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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四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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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辭。會朝廷用兵靑州,阮俶因請從戎,故有是命。

    冬十月,復山南場解額。

    山南舊例,解額,第三場一千名,第四場一百名。正和閒,因以士人閙場,削減原額。至是,本鎭士人復因內監范輝錠陳請,鄭森許之,令復舊額。

    註:削滅原額,三場減原額二百名,四場減原額二十名。

    乂安試場官楊?等以罪貶。

    是年鄕試,有言乂安場阮僟濫選,命覆試之。僟果曳白,試院楊?、阮惟式等,竝以取舍不精坐貶。

    註:楊?,嘉林樂道人,景興甲戌科進士。阮惟式,安豐望月人,景興癸未科進士。

    〈己丑〉三十年〈淸乾隆三十四年〉春正月,統領段阮俶入靑州,猛天峝平。

    先是,阮廷訓受命討逆質,引兵至古法,猶豫不進。鄭森屢遣促之,乃進次越山,責民供納粮米,民皆逃避。哨索無所得,疑有理伏,心益驚懼,遂謀班師,范吳俅等亦附其議。贊理武輝珽不能決,惟監軍段阮俶堅執以爲不可。廷訓等卽馳啓,言軍中粮食不繼,進止兩難,且軍士多病,請求醫藥。阮俶亦附啓,具言廷訓號令不一,陵轢將校,縱軍擄掠,逗遛不進,凡十事。森夜得廷訓啓,已不悅,召执政入,議加切責。續見阮俶啓,怒曰:「吾固知廷訓不可用,今果然矣。」卽令召廷訓還,而以阮俶兼山西諸道統領,代領其眾。改授武輝珽爲監軍,阮仲鋐爲贊理。辰逆質已死,其子公纘自稱國公,率黨仍據其地。阮俶旣代將,決計進勦,提劍令諸將曰:「不用命者,視此劍。」將校莫不股慄。遂進靑州,所過秋毫無犯。公纘據淰姑抗拒,諸要害皆有埋伏。阮俶遣輕銳前發掩襲,繼遣勁兵從閒道合擊,破之,公纘竄走雲南。阮俶入據其城,分遣官軍追拿,收獲軍資、械仗及積穀不可勝算,遂夷其城而還。後論功,阮俶進討有功,而克城之後,不卽追躡,使逆纘得以奔脫,止陞二級,授寺卿。廷訓以退怯,貶,奪其兵民祿。餘各以功過陞貶有差。

    定洲土税。

    令諸鎭三司勘實,以現植禾桑芋豆定稅,

    二月,免興化本年租稅。

    阮俶以猛天峝甫平,因陳區處十餘事。大略言:「州民經亂之後,人口彫耗,靑儂蠻族,俗多轉徙,藩酋蕩無約束,附淸從牢,靡定所止,請議寬恤,?定條例,使十州永爲編户,命悉行之。」於是詔免興化諸州與儂人山庄諸蠻民今年租稅,除逋欠,止擅買,赦諸酋長罪,仍爲土酋。諸州土兵量率分校,各自爲守。命鎭官嚴勒土酋,不得狃舊互相攘奪,私自繼襲,擅殺所轄土民。又禁萊倫、昭晉、瓊崖諸州,不得效淸人衣服,私輸租稅。

