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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三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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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太常寺卿裴仕暹罷。

    杠因日食,令諸臣敷陳體要。仕暹陳十條,首言內禪事,辭甚切至,略曰:「國家自中興以來,前王尊扶帝室,二百年間,所以能趨走英豪,統攝海宇者,惟以忠孝之傳,有以固其本而不可摇也。是以帝室王家,輪輿互賴,棟宇交持,可以一體相須,而不可以秦粤視肥瘠也。近者禪讓之事,雖亦循襲舊規,然不知其果出於倦勤而眞於付託耶?〈御批:朝陽嗚鳳。〉嘗兄先帝在御,憤鬰不平之氣,發於言語文字之閒,天下臣民耳目,豈容終掩?故自己酉初夏以來,天災地變,大水常暘,囟咎之徵,屢屢而見,蓋天地祖宗之靈,昭示警戒者也。〈御批:此段不知何謂也?毋乃以文害事乎?〉伏願念封植之舊勳。繼尊扶之前志,事在必行,毋惑于羣小持疑之說,義須勇決,無膠乎三年無改之文,行達權之大事,正不易之常經。遏欲潰之頽波,挽將傾之紅日。所謂懋尊扶以消災變者也。又曰:文章乃取士之具,華國之資。本朝文體,正始於紹平,大成於洪德。中閒一變而爲蹈襲羣書之體,再變而爲尋章摘句之文,甚至陳迹聖經,遺芻古史。一辰士子,舍經學而究雜書,以取高第。至於匡世救弊,曾無片言可取。乞敦崇正學,振作儒風。凡後儒文集,如呆齋提網長策等書,一切禁絕。問策當省條目而求體要。古策則問以是非大略,以觀其學力。今策則問以政務機宜,以察其猷爲。則文體無不出於正矣。所謂正文體以勵賢才者也。餘八條皆切指辰弊,權要忌之。」書入,杠大怒,奪職,放歸田里。仕暹爲人,慷慨尙氣,好直言以條陳觸忌諱奪職,久之卒于家。景興初,念其忠直,追贈參政,爵忠節侯,給祀田以旌之。

    註:呆齋十科策略,明劉定之撰。策學提綱,元祝堯撰。四道長策,著述姓氏失詳。

    冬十二月朔,日食。

    ?定博舉試法。

    執政議以于城之選,技勇爲先。向者,初場以耆義汰冗,則技勇或遺。乃定第一場校弓刀,第二場刀劍馬箭步箭各一遭,第三場試策,略問七書,以觀其學,詳問方略,以觀其才,考試條例,皆詳定之。尋以博擧所取有限,或遺人才,乃倣文試宏詞科例,增設宏選科,考校武藝罷者旌擢之。

    註:試法,黎貴惇見聞錄:永慶三年,?定武試法。第一場挽弓舞刀,各分三等。第二場校刀劍馬矟弓,試馬箭步箭各一遭,馬箭豎三侯,相隔各一百步,縱馬疾馳,發三箭中二箭爲優,中一次之,步箭略同。次舞刀盾,次劍戟,次步矟,最後馬矟,以技藝精熟者爲優。第三場策一道,宏選試法失詳。

    〈壬子〉四年〈八月以後純宗龍德元年淸雍正十年〉春正月,購求遺書。

    凡本國古書志、古詩文與舉業文字,不拘淺陋,竝許上進,量予賞給。

    二月,停土產諸稅。

    辰產稅,民閒逋欠者多,杠令徵之。下府僚議,以爲從前如??硝、鐵子、船板、棹樸之類,有資兵用者,方爲土產,閒纔一二。魚鹽細物,山澤所生,民易輸納。頃自甲辰,徧察民閒,一有藝業,從而征之,遂至有以生漆而斫樹,因帛有而毁機。材木收而斧斤廢,魚鰕收而綱罟藏,赤蜜征而甘蔗不植,棉茶征而園圃遂荒。閶里蕭然,累年積欠,國用因以告匱。今宜釐革前弊,凡諸產稅,竝令停罷,惟情願者聽。杠從之。民頗稱便。

    註:棹樸,卽棹子米成者。甲辰,裕宗保泰五年定田產稅。

    議崇經學。

    府僚議,以「文章之祖出於聖賢,書籍邇來記誦之學。讀經者,蒐尋小註,而多闕正文。讀史者,涉獵外編,而卻遺綱目。學術疎鹵,宜加釐正,以變士習。乃申飭諸學生悉熟經文,餘如集註、小註,擇其粹者讀之。至左氏通鑑綱目要宜精熟,俾學者知所向方。」然習俗已久,終不能改。

