佛五识缘三世故。如来无有不定心故。五识皆有作不事智故。】

    第七识和第八识这五种别境随位或有或无,在前面已经说过了。若是第(P488)六意识,那无论是有漏位或无漏位,都是有它们五个,因为转依或未转依都是不遮的。在凡夫位第七识只慧心所一个,而第八识是完全有没;若是到了圣人位,那七八二识五个别境统统都有了。

    说到前五识,又有两家不同。头一家说:“五识完全没有五个别境。甚么原因呢?因为前五识它们是缘已得的境界,所以没有希望。它们又不能够审决,所以没有印持。五识是恒取新境,所以没有追忆。五识的自性是散动,所以没有专注。五识的行相当然不能推度,那里有拣择的慧心所呢?”

    第二家说:“前五识也容许有五种别境。它们对于所缘的境上,虽然没有增上的希望,然而也有微少的乐境。虽然是没有增上的审决,然而还有微劣的印境义。虽然是没有明记曾习的境体,然而也有微劣的念境类。虽然是不作意系念一境,然而也有微劣专注的意义。经论上虽然说‘前五识没有引生功德的等引定’,然而没有说连等持的心所也没有,可见还是有定心所。前五识对于所缘的境界,虽然是没有推度,然而也有一点微劣的拣择。因此,所以经论上说:‘天眼通和天耳通,就是和眼识耳识相应的智。’眼、(P489)耳二识既然有智,那鼻、舌、身三识也是一样。所以说,前五识有慧心所,是没有过失。

    在有漏位没有转依的时候,说前五识没有这个别境或者是可以。如果在无漏位的时候,已经转依了,得到了自在时,那这五个别境决定是有。因为前五识也有好观诸境,所以是欲无减。因为它们也能够印持境界,所以胜解也是恒常无减。因为能够忆习曾受的境界,所以念无减。还有,佛的前五识能够缘到过去、现在、未来的三世法,所以如来没有不定心。佛的五识都转成了成所作事智,那当然是有慧心所。并且佛的五识相应的别境心所,是最极增上的明利,不是和一般人那样的微劣,这一层更要知道。

    【此别境五,何受相应?有义欲三,除忧苦受,以彼二境,非所乐故。余四,道四,唯除苦受,以审决定,五识无故。有义一切,五受相应。论说忧根,于无上法,思慕愁戚,求欲证故。纯受苦处,希求解脱,意有苦根,前已说故。论说贪(P490)爱,忧苦相应。此贪爱俱,必有欲故。苦根既有,意识相应,审决等四,苦俱何咎?又五识俱,亦有微细印境等四,义如前说。由斯欲等,五识相应。此五复依性界学等,诸门分别,如理应思。】

    现在要说到:“这五个别境和五受有甚么关系?”这有两家说法不同,头一家说:“欲心所有乐、喜、舍三受,没有忧受和苦受,因为忧苦二境不是所乐的,所以没有欲。其余的胜解、念、定、慧这四种通于四受,只除了苦受,因为审察和决定前五识没有。”

    第二家说:“五别境和五受通通都是相应的。论上说:‘欲心所也有忧受。因为对于无上的大法去思慕愁戚,希望得证的原故。欲心所也有苦受,因为纯受苦的处所,好像在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的苦痛,他们也希望解脱,怎样没有欲呢?’意识有苦受,在前面已经说过了。论上面又说:‘欲,必定有贪爱,有贪爱必定有忧苦相应;既然和贪爱有关系,那必定有欲心所。’(P491)前面说过,苦受既然和意识相应,那末,胜解、念、定、慧这四种和苦受同时,有甚么过咎呢?还有,前五识和胜解、念、定、慧的四心所,也有微细的关系,这在前面不是说过了吗?因为这个道理,所以五种别境和五识都有关系。”

    那末,这别境五个心所和三性、三界、三学有没有关系呢?从上面的道理想想也就可以知道了。因为这五个别境心所在四一切之中,它是有前面两个一切————一切性和一切地,可见它们是和性界有关系。并且第六识无论是转依位和依未转依位,也都有它们;可见五别境与有学的初二三果和无学的四果以及非学的凡夫,都有关系了。

    成唯识论讲话卷五终(P49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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