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水沙门子璇录
一切菩萨皆安住此心,行菩萨行。有大智故不住生死,有大悲故不住涅槃。今令离于断常二见,即是不住生死涅槃。故云如所住法,即七最胜中依止最胜。
不断等者。意云:生死本空犹如影像,影像不有复何断焉?今言不断者,非谓固留,但了性不有、了相不无,随顺俗谛故云不断。此即通达之义。
于涅槃等者。若被寂所缚即不自在,今寂而常用、用而常寂,是自在义。
此中下。显偏说之意。然据不断生死利益众生,但成大悲不住涅槃,如其具论,亦须不住生死,方成如所住法。
一向下。即出偏说之意。
遮寂者。即二乘人灰身灭智拨丧无余,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。今以不具相发心,正堕于此,为对治故偏示一门。下文菩萨不受福德,即不住生死,义则圆矣。
偈云下。引证。
论云下。释偈。
虽不依下。纵也。法身真佛是真菩提,正由智了为因故不依彼。
而不失下。夺也。福德是因即五度果,报是果即三十二相,相非不佛,故言不失,既不失果即不失因。
以能下。明不失之由。谓真菩提必须具足二庄严故,智慧即真身,福德即应身。故论云:“法身者智相身,福相者异相身。以诸如来皆合具此二种相故。”故《法华》云:“如其所德法,定慧力庄严,以此度众生,自证无上道。”
得忍。经意云:菩萨于无我心中所修福德,胜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。以庄严法身究竟不失故。
论云下。先叙所遣之念。念云:若出世无分别智,正是佛因,即所修福德尽皆失也。何以故?福非因故。
为遮此故者,引起能遣之文。
得胜忍不失者。正明不失义。谓若心住相修诸福德,堕于有漏,此福则失。若心离相修诸福德,成于无漏,此福不失也。
以得下。出不失之由。斯则 果验因成不失义。无垢即清净,无漏是佛身矣。
二无我者。人法也。得此二空之智,名之为忍。
正明。经意云:前言无我所修之福以为胜者,只由菩萨不受福故。
可诃等者。明不受之由。亦是以果验因成不受义。意云:果若有漏则知受福,是可诃责。果既无漏则知不受,云何可诃?
无著下。显对前文不住涅槃。前后相望,共成悲智之义耳。
若住等者。反明也。徴释。经意云:菩萨作福,若生贪着则成有漏,因既有漏果亦有漏,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,不名为佛。此则因果俱失,成其所疑。今既作福不生贪着,则因成无漏,因既无漏果亦复然,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,名之为佛。云何疑其失因及果?
第二十四疏初标章
若诸菩萨下。指疑起处。即从次前文来。论中即云:“若菩萨不受彼果报”等。
云何下。结成疑也。众生用者。据佛寿量合满百年,至八十便入涅槃,意留二十年福,与后代弟子受用。又于佛供养承事,能令众生获福无量,斯亦佛福众生受用也。
问:“前云菩萨不受,今何难佛受用?又前言受是取义,今疑受是用义,文义既异,何以成疑?”
答:“此皆以果验因也。因中若不受取,果中焉合受用。果中尚自受用,因中岂无受取耶?”
错解。经意云:“若人言:‘如来出现来、入灭去、住世间。’皆不解我所说义。”
是福等者。是彼无漏福德之应报,即无垢果也。果中无有色相故。论云:“佛果无有色相,迭相见故。”又论云:“佛果无别色声,唯如如。又如如智独存,故无来去”等。
为化下。或问曰:“既佛果无别色声来去等,何以出现受福?为众生受用耶?”故此释之意,说众生根熟为能感缘,以佛无缘大悲,无量劫来利他善根熏净法界以成善习,有感即应任运无心。如一月不下降、百水不上升,慈善根力法尔如是。正是断疑之意。若果中有心受用,则因中亦有心受取,果中既是自然,因中足明无著也。
正见。经徴意云:以何义故名为如来?既名为来亦表其去,何言错解?释意云:以真佛本来无来去故。
偈云下。标真化异也。如来即是法身,本来不动犹若虚空,故不同化身随机来去,此非异而异也。
大云下。释。此约机心染净,遂见佛有来去,名为化身。来无所从去无所至,即是不动,名为法身。斯则机见有佛来去,佛实不动云云。自彼于我何为,此中略举水喻,众生心则知,月喻法身影喻化体,清浊喻染净也。水清月现月亦不来,水浊月隐亦非月去,但是水有清浊,非谓月有升沉。法中亦尔,心净见佛非是佛来,心垢不见亦非佛去,但是众生垢净,非谓诸佛隐显。
解极等者。谓解极则心绝,心绝则会。如如体本周,故无方所,此明即应之真。
缘至下。明即真之应也。意同大云。
隐显断疑意者。诸佛本无来去,众生妄见去来,尚无出现之佛,宁有受福之事?