    三月,森廢皇太子維禕,幽之。

    太子少聰敏,博覽經史,優禮士夫,臣民莫不想望風采。鄭楹深器重之,以長女僊容郡主爲之妃。太子常憤黎家失柄,慨然有收攬權綱之志。森長爲世子,素以才地相忌。一日,太子與森同在鄭府饋食,令同坐。楹妃阮氏止之曰:「世子於太子有君臣之分,豈宜同坐?」别爲二席。森色變而出,語其人曰:「吾兩人須一死一生,決不兩立。」及襲位,陰與宦者黃五福、范輝錠謀廢太子而無辭,乃誣太子私於鄭楹府妾,以罪狀白帝,收捕繫獄。先是殿後山井中忽有聲如雷,太子懼必及難,言於帝,帝每爲之祈禱。至是,太子知難作,入居帝寢殿。輝錠先入東宮,遍覔不得。乃直入殿中,數其罪狀,且曰:「聞太子匿陛下寢殿,請捕送與臣。」帝抱太子,久之,不忍别。輝錠長跪廷下。太子自度不免,泣拜帝前,趨出就縛,送至鄭府。輝錠令太子脫冠待罪,太子不肯,曰:「廢立弑逆,汝家慣事,我何罪焉?已有千秋靑史在。」森假帝命,廢爲庶人,幽之獄。

    〈御批:千古極惨痛事,讀之令人酸鼻,與壁中收后同一傷心。可恨滿朝卿相無一人敢言,獨阮勵因干連始殉,則當辰可謂無人矣。惟鄭森母阮氏亦無一言解之,是何心也?則不若前無分别之爲愈,甚遜武氏多矣。〉

    註:三山井,今在河內省城隆天殿後。楹妃阮氏,雷陽盛美人,僊容郡主生母。

    夏四月,太白晝見。

    五月,天狗星見,亙天有聲如雷。

    註:前漢書天文志曰:天狗,狀如大流星。孟康曰:星有尾,旁有慧,下有如狗形者,亦太白之精也。占爲破軍殺將。狗,又守禦類也。

    揀四鎭衛兵。

    以將用兵鎭寧,令所司按庚申〈景興元年〉年額籍揀補,分隸隊伍,以備徵發。

    秋七月,彗星見。

    彗見長竟天,指西南方,四十二日始滅。

    八月,森自進爲尙師、靖王。

    森假帝命,自進封爲大元帥總國政、尙師、靖王。

    立維?爲皇太子。

    維?,帝第四子也。太子維禕旣廢,維?出入鄭府,事森母太妃阮氏甚謹,森奏請立之。

    淸花大水,藍京西湖決。

    森遣其將裴世達等攻鎭寧。

    初,維?出沒山西、淸花,尋入鎭寜,據呈光城,稍稍生聚,倂葵、茶、皋、合諸牢爲其役屬,勢頗盛。鄭楹累伐之,以其險遠,不能克。森初襲位,遣乂安參議阮茂穎齎敕書往諭之,不克入而還。於是決計用兵,以其事申誥師徒,而遣裴世達爲乂安統領,阮潘爲淸花正督領,黃廷體爲興化督領,調三道兵馬以討之。

    註:黃廷體,厚祿河上人,造士。山西、淸花、乂安、興化,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。葵州、茶州,竝註見平定王七年。皋州,卽鄭皋,註見平定王二年。歸合,詳見仁宗太和六年。鎭寧府,註見聖宗洪德十年。呈光城,屬鎭寧府,