    三月,杠自制府堂禮樂。

    辰承平日久,杠欲修明制作,以文飾之分。宰臣議定禮樂,按閱會典,旁及三才圖繪、明淸禮樂志,斟酌行之。議成,視朝日,陳樂工於府堂左右,門開樂作,文武官拜訖,樂止。凡行幸,進發,發礮三聲,午停夜歇,亦如之。行則令旗樂工分行前導。

    夏四月,遣使如淸。

    正使范公睿、副使吳廷碩告裕宗哀,并求封。

    註:公容,慈廉東鄂人,裕宗永盛丙戊科進士。

    五月,貶禮部左侍郎蘇世輝爲安廣承政使。

    杠與諸天臣陰有廢立之議。世輝辰在經筵,誣以講臣依阿,不能輔德,貶之。

    秋八月,火星犯南斗。太白晝見。

    註:火星,南方熒惑也。晉書天文志:南斗六星,天廟也,丞相太宰之位,主褒腎進士,禀授爵祿,又主兵。光相接曰犯。太白,西方金星也,晉灼以爲上公將軍之象。日出則星亡。太白晝見,是經天也。前漢書天文志:日逆夏令,傷火氣,罰見熒惑,出則有大兵。逆秋令,傷金氣,罰見太白。太白經天,是爲亂紀。

    杠降太后鄭氏爲郡君。

    太后諱玉莊,帝之生母也。

    杠廢帝爲昏德公。立裕宗長子維祥,卽位,改元。

    大赦。

    初,杠欲行廢立以威其下,乃誣以他事,逼遷帝於别宫,供御一皆裁損,降太后爲郡君。至是,廢帝爲昏德公,徙居外舍。辰裕宗皇子十二人,杠令引見於府中。維祥長,當立,令有司衛居壽福宮。丙子,告太廟。庚辰卽位〈是爲純宗〉,大赦,改元龍德。蠲逋負及贖罰錢累欠者。其官員眚誤久廢,竝予錄用。

    謹按:鄭杠弑逆,莽、卓之徒也。或曰帝維祊是他人子,不過黨鄭者爲杠一解耳。考之黎玉譜曰維祊,裕宗子。黎世糸曰:杠誣帝與鄭棡妃通而廢之,皆鑿鑿可據。續黎史者乃曰淫恣無忌,而不明指其事,爲此模糊文致其意,將以蔽罪於維祊也。杠罪不容誅,而續編者云爾,猶得爲信史乎。況維祥嫡長,棡廢之而立維祊;維祊成君矣,杠又廢之而立維祥。舊史於廢維祊則曰恩數皆裁損,於立維祥則曰引見皇子於府中。君臣大義也,廢立大事也,當辰冠履倒置如此,亦豈獨鄭氏之罪而已哉。

    註:故黎世系載:永慶帝在位三年,鄭王杠誣與鄭仁王妃私,乃廢爲昏德公。

    杠自進大元師、上師、威王。

    以阮傚爲禮部尙書、少傅,入參從。

    初,傚爲杠左司講,歴陞侍郎,賜爵農郡公,擢都御史。杠襲位,尤見委信,進兵部尙書,加少保、開中捷營。尋遷禮部,加少傅,入參從。

    冬十月,貶參從黎英俊爲諒山督鎭,阮公沆爲宣光承政使。

    十一月,杠殺阮公沆。

    〈御批:自作孽,不可逭。〉

    公沆,以才辨入政府,毅然自用。棡深見委信,人多怨之。杠自爲世子,憾其不欲立己。左右媒槃其短,言與黎英俊、張仍、杜伯品等相爲朋黨,且營葬大地,希圖非望。遂出之宣光。尋逼令自死。