第二十五,论文于此不别叙疑而义意合有也。
初标章
据前下。指疑起处。此从三处来,不可以化等者,第二十二也。滥于轮王故,法身无来去等者,二十四也。斥为错解故。据遮下。二十三也。
不失等者。弥勒颂云:“得胜忍不失”,一异相反难,为存去故成疑矣。
此约下。悬指断疑之意。彼约一异双存而难,此据一异俱非而通也。
破粗色。经问答多少,如文可知。疏三。初、引天亲约断疑
偈云下。标也。
论云下。释也。一真法界数量消灭,非一异故,诸佛证此亦非一异。而言处住者,以非此二义可住着故。
为示下。正显住意。意以界喻真身,尘喻化身也。尘因界碎故非异,喻从真起应也。尘细界粗故非一,喻真实应假也。
无著下。二、破执法。别是一义,非断疑也。名身即受等四蕴,色身即地等四大。
于中下。以细末破色身,以无所见破名身,无所见即不念也。此段说尘甚多,正是初方便。
大云下。三、示破相。明方便之相。以能破是细末,所破是粗色,能所合之故成科名。
此言下。拣异大小。大乘用观假想分别起其慧数,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于极微,二乘天眼所不能见,此则细末之极不可破析,名极略色。
非小乘等者。以彼宗迷唯识理,不达诸法即空,计此微尘以为实有故,说积诸微尘以成世界故。《俱舍论》云:“极微微金水,兔羊牛隙城,蚤虱麦指节,彼后增七倍”等。今此拣去,故云非实尘也。
破微尘。经意云:以何义故说微尘耶?释意云:以无实体故。又徴意云:所以说微尘空,又说微尘者,何谓也。释意云:佛所说者,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。
疏二。初、约断疑释
尘碎下。喻说。尘是碎世界为末也,故界粗而尘细是非一也。
尘众聚者。世界是众尘成故,尘界非异也。
如是下。法合。谓应现十方故非一,同依一体故非异。又依法起化故非一,离法无化故非异。
又若下。二、约破法释
亦是约喻法说者。若化是实,亦不用佛说,只为是虚余人不知,故佛说矣。
无著下。引证同此。
破世界。经意云:非唯所起微尘是空微尘,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。
本论等者,如次文所说,众生世界者有情世间也。以心法无质不可分析故,但以不念方便破之,念之则有不念则无。故《起信》云:“心生则法生,心灭则法灭”等也。
破和合。经徴意云:以何义故说世界耶?释意云:世界若实则是一合。佛说一合者,非实有之一合,是空无之一合。疏文中引天亲解。
论云下。标也。
大云下。释冥合也。冥然合为一也。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。
三千破一者。既言三千则非一义,此乃通明五蕴无一合义。
无著下。二、引无著解。并说等者,情器双明也。
故有下。且标二抟取。
大云下。显明情器俱名世界。谓尘众则器世界,众生则有情世界。
抟取为一等者。谓情器不分为一世界也。此一合有二抟取,于五蕴中分色心故,本以合二为一,今则开一成二。然和合抟取盖是一义,但秦魏译异耳。一抟取者是名身,众生世界义不可分,但有一义故。差别抟取者,是器世界聚多微尘成一世界故。故无著论云:“众生世界有者,此为一抟取,微尘有者,此为差别抟取,二界无实等者故。”《心经》云:“是故空中无色,无受想行识,无眼耳鼻舌身意,无色声香味触法”等。
经是名一合相者。约俗谛说有,明在次文。
妄执有。经意云:此一合相无体可说,但为凡夫妄生贪着。
以彼下。释经中不可说也。五蕴和合无实体故,斯则界归于尘则无界可取,尘归唯识则无尘可取,四蕴离念则无心可取也。众生取着皆由虚妄分别故。《起信》云:“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。”此明经中但凡夫已下文。
若有下。反显也。以世界体若是实有,不名虚妄分别,合是正见。世谛说者,即前是名也。同论云:“以彼聚集,第一义不可说”,即前即非也。同前无物可取。
小儿等者。世谛虽说但是假有,凡夫不敏执之为实,犹彼小儿如言执物,见五蕴者不了法空,是法执也。取和合者不达众法,即我执也。二执不亡故名贪着其事也。迷于事法所知障也。烦恼可知。是依二执起于二障也。
破我法者。前破我法所缘之境,令知不实,今破能缘我法见心,见心乃是所起分别,今即破之,令亡分别入圣道也。故偈云:“非无二得道,远离于我法。”
斥错解。经文问答并可知矣。但不解,必不错解也。
遣言执。经徴意云:以何义故说为不解?释意云:佛说我人等见,非实我人等见,是假名我人等见,众生不解谓之为实。所以前科判云错矣。
虚妄等者。见有我故名为我见,体实无故乃云虚妄,虚妄无实元是不见,如绳处见蛇岂是实见?