    冬十月,森以阮儷、李陳坦爲子楷〈一名棕〉左右司講。

    註:陳坦,維先黎舍人,景興己丑科進士。

    十二月,安令雨血。

    註:安令,社名,註見上二十二年。

    雷震富安石碑山,石色盡變。

    富安石碑山雷震,山閒黒石盡白,遠望石碑卓立,色如白灰。我睿尊孝定皇帝命官禱之。

    註:石碑山,在富安省綏和縣東,山勢圓聳,嶺上石卓立,其色黑。相傳黎聖宗南征占城,拓地至此,於山巓峭壁上磨崖勒石,爲占城分界,故名。

    〈庚寅〉三十一年〈淸乾隆三十五年〉春正月,裴世達、阮潘進攻黎維?於呈光峙,克之。維?自焚死。鎮寧平。

    維?據呈光峙,倚巖嶺爲固,聞三道兵入,欲堅壁死守,潛出遊兵邀截以老之。世達與潘督淸乂二道兵攀崖而入,戰于呈班、伴衝等處,屢敗之,因進逼呈光峙外,分置營寨。維?按兵不動,二將未知虛實,不敢直進。會黃五福招得維?將賴世玿母,令爲書誘世玿,使爲內應。世玿,維?女壻也,得母書,遂與維?貳,陰勸其徒黎文本開其外壁,以納官軍。官軍旣入,架飛樓射城中,礮聲日夜不絕。維?自知內潰,聚其妻子,縱火自焚死。世達等入城,收其器械、象馬、金帛以萬計,以其土酋盧琴蘊、盧琴欽爲正副蛇,守其地,鎭寜悉平。後論功,加裴世達爲大司徒,阮潘爲太宰,黃廷體爲少保,贊理、參謀、監軍及將校各陞賞有差。初議用兵,中外皆以險遠爲難。森獨料其必克,機略皆自己出,卒能以全取勝。然貪兵驕兵從此始矣。

    註:賴世玿,宋山光朗人,功臣賴世彊之後。黎文本,安慶春陽人。呈班峝,屬興化枚山州。伴衝峝,屬乂安鎭寧府。

    三月,罷四鎭兵歸農。

    以鎭寧旣平故也。

    夏五月朔,日食。

    秋七月,捒淸乂兵。

    中興初,淸乂二處兵額三丁取一,保泰閒減爲五丁取一,其後又復三丁。比歲戶口登耗不常,有司按額送補,輕重不一,催逃拏欠,無寧日彫民,無兵可填,軍籍日耗。執政請差官勘實平補。乃遣乂安鎭守裴世達勘補所轄兵,京官黎貴惇、段阮俶勘補淸花兵。

    冬十月,森自加尙師、尙父、睿斷文功武德靖王。

    森自以功德日盛,乃假帝命,自進封大元帥總國政、尙師、尙父、睿斷文功武德靖王。

    十二月,定絲鹽稅法。

    舊制,甲乙絲號〈隸左中宮〉收其絲稅,以供戎服,不征其洲土。鹽稅不問田數,惟見竈徵收。其後生絲積久,朽弊不堪用,而民亦多逋欠,鹽户貧富不齊,互以别情訴苦。又有一田而鹽稅兩徵,竈丁不堪重受,徵撫〈官名〉旦暮催督,所得不及十一。至是,議盡蠲兩稅積欠。自今絲稅以鎰數折納,鹽戶以見田收租,戶番不復征土產矣。

    註:鎰數,孟子集註:鎰,二十兩也。鄭康成曰:鎰三十兩。又史記:漢以前以鎰爲金,漢以後以斤爲金,鎰二十四兩,斤十六兩也。絲稅,白絲每鎰錢五陌,黃絲每鎰錢三陌二十文。鹽稅,公鹽田一畝錢八陌,外堤田減二陌,私鹽田錢三陌。