    註:初,公沆葬先墓於木丸山,言者以此誣之。木丸,山名,在北寧桂陽縣界。 罷槯鹽法。

    初,公沆立法,鹽戶受牌,監當與進奉皆有重幣。官鹽値高,皆取償於廛市。列肆者各增其價,有鹽一斗,値錢一陌,民食日困。至是停罷。

    註:監當,臨辰所設官名,監領鹽場也。凡鹽戶贩賣皆領牌于監當,然後得行。其領牌必有錢幣餽納于監當及進奉于鄭府者。

    地火起於鉢場津。

    鉢場逆旅地隙中,有過客偶以火投之,初發靑焰,既而紅光烈然,月餘乃滅。識者以爲兵火之兆。

    註:鉢場,註見陳裕宗紹豐十二年。

    〈癸亥〉純宗簡皇帝龍德二年〈淸雍正十一年〉春正月,郊。

    二月,免催四鎭逃兵,罷募兵。

    先是,四鎭兵以丁壯耗少得減數,至是復議揀補。參從阮傚言:「兵在御得其道,不在眾多。苟徒增虛數,則養兵費庸,適爲民病。今一兵額數倍於昔日,除減纔數千人,兵籍不爲減少。且兵既減,則田租所入於國用有資而貧民賴以生業。舊所除減,請仍赦免。」杠從之。又以保泰中募兵皆市井無賴,而給田數多,悉罷之。

    註:四鎭,註見玄宗景治五年。

    二月,蠲淸花關津二月税。

    辰淸花米貴,鎭守阮壽長啓請:「凡搬載粟米者,免一月征,以通商賈,便民用。」從之。

    註:淸花,卽淸化,註見聖宗光順十年。

    秋八月,罷知工番武公鎭。

    公鎭素剛直,當官執法,不阿權貴。以勘訟取忤,罷歸。

    罷河道官。

    初,置河道公,勘諸路洲土,增減租稅。至是,以河洲生落年月尚遲,使者歲往催促,?滋民擾。遂議停省所在洲土,交府縣履勘,且實土之。

    〈甲寅〉三年〈淸雍正十二年〉春正月,頒五經大全于各處學官。

    先是,遣官校閲五經北板刋刻,書成頒布。令學者傳授,禁買北書。又令阮傚、范謙益等分刻四書、諸史、詩林、字彙諸本頒行。

    註:遣官校閱,事在永慶三年。

    淸花土酋郭公施叛,令畱守阮壽長捕之。

    樂土郭公施嘯聚刦掠,壽長不能制,以事啓聞。朝議,以壽長職在擒制,令緝捕之。

    註:樂土,縣名,屬天關府。黎隸淸花鎭,今改樂安,屬寧平省。公施,樂土藩臣世襲。

    夏五月,禁器用華美者。

    以民間習俗日漸奢侈,令官軍民庶常用器物,不得雕刻字樣、粧飾華美,工人無得兢造奇巧。

    秋七月,貶參從阮傚爲刑部尙書,尋復之。

    辰朋黨事起,鄭杠果於誅譴,惡宦者雲郡公杜伯品,黜爲安廣巡守。又欲殺之,獨令傚議。傚緩之,杠不聽,逼令伯品自盡。傚以此自禮部尙書降爲刑部尚書。未幾,陞吏部尙書,復入参從。

    修國朝會典。

    中興典故,惟載於善政集,從前未有成書。乃令修國朝會典,然亦迄無所就。

    冬十月,淸使來。

    翰林院侍講學士春山、兵科給事中李學裕來,冊封及諭祭裕宗。

    杠自進大元帥總國政、尙師、太父、聰德英毅聖功威王。

    杠殺諒山督鎭黎英俊。

    英俊以文學名,性沈密,與公沆竝相。晚年頗招權,杠久不悅,貶鎭諒山。會有言:「英俊前在政府,與公沆等謀廢立。」杠遂殺之。

    〈乙卯〉四年〈五月以後懿宗永佑元年淸雍正十三年〉春正月,遣阮傚勘山南流民。

    山南自經水災,民多流散。令傚往勘,點丁見屋,隨民多寡,削減戶口。

    夏四月,太石犯火星。

    帝崩。

    上尊號簡皇帝,廟號純宗。帝在位四年,壽三十七歲。

    葬平吳陵。

    註:陵在淸化瑞原縣平吳村。

    杠立皇弟維祳卽位,改元。赦。

    維祳,裕宗第十一子,純宗之弟也。年十七,少皇長子維祧二歲。鄭杠忌維祧年長,以維祳太妃武氏之甥,育於府中。親怩易制,託言維祳貌似先帝,決意立之,諸臣莫敢言。甲午告廟,丙申卽位〈是爲懿宗〉,改元永佑,赦本年租庸十之二。

    註:維祳,黎玉譜作維?。

    秋九月朔,日食。

    大元帥威王杠弑帝維祊。

    杠旣廢維祊,至是縊殺之。永佑六年,招魂葬靑池金縷社。

    謹按:試逆大惡也。續編作昏德公尋遇害,蓋輕其辭而諱之。今據黎玉譜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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