如所下。两意:一、以真如为所,如彼真如不分别故。二、以我法为所,我法本无如所知故。
云何下。徴。
如外道下。释。
人无我等者。一法界中无我无无我,今对有我说于无我,权说假言故云安置。
法无我等者。以见是心心所法执有此见,名为法执。心法不实故言安置。此文破法我者,是连带引之,非谓正意也。
相应等者。入地证如也。
不分别者,离分别障也。
即此等者,若存我法即分别无穷,但了二空则自无分别,即此二空观,为入理之方便也。
除分别。经意云:发菩提心者,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,不生法相。
疏二。初、明无分别所依二
初、总徴三法。
无著下,节节以疏徴起,以经答之。
何人等者。即经中发菩提心者。
于何法者。即经中一切法。
何方便者。即经中应如是知见信解。
此显下。二、别释第三二
初、总标
此显下。增上心即定也,增上智即慧也。当是增胜上法,故云增上。
知见胜解者,定慧之后位。
于中下。二、别释二
初、总彰三义
于中者。于彼三事之中也。
若智等者。明此三种体即是智,但依止方便不同,故立三名也。奢摩他此云止,止即是定,智依此定并息万缘,唯心独存故云知也。
毗钵等者。毗钵舍那此云观,观即是慧,依此慧故观察一切,委细推求历历分明故名为见。此二者知见也。三摩提此云等持,但以定慧等处名三摩提,依此义故名为胜解。
言依止者。名依义立也。
以三摩下。二、转释后义
自在者。定慧无阂故。
内缘等者。既未证真但缘影像,以真如法离心缘故。今既变影缘如但名胜解,从此能引根本正智,无分别中为近方便。
故云何下。二、正显无分别理。即论释经中不生法相,初句徴起,次句正显。
大云下。约位释论。
前方便等者。即知见胜解,此当地前四加行位。
今不分别者,即不生法相,通在十地及佛地也。虽满分不同,皆用根本无分别智,亲证谛理也。如《唯识见道颂》云:“若时于所缘,智都无所得,尔时住唯识,离二取相故。”
显本寂。经意云:所言法相非实有之法相,是本无之法相,不共者非法相也。胜义谛中不容他故,离性离相非和合故。
相应者。是名法相也。性起为相不离性故,如前金中无器不离金也。
第二十六,论文于此不言断别疑,故云外二疏皆摄入前段合疏,详文合有是故开之。
因闻下。指疑起处。此从二十五中来。
意云下。立理。
即化身下。指无化体。
若尔下。结成疑也。意云:能说之佛既虚,所说之教岂实?持说不实之教,宁有福耶?
功德。经文校量可解。阿僧祇此云无数,发菩萨心者拣余人。
偈云下。标。
论云下。释。先牒疑纵之。
而彼下。据理夺之。
无量下。拣有量等。斯则三重显于持说之胜。
不染。经徴意云:云何演说便获如是功德?释文可见。前云发菩萨心者,意在于此,若非菩萨焉能如是。
无著下。初、引解二
初、申经意
既说法之心,如彼真如无有分别,不取能所说相,所获功德利益至矣,故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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