    〈辛卯〉三十二年〈淸乾隆三十六年〉春正月,定府、縣滿考交代法。

    其法以在職足六年爲限。

    復令兼理府、縣,仍舊分理。

    先是,倂省府、縣,令在近府、縣兼理民情,以事出創見,非其所欲。政府議以鄉試在邇,宜各照舊分設,以便考覈。從之。惟外鎭沿山諸縣州仍兼理。

    三月,淸思陵土官歸祿平州地。

    辰思陵土民爭占祿平之淨嘉地界。令諒山督同范同院使人往解之。州官以其地還,尋獻馬謝。

    註:范同院,靑林羅堆人,景興丙戊科進士。淨嘉,社名,隸祿平州,屬諒山。思陵州,屬淸廣西。

    森移淸花鎭莅于安朗。

    森以安場府本原所在安朗,地接安場,令移建鎭所以治之。

    註:安場府,註見中宗順平五年。安朗,社名,屬淸化瑞原縣。

    金洞、南昌、懐安雨土。

    註:金洞,縣名,屬興安省。南昌,註見英宗正治三年。懐安,註見昭宗光紹七年。

    夏四月,南掌來貢。

    南掌,古南詔之一部落也。明以前稱爲大蠻,至淸,始封爲國。其地,東南夾興化,西過蠻江抵于暹羅,北過芒慮通雲南。從來未入職貢,至是始通。

    註:南掌,通鑑輯覽:南掌,古老撾蠻,東南接本國界。

    考閱府縣。

    執政阮儼等上言:「守令之職,最爲親民。苟非其人,民受其害。近來吏部銓除,只循資格年勞,不復考其人之能否。佐贰所授,尤爲雜遝。吏治未淸,殆山於此。請自今詳加考閲,惟取資途相値而言行兼可采者,明定期限,齊集考實,方許之職。」鄭森從之。自是,銓補府縣,吏部先察核,送政堂覆閱,始許之職。銓補稍知愼焉。

    六月,建僊跡寺于大興門外。

    註:僊跡寺,今在河內省壽昌縣永昌總南魚村。

    秋九月朔,日有食之。

    以黎貴惇爲工部左侍郎,署都御史。

    貴惇初爲副都御史,數以訟賂銀進,遂陞戶部右侍郎。至是,往勘淸花,還,又獻賂銀一千餘兩,遂自戶部右侍郎陞是職。貴惇又表陳四事:一言貢士中場,多冒求內黃推恩超格越授,乞查實勒還原色。二言憲副參議,方面之責,邇來僥倖之徒,多有不由保擧,陰求預銓;乞停前令,由朝堂照例保舉。三言諸路洲土,乞差官分行覆勘。四言諸路社民,前奉饒除,近因改寫翻換,增損爲奸,乞差信臣查核釐正。森皆以爲然,卽令行之。

    〈御批:有名無寔,則前自訟亦躁進耳。〉

    註:內黃,謂百官敕命,內殿用黃敕紙,鄭府用白令紙,故內殿敕謂之內黃。朝堂保舉例,向前憲副參議等職,例由朝堂官保舉。自乂安憲使范伯膺以苛擾罷,森令嗣後朝堂不得保舉。饒除社民,諸社民或以忠義,或以諳曉各局,除免兵徭者。

    冬十一月,乂安參政吳仕以罪罷。

    初,鄭森襲位,讖書流布,言黃五福有異圖,森疑之。辰阮令賓宅西湖,一日,朝士共會,泛舟賦詩。吳仕有「晴雨?宜舟」之句,蓋指湖中景也。後有改之曰:「草木恐非周。」卒以其詩達森。又常於府中得匿名書,稱朝士表,言五福可防。外閒錯稱朝士爲吳仕,五福銜之。會乂安場士人覆鳴二司考覈不公,議罷職。五福因加論「還民受役」四字。從來文臣公罪,未有至罷職者,人皆惡其險惡。

    註:阮令賓,瑞原扶原人,景興癸未科進士。西湖,一名浪泊,註見前編屬漢建武十八年。

    十二月,森殺故太子維禕及殿前校點阮勵。

    太子旣囚,森欲殺之,而未得其閒。至是,黃五福、范輝錠嘱人誣告陳仲琳、阮有琪等與太子家客貢士武伯僘、寺丞梁僩等謀起兵奪太子出獄,輝、錠以事聞。令捕治。僩逃。伯僘被獲,嚴訊,辭連阮勵。勵曰:「太子,國之儲君,無罪囚辱,謀奪太子,是義舉也。但實不預知,今迫於拷掠而誣服,非勇也。以無爲有,非義也。且此事謂勵自謀或有之,太子在監,妻子亦不得出入,勵何從見太子而與之謀,有死而已。」不知所言,身無完膚,辭終不變。輝、錠自爲獄辭議上,森使輝、錠縊太子殺之,倂殺勵、伯僘等。尋令收太子生母故皇后陳氏册命,及諸子?、袖、祇,竝拘禁提領獄。

    註:維?,後改維祁,是爲愍帝。維袖、維祇,後皆爲西賊所害。阮勵,上元愼爲人。武伯僘,唐安丹輪人。梁僩,玉山曹山人。殿前校點,掌領太子禁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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